(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
l 公開征求對《國家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4)》(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l 關于乘用車企業提交2025年度積分預報告的通知 l 關于公開征求《汽車與掛車 氣壓調節保護裝置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l 關于征求《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l 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9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八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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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對《國家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4)》(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2024年12月2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12月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開征求對《國家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4)》(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意見稱,為進一步強化智能制造標準化工作頂層設計,我們組織編制形成《國家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4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5年1月1日。
《國家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4)》(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智能制造系統架構、總體要求、建設思路、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共五個方面。
智能制造是制造強國建設的主攻方向,是新時代新征程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戰略性、引領性任務。為切實發揮標準對推動智能制造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2015—2021 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組織制定了三版《國家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建立起涵蓋基礎共性、關鍵技術、行業應用等標準化方向的國際先進的智能制造標準體系。目前,三版《指南》階段性目標均已完成,并引領我國智能制造標準化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關鍵技術標準加速突破,標準群建設與應用取得實效,有力支撐我國智能工廠建設和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攻關,助力智能制造發展從“理念普及、試點示范”階段邁入“深化應用、全面推廣”的新階段。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等要求,統籌推進新形勢新要求下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工作,前瞻布局“十五五”智能制造標準化方向,強化智能制造標準化工作與智能工廠培育、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掛帥、智能制造標準應用等工作的聯動和協同,支撐引領未來3—5 年智能制造系統深入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組織修訂形成了《國家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4 版)》。《指南》(2024 版)繼承并優化了智能制造標準體系架構,系統更新了基礎共性、關鍵技術、行業應用等標準化方向,梳理了智能制造國家標準清單和行業標準清單,進一步強化《指南》對智能制造發展的指導性。
智能制造是基于先進制造技術與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貫穿于設計、生產、物流、銷售、服務等產品全生命周期,具有自感知、自決策、自執行、自適應、自學習等功能,旨在提高制造業質量、效率效益和柔性的先進生產方式。
《指南》(征求意見稿)確定的建設目標是:到2026 年,制修訂100 項以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構建適應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加快制定智能檢測、智能物流等智能裝備標準,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等工業軟件集成標準,智能設計、智能管理等智能工廠標準,供應鏈建設、供應鏈運營等智慧供應鏈標準,數字孿生裝備、人工智能工業應用、工業數據流通等智能賦能技術標準,網絡協同制造、產銷一體化運營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標準,工業無線網絡、工業網絡融合等工業網絡標準,探索標準研制新方法,固化成功經驗和創新成果,形成典型場景系統解決方案標準,引導企業應用標準指導實踐,構建企業智能制造標準體系,推動智能制造高質量發展。
《指南》(征求意見稿)在“四、建設內容(三)行業應用標準”中提出,主要包括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汽車、電力裝備、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軌道交通裝備、航空航天、輕工、紡織、電子信息及其他等14 個部分。其中對汽車部分提出,針對汽車產業技術密集性強、零部件眾多、產業鏈長、細分車型種類較多、生產工藝過程復雜等特點,圍繞智能賦能技術在汽車設計研發、生產制造、物流供應鏈、營銷、出行服務及評價等方面,突出汽車沖壓、涂裝、焊裝、總裝四大工藝特點,兼顧企業級和協同級內外智能制造應用場景,制定基于數字孿生的汽車產品研發設計、試驗驗證、產線制造及集成等規范標準;制定面向工廠規劃仿真、工廠協同設計、工程施工模擬、產線調試、工廠交付的生產制造相關的技術要求及應用指南標準;制定用于產品及工廠評價的成熟度診斷評估、示范標桿等智能工廠評價、能力評估等實施指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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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乘用車企業提交2025年度積分預報告的通知 2024年12月2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12月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乘用車企業提交2025年度積分預報告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 第53號)和《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 第64號)有關要求,各乘用車企業應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遞交下一年度積分預報告。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一司委托,裝備中心開展2025年度預報告的收集與審查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乘用車企業應登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在線填寫預報告內容,下載后由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再通過平臺上傳掃描后的PDF版本文件。
2025年度積分預報告提交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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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汽車與掛車 氣壓調節保護裝置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2024年12月3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12月3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動分委會公布“關于公開征求《汽車與掛車 氣壓調節保護裝置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動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汽車行業標準《汽車和掛車 氣壓調節保護裝置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5年1月13日。
《汽車和掛車 氣壓調節保護裝置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性能要求、試驗相關要求、試驗方法,共六章。本文件規定了汽車與掛車氣壓制動系統中的氣壓調節保護裝置的術語及定義、性能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汽車與掛車氣壓制動系統中起壓力調節分配、過載或失效保護作用的機械類氣壓調節保護裝置,如調壓閥、壓力保護閥、溢流閥、限壓閥、安全閥等。其他類似的調節保護閥類參照執行。本文件是對QC/T 37—2015《汽車與掛車氣壓調節保護裝置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的修訂。
本文件旨在為汽車和掛車氣壓調節保護裝置產品的生產、質量、檢驗提供依據,促進相關產品的研發和質量提升,同時設定基礎要求和行業門檻,促使生產工藝落后的企業進行提升、對優秀的企業起到保護,從而提高我國汽車工業的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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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2024年12月4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12月4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公布“關于征求《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推薦性國家標準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5年2月2日。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要求及試驗方法,共四章。本文件規定了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的術語和定義、要求及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以下簡稱“車輛”)。本文件是對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的修訂。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在兼備純電動汽車優點的同時,對充電樁等基礎設施的依賴度相對較低,是電動汽車產業化發展的關鍵技術路線之一,也是汽車產業向低碳化、零碳化過渡的重要選項。近年來,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發展迅速,車輛產銷量逐年增加。因此,如何規范管理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市場,引導混動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十分重要。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我國制定發布了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通過對能耗、續駛里程等關鍵指標提出門檻要求,有效推動了技術進步。而隨著產業的持續發展和技術的不斷提升,現行標準已不能滿足行業管理需求,主要原因有2 個方面:一是測試方法變更,新測試方法標準GB/T 19753—2021《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和GB/T 19754—2021《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已發布實施,與前一版本相比,輕型商用車和重型商用車的試驗工況及測試規程均發生顯著變化,且相應的限值標準也已修訂完成,基于原版本測試方法提出的指標要求已無法與現行試驗方法相對應;二是安全、排放等要求發生變化,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等標準的發布實施后,現行標準中相應部分需要進行對應的更新。通過開展此次修訂,將提出符合產業現狀及技術趨勢的技術要求,進一步促進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的產品開發和生產,持續推動汽車行業可持續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助力國家雙碳戰略和節能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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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9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八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二批)的公告 2024年12月4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12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9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八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二批)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9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八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二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9批)》第一部分新產品的企業有:汽車生產企業共77家、民營改裝車生產企業共302家、超限車生產企3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1家。第二部分變更擴展產品:一、變更擴展產品:汽車生產企業有200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1家。二、參數擴展:汽車生產企業有614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2家。第四部分撤銷企業及產品:一、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1、企業自行申請注銷產品類別的有: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申請注銷客車產品類別及通用貨車掛車產品品種,一汽紅塔云南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申請注銷客車產品類別,陜西駿成達掛車有限公司申請注銷掛車產品類別。 2、產品屬企業自行申請注銷,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生產、銷售的有:1.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34款車型;2.陜西駿成達掛車有限公司生產的11款車型。
列入附件《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八批)》的車型共275款。一、節能型汽車車型44款。其中:乘用車車型7款,天然氣輕型商用車34款,天然氣重型商用車3款。二、新能源汽車車型231款。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21款,純電動商用車車型192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車型9款,燃料電池商用車車型9款。
列入附件《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二批)》的達標車型共332款。第一部分新車型共314款。其中:一、純電動汽車車型262款。包括乘用車車型31款,客車車型30款,貨車車型49款,專用車車型152款。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車型37款。包括乘用車車型23款,客車車型4款,專用車車型10款。三、燃料電池汽車車型15款。包括:客車車型5款,貨車車型6款,專用車車型4款。第二部分重新申報后符合新技術要求的車型共18款。其中:一、純電動汽車車型11款。包括:客車車型1款,專用車車型3款。二、燃料電池汽車車型共3款。包括:貨車車型1款,專用車車型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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