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6日-9月22日)
l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6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五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九批)的公告 l 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印發《關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運輸服務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l 再次公開征求《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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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6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五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九批)的公告 2024年9月18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9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6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五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九批)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6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五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九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6批)》第一部分新產品的企業有:汽車生產企業共93家、民營改裝車生產企業共385家、超限車生產企6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2家。第二部分變更擴展產品:一、參數變更:汽車生產企業有243家。二、參數擴展:汽車生產企業有573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2家。第三部分暫停、恢復企業及產品:一、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1、企業經考核符合相關要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移出特別公示的有:中集車輛(山東)有限公司。2、產品經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可恢復生產銷售的企業有:深圳東風汽車有限公司(《目錄》序號:85)SE5040ZXXH6 車廂可卸式垃圾車;河北昌驊專用汽車有限公司(《目錄》序號:(三)07)HCH9409GYQB 液化氣體運輸半掛車。第四部分撤銷企業及產品:一、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1、注銷企業生產資質的企業有:廣州廣汽比亞迪新能源客車有限公司自行申請注銷汽車生產資質;陜西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申請注銷客車、掛車生產資質。2、產品屬企業自行申請注銷,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生產、銷售的有:廣州廣汽比亞迪新能源客車有限公司(《目錄》序號:89)的15款車型。
列入附件2《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五批)》的車型共11837款。第一部分 新申請車型共478款。一、節能型汽車車型71款。其中:乘用車車型1款,輕型商用車車型(天然氣輕型商用車)10款,汽、柴油輕型商用車貨車2款,重型商用車(天然氣重型商用車)30款,汽、柴油重型商用車車型28款(包括半掛牽引車7款,貨車19款,客車2款)。二、新能源汽車車型407款。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26款,純電動商用車車型349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車型19款,燃料電池商用車車型13款。第二部分 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中符合《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號)技術要求自動轉入車型共10917款。一、節能型汽車車型1090款。其中,乘用車車型101款,輕型商用車車型130款(包括天然氣輕型商用車124款,汽、柴油輕型商用車貨車4款和客車2款);重型商用車車型859款(包括天然氣重型商用車774款,汽、柴油重型商用車半掛牽引車4款、貨車72款、客車6款和自卸車3款)。二、新能源汽車車型9827款。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483款,純電動商用車車型8914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車型430款。第三部分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中整改符合《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號)技術要求的車型。新能源汽車車型共442款。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2款,純電動商用車248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19款,燃料電池商用車173款。
列入附件3《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九批)》的達標車型共455款。第一部分新車型共433款。其中:一、純電動汽車車型355款。包括乘用車車型35款,客車車型47款,貨車車型77款,專用車車型229款。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車型52款。包括乘用車車型25款,客車車型3款,貨車車型1款,專用車車型23款。三、燃料電池汽車車型26款。包括:客車車型1款,貨車車型13款,專用車車型13款。第二部分重新申報后符合新技術要求的車型共22款。其中:一、純電動汽車車型13款。包括:乘用車車型1款,客車車型4款,貨車車型1款,專用車車型7款。二、燃料電池汽車車型共9款。包括:客車車型2款,貨車車型5款,專用車車型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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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印發《關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運輸服務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年9月19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9月19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消防救援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印發《關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運輸服務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稱,現將《關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運輸服務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動力鋰電池是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運輸服務和安全保障能力,促進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安全、便捷、高效運輸,切實增強新能源汽車和動力鋰電池產業競爭力,為服務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堅實運輸服務和保障,制定具體政策措施。
《關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運輸服務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要求,強化動力鋰電池源頭安全監管,增強動力鋰電池綜合運輸服務效率,提升動力鋰電池運輸安全管控能力,健全完善動力鋰電池運輸標準規則,提升動力鋰電池國際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共六個方面十五項具體措施。
近年來,隨著公眾對環保意識的提升,新能源汽車市場不斷擴張。2023年,中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958.7萬輛和949.5萬輛,同比分別增長35.8%和37.9%。這一增長無疑依賴于強勁的政策支持和技術創新。然而,鋰電池的運輸安全問題,特別是在環節眾多的供應鏈中,成為行業必須直面的挑戰。
在這樣的背景下,十部門發文強調提升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的運輸服務與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這不僅是為了保障電池的安全運輸,也是為了保證整條供應鏈的穩健運行。
根據政策文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被提出:
1.、運輸安全標準制定:針對不同運輸方式(陸運、海運等),制定詳盡的運輸安全標準和應急預案,保障鋰電池在運輸過程中不發生意外。 2.、培訓與認證機制:在運輸企業、從業人員中開展鋰電池安全運輸的培訓與認證,提升整體運輸服務水平。 3.、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信息化監控系統,對電池運輸過程中的各個節點進行實時監控,以提高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4.、綠色運輸通道:鼓勵利用環保運輸工具,創建綠色運輸通道,減小鋰電池運輸對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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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公開征求《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2024年9月20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9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再次公開征求《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意見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了《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修訂,并于2024年5月27日至7月27日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了意見。在認真梳理分析反饋意見建議,并與相關單位協調和溝通基礎上,形成《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二次征求意見稿)》,現再次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10月20日。
《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二次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符號和縮略語、結構和功能要求、試驗和性能要求、車型型式的變更和擴展、試驗方法、實施日期,共九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動力蓄電池荷電狀態檢驗規程;附錄B(規范性)制動電子控制系統功能安全要求;附錄C(規范性)制動電子控制系統功能安全試驗報告要求;附錄D(規范性)制動電子控制系統功能安全描述要求;附錄E(規范性)車輛參數和試驗數據處理要求;附錄F(規范性)配備臨時備用車輪/輪胎的車輛制動和跑偏試驗要求,共六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乘用車制動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GB/T 15089規定的M1類車輛。本文件是對GB 21670—2008《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的修訂。
GB 21670—2008《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是汽車制動領域的基礎標準,旨在推動我國乘用車制動技術的發展及制動安全性的提升。標準制定一方面考慮了我國乘用車制動產品結構、技術水平和市場發展等因素,同時也結合了國際發展趨勢,參考歐盟、日本等執行UN R13-H的情況以及ISO相關標準,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針對標準技術要求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試驗方法,為加強國內企業對標準的理解以及檢測機構執行的可操作性提供了指導,也成為我國乘用車整車產品在公告、3C等準入環節的強制性檢驗依據標準。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在當時的歷史發展階段極大促進了車輛制動產品技術研發水平的提升。
隨著車輛電動化和智能化的快速發展,乘用車制動系統的結構形式也進行了多個階段的迭代和升級,先后經歷了傳統機械/液壓制動、電子液壓制動等發展階段。而各種新功能和新技術在車輛上的應用,也對汽車制動系統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僅要求制動系統具備足夠的制動效能,還要具備足夠的響應速度、控制能力以及失效后的安全保障。為適應技術和產品發展趨勢,聯合國法規UN R13-H也經歷了多版修訂,而GB 21670—2008主要技術內容來源于UN R13-H,因此目前標準中的部分指標和要求已不適應和匹配最新的產業發展情況,有必要結合最新的發展趨勢開展標準修訂,制定符合技術現狀、適應智能化、電子化發展的乘用車制動強制性國家標準,對于推動、引導和規范我國汽車制動技術發展,提高汽車制動性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2024年5月27日至7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發布了《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強制性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的通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截止7月27日,收到來自26家企業的反饋意見170條,以及若干個人反饋意見。基于目前正在開展的聯合國法規UN R13-H關于電子傳輸制動系統(ETBS)的技術修正進行修訂的建議,標準起草組自2024年7月起組織開展了專項調研,充分了解國際標準法規有關修訂工作進展、國內外相關技術發展現狀、現階段零部件供應商和整車企業已經開展的工作等,并基于聯合國法規關于ETBS的最新修正案給出的技術內容,在標準修訂稿中等同增加相關技術要求,以適應ETBS的需求和發展。
2024年8月29日,GB 21670《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標準修訂工作組專項會議在天津召開。會議對GB 21670標準修訂工作及征求意見進展情況進行了交流,對電力傳輸制動系統(ETBS)的新增的技術要求進行了討論,并進一步規劃了標準修訂工作安排。會后起草組根據會議討論結果,對標準修訂稿進行了完善,并形成了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與實施強制性國家標準有關的政策措施。本標準的實施監督管理部門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通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進行準入管理。本強制性國家標準將納入該管理體系,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本標準對相關產品進行準入管理,并依法對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進行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第三十六條規定“生產、銷售、進口產品或者提供服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企業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其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辦法》中也明確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確認車輛生產企業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是否符合一致性要求,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和管理規定以及強制性標準、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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