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經網
7月27日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27日公布《關于海南省2022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提出,個人及其他領域車輛(不含已申請運營服務補貼)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充電量大于2000度(含)每輛可申領2000元充電費用補貼,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充電費用補貼。
通知由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和海南省公安廳聯合發布。
通知稱,資金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個人和非個人用戶,下同)。除必須滿足運營服務補貼、充電費用補貼相關要求外,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必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3.必須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監管平臺)的車輛;
4.購買日期須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初次登記上牌在2023年1月16日(含)前。
運營服務補貼標準方面,通知規定:
1.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后,按重型、中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運營服務補貼;
2.新能源城市環衛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后,每輛車可申領20000元的運營服務補貼;
3.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運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后,按大型、中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0000元、15000元、8000元的運營服務補貼。
充電費用補貼標準方面,通知指出,個人及其他領域車輛(不含已申請運營服務補貼)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充電量大于2000度(含)每輛可申領2000元充電費用補貼,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充電費用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