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汽車報網
隨著國家大力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企業研發換電模式車型,換電模式已站上風口。2021年10月底,工信部印發《關于啟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共有11個城市納入試點范圍。試點的展開,迫切要求換電設施標準出臺。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創新,支撐“雙碳”目標實現,《電動乘用車共享換電站建設規范》團體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近日正式發布,以加強關鍵技術研發、加快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換電模式車輛應用為具體目標,加快推動形成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模式互補的良性發展生態。
自2008年起,我國就開始在純電動客車領域開展換電模式的推廣,只是受制于當時的政策環境、技術水平、成本因素和市場規模,換電模式并沒有得到大規模應用。近年來,隨著換電技術進步、換電站建設成本降低、換電標準不斷完善,以北汽新能源、蔚來汽車、奧動新能源等為代表的企業開始加大換電模式的研究和推廣。但受限于跨品牌、多車型、換電平臺和裝置技術、換電電池包通信協議、電連接器技術、液冷連接器技術、電池包技術、換電機構技術、數據安全管理預警分析等技術的通用性,一座換電站只能服務于單一車輛品牌甚至單一車型,從而導致日益增大的建站需求和土地、電力資源有限的矛盾進一步凸顯。
隨著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的展開,為配合國家堅持以市場為主導來推動創新換電商業模式探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標準》的出臺恰逢其時,能夠以更加靈活和包容的團體標準的形式,驗證共享換電站在技術層面的可行性,為商業模式的進一步創新和大規模應用打好基礎。目前的設想,是按照“三步走”的方式向市場推廣共享換電技術。
第一步,除電池包形狀和尺寸、接口結構、通訊協議、電連接器、水冷管路接口外,共享換電站將在實現土地、電力、水、安防、數據、充電、基建等基礎資源共享基礎上,同步實現機械鎖止機構解鎖、更換平臺、搬運設備、安全防護設施、車輛識別系統、電池包存放貨架、電力系統、充電機、數據分析系統的共享。其中,包括利用云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智能識別。
第二步,隨著參與換電模式企業數量規模的逐步擴大,共享換電站將在實現通訊協議、電連接器等共享的基礎上,進一步實現車型平臺的共享。
第三步,共享換電站最終將實現電池包平臺和電池模塊的共享。
希望通過為行業提供共享換電站的統一技術要求,促成換電模式成為電動汽車能量補給市場的主動選擇。當然,這是一個龐大且復雜的市場運營體系,需要車企、運營商、電力企業和土地資源方等各方密切協同,行業則需要為這種商業模式在技術上提供可能性,從而使得各參與方可以共同建立起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
從《標準》內容看,共包括13個部分,有總則、換電平臺和裝置技術要求、換電電池包通信協議要求、車輛識別系統要求、電池包技術要求、車輛換電機構技術要求、電連接器技術要求、液冷連接器技術要求等,還明確了電動乘用車共享換電站的充電設備、搬運設備、電池倉儲系統要求,以及數據安全管理、風險預警分析技術要求。此外,還就換電站的安全防護及應急措施、站址選擇和規劃以及安全運營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可以說,《標準》從各個層面對電動乘用車共享換電站進行了規范,讓換電站建設和管理有規可循。
比如,《標準》明確指出,換電步驟按先后順序,包含車、站鑒權識別,車輛定位,電池包解鎖,電池包轉運,電池包加鎖,車輛自檢,訂單結算等7步;共享換電發展的關鍵階段按照由易到難的順序包括資源共享、換電設備共享、換電接口標準化、換電系統和電池標準化、車輛底盤標準化等5個階段。
需要指出的是,共享并不是包容所有,而是要有所為有所不為。在《標準》編制過程中,各主要參與企業都或多或少地為了行業這一共同目標做了妥協,在保證共享換電站使用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的大前提下,著力提升共享換電的經濟性、便捷性和易用性。因此,《標準》沒有包含所有鎖止機構,對于電動乘用車整體式電池包更換的只有兩類鎖止機構——卡扣式和楔形(螺紋式)鎖止機構。另外,為了建立共享換電的商業模式,電池包的種類也不宜過多,否則共享換電站需要儲備很多不同規格的電池包,降低了經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