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電動網
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消息,北京市貫徹《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于2021年10月11日開始施行。
實施意見顯示,北京市對小微型客車租賃實行數量調控。北京市按照統一規劃、數量調控的原則,依據交通發展規劃、汽車租賃行業發展目標、車輛租賃率、運營收益等合理確定租賃車輛規模,對備案車輛統一發放租賃車輛備案電子證,促進市場供需關系基本保持平衡。督促備案企業名下“非營運”車輛轉為租賃車輛,促進行業規范化發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小微型客車租賃市場。
實施意見還對車輛性質作出明確規定。今年4月1日起,新備案的企業擬投入經營的小微型租賃客車,以及已備案的企業新投運車輛,車輛使用性質應為“租賃”;4月1日前已備案的非營運性質租賃車輛,應在明年3月31日前將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為“租賃”。對逾期未變更使用性質的車輛,進行管理注銷。在規范新業態發展方面,實施意見也提出了要求。分時租賃企業應與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管理服務系統對接,健全內部運營管理規范、巡檢維護制度、投訴處理制度等制度,落實押金和預付資金管理。開展分時租賃或提供自助取還車服務的,租賃企業應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在用車環節再次確認實際駕駛人與承租人身份一致。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備案證明》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屆滿企業需延續經營的,應當在備案有效期到期前30日內,到原備案辦理部門申請備案屆滿延續。超過備案有效期30日未申請延續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將予以管理注銷。《小微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明》,只要車輛狀態沒有發生變化就沒有時間限制。
分時租賃企業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社會公告。企業按照資金管理要求完成押金和預付資金清退。在終止經營之日起15日內,向原備案機構辦理完車輛備案注銷手續后再辦理企業備案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