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3月23日)
l 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l 關于印發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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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2025年3月18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3月18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有關決策部署,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十三部門關于印發〈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6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要求,加快報廢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貨車,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給予資金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補貼標準及實施期限 支持國三、國四排放標準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標準低排放營運貨車。對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并更新購置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見附件)。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范圍。上述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資金渠道和撥付方式 落實發改環資〔2025〕13號文有關要求,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用于落實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支持政策。支持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經費分擔辦法由省級財政確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達資金額度收回中央。
三、組織實施 (一)交通運輸部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組織各地方落實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統籌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對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占挪用等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對有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并加強結果應用。 (三)根據國務院部署要求,省級人民政府落實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主體責任,組織制定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方案和專項管理辦法,明確相關部門任務分工,細化落實舉措,加強統籌推進,及時撥付資金,確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標任務,并對所報數據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嚴格資金管理,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支出,不得通過舉債籌集配套資金。 (四)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按月匯總符合條件的申請信息并提出資金金額,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預算和撥付資金,并將預算安排情況和執行結果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五)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兩新”政策實施,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加強督促重點任務落實,協調解決難點堵點問題。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補貼資金審核、兌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補貼申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補貼資金的,由貨車所有人所在地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地方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核、分配、撥付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資金等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報廢更新資金申請、審核和發放程序另行制定。
附件: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一、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見表1。
二、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并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按以下方法計算: 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 報廢并新購新能源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 其中,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或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見表2。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時間不足1年的,可以申請新購營運貨車補貼。
三、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標準為3.5萬元/輛。
表1: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標準
表2: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 注:附件《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規定,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標準:按提前報廢時間,中型車每輛分別補貼1萬元、1.8萬元、2.5萬元;重型車每輛分別補貼1.2萬元、3.5萬元、4.5萬元。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標準:中型車2.5萬元/輛,重型車按2軸、3軸、4軸及以上,每輛分別補貼4萬元、5.5萬元、6.5萬元。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標準:中型車3.5萬元/輛,重型車按2軸、3軸、4軸及以上,每輛分別補貼7萬元、8.5萬元、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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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5年3月18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3月18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通知稱,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劃發〔2025〕17號)等文件部署要求,加快推進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渠道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要求,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總體按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經費分擔辦法由省級財政確定。
二、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時間及范圍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放日期均應在政策實施期內)。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資金標準,具體標準按《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劃發〔2025〕17號)文件執行。
(一)報廢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貨車; 2、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車輛注銷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二)報廢更新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報廢車輛應當符合前述(一)中報廢車輛要求; 2、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并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其中,新能源車輛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3、新購置車輛與報廢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一致。
(三)新購置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須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 29912)相關要求,并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三、報廢更新資金申請、審核和發放程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工作推進機制,加強工作統籌協調。鼓勵通過政務便民系統等開展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報、審核等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并將審核結果、資金撥付情況抄送同級發展改革、財政、商務、公安等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安排,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預算和撥付資金,并將預算安排情況和執行結果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市級交通運輸部門配合省級有關部門對報廢更新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信息進行審核,商務部門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報廢車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信息審核,公安交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報廢更新車輛《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行駛證》信息審核。
(一)資金申請 申請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營運貨車所有人應當在政策實施期內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1、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2、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3、申請新購置車輛補貼資金的,提交《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二)材料審核 市級有關部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級部門要求進行審核。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公安、商務等部門在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單位應當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要求補充有關信息。
(三)資金撥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至少每月匯總符合條件的申請信息,提出資金金額,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根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核結果和資金安排建議,按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密切跟蹤補貼資金的安排和實施效果,定期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商務等部門要充分認識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重要意義,強化協同聯動,細化任務分工,落實補貼資金,制定實施細則,確保有序推進;要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回應社會公眾關心的報廢更新資金政策、辦理流程等問題,營造良好輿論環境,鼓勵引導廣大道路貨運經營業戶主動報廢更新老舊營運貨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對報廢更新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于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協調處置報告,并于每月10日前向交通運輸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同步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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