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1月12日)
l 關于征求《智能網聯汽車 車載操作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等2項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l 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 l 關于《商用車AMT離合器分離執行機構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等兩項汽車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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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智能網聯汽車 車載操作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等2項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2025年1月7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1月7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智能網聯汽車分會公布“關于征求《智能網聯汽車 車載操作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等2項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汽車智能網聯汽車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智能網聯汽車 車載操作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智能網聯汽車 車控操作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兩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5年3月8日。
《智能網聯汽車 車載操作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縮略語、車載操作系統技術要求、車載操作系統試驗方法,共六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附錄)車載操作系統架構;附錄B(規范性附錄)各類車載操作系統技術要求對應表;附錄C(資料性附錄)試驗方法簡述及車載操作系統不同對象試驗方法對應表;附錄D(資料性附錄)車載小程序API 接口要求,共四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車載操作系統單系統的內核、資源抽象、基礎庫、基礎服務、程序運行框架、多系統、可信執行環境、性能指標、信息安全、功能安全等的技術要求和相應的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M和N類車輛,其他類型的車輛可參考使用。
隨著智能網聯汽車的飛速發展,傳統的分布式的電子架構已經不能滿足整車的需求,電子架構正在朝著由分布式向集中式,由封閉到開放,面向智能化、網聯化和集中化的路徑發展。2015 年,我國在《中國制造2025》及同期發布的解讀文件中明確新能源汽車、節能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作為未來汽車產業的發展方向。工信部、交通部、公安部、發改委為貫徹落實該指導思想先后發布多項戰略文件,指導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2017 年4 月,工信部、發改委以及交通部聯合發布《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將車載操作系統的研發和產業化作為重點攻關的核心技術之一,組織開展應用試點和示范,完善測試評價體系、法
律法規體系建設。2017 年12 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提出了我國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的總體規劃,是智能網聯汽車領域進行標準制修訂工作的重要指南。2020 年11 月,國務院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 年)》提出開展車用操作系統生態建設,加快車用操作系統的開發和創新應用,建立車用操作系統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綜合標準體系,加強標準對接與數據共享。2024 年11 月,完成標準符合性驗證,項目組召開標準討論會議,對標準符合性驗證階段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工作組內征求意見階段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了討論,基于會議結論完善形成該版本征求意見稿,啟動公開征求意見。
該標準是我國智能網聯汽車車用操作系統標準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引導和管理車載操作系統行業發展的重要依據,是指導整車廠、零部件供應商、軟件供應商、第三方測評機構等開展車載操作系統的研發、試驗、示范和運行的重要文件。
《智能網聯汽車 車控操作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縮略語、一般要求、通用技術要求、信息安全要求、功能安全要求、其他要求、試驗方法,共十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車控操作系統架構;附錄B(資料性)車控操作系統功能安全相關說明和定義;附錄C(資料性)車控操作系統試驗環境實例,共三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智能網聯汽車車控操作系統的一般要求、通用技術要求、信息安全要求、功能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M和N類車輛,其他類型的車輛可參考使用。
車控操作系統是運行在異構分布硬件架構上的實時安全平臺軟件,是車載智能計算基礎平臺安全、實時和高效運行的重要基礎和核心支撐。推薦性國家標準《智能網聯汽車車控操作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規定了智能駕駛操作系統及安全車控操作系統的技術要求、信息安全要求、功能安全要求以及相應試驗方法,對上可以支持各主機廠定制化應用的差異化開發,對下可適配底層異構硬件和芯片等,將帶動細分產業鏈企業發展。目前,國內外并沒有針對智能網聯汽車車控操作系統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的標準。
智能汽車作為科技革命的結晶,其操作系統不僅是技術發展的核心,更是構建整個行業生態體系的基石。統一的車控操作系統標準能夠為智能汽車的智能化功能提供標準化的平臺,使得不同功能模塊能夠高效協同工作,從而推動整個汽車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這種標準化不僅能夠降低研發成本,提高生產效率,還能夠通過一致的用戶體驗來增強消費者的滿意度。同時,它還促進了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緊密合作,實現了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加速了技術的創新和普及。此外,標準化的操作系統為軟件人才的培養提供了方向,為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最終,車控操作系統的生態建設將推動整個社會經濟向前發展,實現更加安全、高效、環保的交通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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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 2025年1月8日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
1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公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
通知稱,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根據《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經國務院同意,現將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通知如下。
《通知》提出以下五個方面二十七項政策措施:一、加力推進設備更新。包括加大重點領域設備更新項目支持力度,加力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貼息,加快存量設備評估診斷和項目儲備,加強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項目實施,擴圍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共六項政策。二、擴圍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包括優化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分配,擴大汽車報廢更新支持范圍,完善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加力支持家電產品以舊換新,實施手機等數碼產品購新補貼,積極支持家裝消費品換新,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共七項政策。三、加快提升回收循環利用水平。包括加強回收循環利用能力建設,促進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產業升級,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推動資源回收利用行業高質量發展,共四項政策。四、充分發揮標準提升牽引作用。包括加快標準制定修訂,強化標準執行監督,共兩項政策。五、加強組織實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資金支持,優化參與門檻,簡化補貼流程,規范市場秩序,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加強跟蹤評估,強化宣傳引導,共七項措施。
以上政策與汽車行業直接相關的有以下幾項:
一是在“擴圍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中提出,在落實2024年支持政策基礎上,將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范圍擴大至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標準按照《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90號)執行。
二是在“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中提出,加力推進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車和超出質保期的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額由6萬元提高至8萬元。各地可保持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基本穩定,并自主確定車輛更新補貼標準。交通運輸部指導各地區做好優惠政策銜接和平穩有序過渡。
三是在“優化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分配”中提出,繼續向地方直接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于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財政部綜合各地區常住人口數量、地區生產總值、汽車和家電保有量、2024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及資金執行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對各地區支持資金規模,資金分配向2024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成效較好的地區適度傾斜。各地區要聚焦重點領域,優先支持大宗耐用消費品以舊換新,探索補貼政策與金融支持聯動,充分發揮政策資金撬動作用,推動高質量耐用消費品更多進入居民生活。
四是在“擴大汽車報廢更新支持范圍”中提出,在《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國四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納入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舊車范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2年6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單臺補貼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單臺補貼1.5萬元。個人消費者按本通知標準申請補貼,相應報廢的機動車須為本通知公布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機動車。
五是在“完善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中提出,個人消費者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乘用車并購買乘用車新車的,給予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支持,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單臺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單臺補貼最高不超過1.3萬元。個人消費者按本通知標準申請補貼,轉讓的既有乘用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時間最遲不得晚于本通知公布之日。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由各地區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結合實際合理制定。
六是在“促進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產業升級。”中提出,推動二手商品流通試點建設,鼓勵“互聯網+二手”模式發展。支持平臺企業、第三方機構提供二手商品質量檢驗服務、信息擦除檢驗服務。支持符合質量等相關要求的二手車出口。
同時,通知在加強組織實施方面提出以下與汽車行業相關的措施:
一是各地區要及時完成2024年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清算,做好相關支持政策跨年度順暢銜接和平穩有序過渡。若某地區用完中央下達的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額度,則超出部分由該地區通過地方資金支持,中央不再負擔。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達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額度收回中央。
二是優化汽車、家電等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審核流程,加強跨部門數據聯通共享,推動機動車回收證明等憑證電子化,實行多部門聯審聯批,減少非必要審批層級和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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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商用車AMT離合器分離執行機構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等兩項汽車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2025年1月10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1月10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底盤分會公布“關于《商用車AMT離合器分離執行機構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等兩項汽車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底盤分技術委員會組織制定的《商用車AMT離合器分離執行機構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和《汽車懸架用扭桿彈簧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兩項汽車行業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5年2月20日。
《商用車AMT離合器分離執行機構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共五章。本文件規定了商用車AMT離合器分離執行機構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商用車AMT中央式氣動離合器分離執行機構(以下簡稱執行機構)。其它類型傳動系統中應用的中央式氣動離合器分離執行機構亦可參照使用。
隨著市場與技術的發展, AMT 動力系統成為商用車傳動系統發展趨勢,未來 AMT 將成為商用車變速箱的主流。商用車AMT 中央式氣動離合器分離執行機構是 AMT 變速箱系統的重要零部件,將具有廣泛的應用。目前國內已有不少廠家在開發商用車 AMT 中央式氣動離合器分執行機構,但行業目前無相應產品行業標準,缺乏對于執行機構的術語定義、技術要求、實驗方法、評價指標的統一標準,影響行業發展,需要制定統一、規范的行業標準。
《汽車懸架用扭桿彈簧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共六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扭桿彈簧相關信息。本文件規定了汽車懸架扭桿彈簧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等。本文件適用于汽車懸架用扭桿彈簧(以下簡稱“扭桿彈簧”),有特殊要求及高于本文件要求的扭桿彈簧除外。
近年來,隨著汽車向輕量化、高功率化方向發展,提高部件的可靠性、耐久性已成為當務之急,懸架扭桿彈簧是現代汽車制造中,廣泛采用的獨立懸架系統中的關鍵零件之一,其主要功能是支撐車身減緩路面沖擊和震動。為保證汽車行駛的穩定性、舒適性及可靠性,要求扭桿彈簧具有較高的承載能力和足夠的疲勞壽命,同時還要考慮經濟性。由于扭桿彈簧生產制造難度大,性能要求高,目前對扭桿彈簧的設計、選材及相關表面強化工藝等方面國內尚無相關行業標準,驗證方法及評價方法不同,特別是耐久性指標無統一要求,導致各個主機廠及零部件供應商產品質量參差不齊,不利于該產品的發展及應用,急需建立相關標準。
汽車懸架用扭桿彈簧技術要求及臺架試驗方法行業標準的制定,為懸架用扭桿彈簧的設計、測試、生產和質量控制提供了統一的規范,確保懸架用扭桿彈簧質量和性能符合要求,提高產品的可靠性和穩定性。另外懸架用扭桿彈簧是汽車行駛過程中保障舒適性和操縱穩定性的關鍵部件,影響車輛的安全性,因為行標的制定可以保障扭桿彈簧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降低扭桿彈簧失效或故障導致的事故風險。同時行業標準的制定可以引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推動懸架用扭桿彈簧技術進步,提高整個行業的技術水平,提高國內企業在國際上的話語權和競爭力,提高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汽車行業健康、繁榮發展,社會經濟效益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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