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9月1日)
l 關于公布第66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l 關于印發物聯網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4版)的通知 l 關于進一步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的通知 l 關于印發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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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第66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2024年8月26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8月2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公布第66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及相關技術要求,第66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已通過技術審查和公示,現予以公布。
列入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66批)》的達標車型共2741款。其中,客車車型66款,乘用車車型37款,載貨汽車車型1781款,牽引車輛車型351款,掛車車型506款。另外,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撤銷車型87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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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物聯網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4版)的通知 2024年8月26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8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物聯網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4版)的通知》。
通知稱,為扎實推進《新產業標準化領航工程實施方案(2023-2035年)》,加強標準工作頂層設計,引領物聯網產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組織編制了《物聯網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4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物聯網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4版)》的主要內容包括:技術與產業發展現狀、總體要求、建設思路、重點方向、組織實施,共五個方面。
物聯網是以感知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為主要手段,實現人、機、物的泛在連接,提供信息感知、信息傳輸、信息處理等服務的基礎設施,在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制造強國和網絡強國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物聯網的技術體系主要包括感知技術、網絡與通信技術、數據處理技術等。其中,感知技術包括傳感器、條碼識別、二維碼識別、射頻識別、音視頻采集、高精度定位等技術,負責實現數據感知、采集和獲取;網絡與通信技術包括協議、接入、組網、融合等技術及設備,負責實現數據傳輸;數據處理技術包括信息模型、數據分析、數據存儲與管理、數據融合、數據接口等技術,負責實現數據交換共享、信息協同。同時,在實時業務、應用智能、數字化管理等需求帶動下,催生出邊緣計算、物聯網操作系統、數字孿生等關鍵技術,并與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融合發展,實現全面感知、泛在連接、安全可信、智能應用。經過多年來快速發展,我國物聯網產業已形成龐大市場規模,在技術創新突破、行業融合應用、產業生態培育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伴隨新興技術持續演進、行業應用融合發展,亟需完善物聯網標準體系,推動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物聯網產業體系。
《指南》提出,到2025年,新制定物聯網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30項以上,引導社會團體制定先進團體標準,加強標準宣貫和實施推廣,參與制定國際標準10項以上,引領物聯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加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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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的通知 2024年8月27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8月27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交通運輸部等十三部門關于印發〈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62號)等文件部署要求,加快推進交通運輸設備更新和老舊營運柴油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充分認識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重要意義
老舊營運貨車特別是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運營年限長、使用強度大、超標排放問題突出。加快推進交通運輸設備更新和老舊營運柴油貨車報廢更新,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統籌擴大內需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策部署,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推動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舉措,也是助力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抓手。《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明確提出,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持續實施好老舊營運貨車更新補貼,支持老舊柴油貨車等更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老舊營運柴油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資金支持,完善政策保障,強化資金管理,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認真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
二、資金渠道
根據《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總體按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
三、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時間及范圍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自《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90號)文件印發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放日期均應在政策實施期內)。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資金標準,具體標準按交規劃發〔2024〕90號文件執行。
(一)報廢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柴油貨車;
2.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車輛注銷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二)報廢更新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報廢車輛應當符合前述(一)中報廢車輛要求;
2.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并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其中,新能源車輛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3.新購置車輛與報廢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一致。
(三)新購置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須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 29912)相關要求,并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四、報廢更新資金申請、審核和發放程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工作推進機制,加強工作統籌協調。鼓勵通過政務便民系統等開展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報、審核等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并將審核結果、資金撥付情況抄送同級發改、商務、公安等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預算和撥付資金,并將預算安排情況和執行結果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市級交通運輸部門配合省級有關部門對報廢更新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信息進行審核,商務部門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報廢車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信息審核,公安交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報廢更新車輛《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行駛證》信息審核。
(一)資金申請。
申請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營運貨車所有人應當在政策實施期內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1.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2.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3.申請新購置車輛補貼資金的,提交《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二)材料審核。
市級有關部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級部門要求進行審核。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公安、商務等部門在受理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單位應當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要求補充有關信息。
(三)資金撥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至少每月匯總符合條件的申請信息,提出資金金額,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根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核結果和資金安排建議,按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密切跟蹤補貼資金的安排和實施效果,定期組織開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公安、財政、商務等部門要充分認識老舊營運貨車淘汰更新重要意義,細化任務分工,落實補貼資金,制定實施細則,確保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公安、財政、商務等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途徑,廣泛宣傳各項保障政策,鼓勵引導動員廣大道路貨運經營業戶主動報廢更新老舊營運柴油貨車。
(三)確保行業穩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公安、財政、商務等部門要提前研判穩定風險,科學制定應急預案,合理把握工作節奏和力度,對于道路貨運經營業戶關心關注的報廢更新資金政策、辦理流程要積極回應,努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切實維護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四)強化部門協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公安、財政、商務等部門要建立定期溝通協調機制,每月10日前向交通運輸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并抄送財政部。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協同聯動,做好相關工作。要加強對柴油貨車淘汰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于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協調處置,督促各地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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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 2024年8月28日 來源:云南省商務廳 |
8月28日,云南省商務廳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
通知稱,現將《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目標任務、實施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家電家居以舊換新補貼、實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統籌活動促進、加強資金監管、強化保障措施,共八個方面。其中與汽車行業直接相關的內容如下:
一、目標任務。通過加大對汽車、家電家居、電動自行車等消費品的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力爭2024年,全省報廢汽車回收量同比增長20%以上,二手車交易量同比增長10%以上,廢舊家電回收400萬臺以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3萬輛以上,汽車置換更新補貼12萬輛以上,家電家居補貼100萬臺(套)以上,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100萬輛以上,帶動有關商品消費500億元以上,促進完成全省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目標。
二、實施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在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當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對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至2025年1月10日(含當日)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均按該標準予以補貼。報廢的舊車應于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購買的新車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二)補貼申請
1.申請途徑:個人消費者完成舊車報廢、新車注冊登記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者支付寶、抖音、微信、云閃付“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汽車以舊換新平臺)進行網上申請。補貼申請、資料審核、信息查詢均在汽車以舊換新平臺進行。
2.提交資料:申請人在汽車以舊換新平臺提交舊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舊車《機動車注銷證明》、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等資料。
(三)補貼發放
個人消費者補貼申請提交后,經州市商務局和省級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由省商務廳委托合作企業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三、實施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當日),對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云南號牌乘用車并在云南省內購買乘用車新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根據新車的類型和價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價稅合計金額)分檔予以補貼:
第一檔:新車價格5萬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車每輛補貼5000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7000元。
第二檔:新車價格5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的,燃油車每輛補貼1萬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1.2萬元。
第三檔:新車價格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燃油車每輛補貼1.3萬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1.8萬元。
第四檔:新車價格20萬元(含)以上的,燃油車每輛補貼1.5萬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2萬元。
個人消費者每轉讓1輛舊車并購買1輛新車可申請1次補貼,每人最多可申請3次補貼。同一輛舊車及同一輛新車只能申請1次補貼。同一輛新車不能重復享受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和報廢更新補貼。
(二)補貼申請
1.申請時間:2024年8月28日(含當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當日)。
2.申請途徑:個人消費者完成舊車轉讓、新車購買及注冊登記后,在“云南省商務廳”微信公眾號(以下簡稱“申請平臺”)進行網上申請。補貼申請、資料審核、信息查詢均在該申請平臺進行。
3.提交資料:申請人在申請平臺提交舊車《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舊車轉讓前《機動車行駛證》主頁和副頁、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車《機動車行駛證》主頁和副頁等資料。
(三)補貼發放
申請人補貼申請提交后,經省商務廳等有關部門審核通過的,由省商務廳委托合作企業將補貼資金兌付至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補貼申請的審核一般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
另外,在“統籌活動促進”中提出,組織各類汽車銷售企業開展置換更新活動,落實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購車“零首付”、二手車銷售“反向開票”等政策。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大汽車消費信貸、保險等優惠力度,鼓勵細分場景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在“強化保障措施”中提出,各地不得要求將廢舊汽車、家電等交售給指定的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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