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8月4日)
l 關于印發《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l 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l 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有關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l 公開征求對《關于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l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5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四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八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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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4年7月29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7月29日,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精神,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十三部門關于印發〈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62號)要求,更好實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設備更新補貼政策,現將《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包括:補貼范圍和標準,補貼申報、審核和發放,補貼資金管理,績效管理與監督,附則,共五章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細則》規定,對城市公交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鼓勵結合客流變化、城市公交行業發展等情況,合理選擇更換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車長類型。每輛車平均補貼6萬元,其中,對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各地根據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安排的補貼資金和下達的績效目標,制定本地補貼標準。
本細則所稱城市公交車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范圍內,依法取得公共交通運營資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運服務的車輛,具體由所在地交通運輸部門認定。
本細則所稱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是指報廢老舊城市公交車,并購買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
本細則所稱更換動力電池是指對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進行全套更換,更換后的動力電池應在2024年1月1日后生產,質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滿足GB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并符合行業管理部門關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事項公告要求。
補貼資金支持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
擬申請補貼資金的申請人,應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后及時向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1月20日。
《細則》關于補貼資金管理規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90:10比例共擔,并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90:10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95:5比例分擔。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根據各省份2016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車保有量等情況,財政部向各省份預撥60%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地方啟動相關工作,并視情追加預撥資金。政策實施期結束后,按照《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有關要求,中央與地方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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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2024年7月30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7月30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有關決策部署,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十三部門關于印發〈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62號)要求,加快報廢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貨車,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給予資金補貼。
《通知》的主要事項包括:補貼范圍及實施期限、補貼標準、資金渠道和撥付方式、組織實施,共四個方面。
《通知》規定,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一批高標準低排放貨車。對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分檔予以補貼。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范圍。上述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為本文件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見附件)。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總體按9:1比例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
附件《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的內容如下: 一、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補貼標準見表1。
二、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并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按以下方法計算: 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補貼+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補貼 報廢并新購新能源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補貼+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 其中,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或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見表2。
三、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標準為3.5萬元/輛。
表1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補貼標準
表2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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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有關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4年7月30日 來源:自然資源部 |
7月30日,自然資源部網站公布《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有關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稱,為維護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測繪活動。智能網聯汽車在運行、服務和測試過程中,對車輛及周邊道路設施的空間坐標、實景影像(視頻和影像等環境感知數據)、點云及其屬性信息等地理信息數據(含道路拓撲數據)進行采集、存儲、傳輸和處理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的測繪活動,應依照測繪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和管理。
二、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涉測繪行為管理。智能網聯汽車使用的基礎地圖、高級輔助駕駛地圖、高精度地圖、自動駕駛地圖等屬于導航電子地圖。對智能網聯汽車回傳的地理信息數據進行收集、存儲、傳輸、處理以及地圖制作等活動應由具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等測繪資質的單位承擔。
三、嚴格涉密、敏感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各地要依法監督測繪資質單位采取必要措施,強化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導航電子地圖、實景影像、點云等實測成果,以及智能網聯汽車采集、收集、存儲、傳輸和處理的包含涉密、敏感內容的地理信息數據(含場景庫)管理,不得擅自提供涉密或敏感地理信息。未經國家認定的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進行處理的數據,其秘密等級不低于處理前秘密等級。
四、從嚴審核把關導航電子地圖。各地要依法實施地圖審核,強化對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測繪資質單位和車企的指導監督,確保地圖通過審核后才能提供使用。地圖新增地理信息內容必須進行安全審校,并及時備案。
五、落實地理信息數據存儲和出境要求。各地要加強地理信息數據全流程監管,確保智能網聯汽車采集、收集的用于導航相關活動以及地圖制作、更新的地理信息數據,直接傳輸至具備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測繪資質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接觸。地理信息數據必須存儲于境內,所使用的存儲設備、網絡和云服務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和保密要求。申請向境外提供地理信息數據的,必須嚴格履行對外提供審批或地圖審核程序,并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等有關規定。
六、強化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各地要著力健全智能網聯汽車地理信息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組織研發地理信息保密處理、及時預警與處置等技術,建立完善分類分級、安全風險評估等管理制度和地理信息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開展地理信息安全風險監測和全周期跟蹤,及時查處有關案件。
七、鼓勵地理信息安全應用探索。有關地方要依托智能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應用試點”和“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等,在確保安全合規的前提下,支持車企、服務單位探索智能網聯汽車地理信息數據眾源采集、實時更新、在線分發、安全傳輸等安全合規技術路線,加快標準規范研制,組織開展高級別自動駕駛所需的地理信息服務、測試,促進地理信息新業態發展和新應用推廣。
八、優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各地要及時提供北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一張網”位置服務,不斷提升天地圖在線服務能力,推進“實景三維中國”、地理信息要素等公共數據資源在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中的共享應用。
九、營造安全發展的良好氛圍。各地要及時修訂與智能網聯汽車相關的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地方法規、政策,進一步做好政策解讀,提升政策知曉度,穩定各方預期。加強宣傳教育,進一步提升從業人員地理信息安全意識。
十、強化工作落實。各地各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壓實工作責任,加強協同配合,守牢安全底線,依法規范智能網聯汽車涉測繪地理信息行為,促進智能網聯汽車健康發展。部將通過專項調研、重點督查、“雙隨機、一公開”等加強檢查督導,推動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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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對《關于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2024年8月1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8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開征求對《關于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意見稱,為進一步加強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和汽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聯合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組織編制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4年9月1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要求、加強組合駕駛輔助準入與召回管理、強化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協同管理、保障措施,共四個方面十項具體要求,以及《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與技術指南》;《汽車產品技術參數參照表(新增)》;《產品安全事件事故報告主要內容》共三個附件。
關于加強組合駕駛輔助準入與召回管理方面包括:完善新技術產品技術管理要求,加強組合駕駛輔助準入管理,深化組合駕駛輔助沙盒監管,健全事件事故報告與研判機制,加強智能網聯汽車認證服務和管理,共五項要求。
關于強化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協同管理方面包括:加強OTA 升級活動監督管理,強化協同監管,共兩項要求。
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新型工業化推進大會部署,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問題導向和源頭治理,筑牢前端防線,守住安全底線,加強管理協同,把汽車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和生產一致性主體責任真正落到實處,加強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管理和召回監管,進一步規范汽車生產企業OTA 升級行為,提升智能網聯汽車安全水平,維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汽車新技術規范應用,推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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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5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四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八批)的公告 2024年8月1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8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5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四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八批)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5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四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八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5批)》第一部分新產品的企業有:汽車生產企業共89家、民營改裝車生產企業共368家、超限車生產企4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2家。第二部分變更擴展產品:一、參數變更:汽車生產企業有263家。二、參數擴展:汽車生產企業有639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1家。第三部分暫停、恢復企業及產品:一、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1、湖南中聯重科車橋有限公司經考核符合相關要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移出特別公示。2、1.江蘇恒誠專用車有限公司BHC5030ZZZCA6 自裝卸式垃圾車產品經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可恢復生產銷售。第四部分撤銷企業及產品:一、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1、注銷北京中大燕京汽車有限公司、安徽豐源車業有限公司企業汽車生產資質。2、湖南中聯重科車橋有限公司自行申請注銷客車生產資質;河北中興汽車制造有限公司自行申請注銷“河北省保定市建國路860號”生產地址乘用車生產資質。
3、產品屬企業自行申請注銷,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生產、銷售的有:安徽豐源車業有限公司的10款車型。
列入附件2《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四批)》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共349款。一、節能型汽車車型159款。其中:乘用車車型2款,輕型商用車車型(天然氣輕型商用車)99款,重型商用車(天然氣重型商用車)58款。二、新能源汽車車型190款。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20款,純電動商用車車型159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車型7款,燃料電池商用車車型4款。
列入附件3《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八批)》的達標車型共421款。第一部分新車型共380款。其中:一、純電動汽車車型326款。包括乘用車車型50款,客車車型24款,貨車車型53款,專用車車型199款。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車型40款。包括乘用車車型19款,客車車型3款,專用車車型18款。三、燃料電池汽車車型14款。包括:客車車型2款,貨車車型5款,專用車車型7款。第二部分重新申報后符合新技術要求的車型共41款。其中:一、純電動汽車車型26款。包括:乘用車車型1款,客車車型2款,貨車車型5款,專用車車型18款。二、燃料電池汽車車型共15款。包括:客車車型4款,貨車車型2款,專用車車型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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