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7月28日)
l 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示管理的通知 l 關于中國汽車能源消耗量備案系統升級的通知 l 關于征求《道路車輛 自動駕駛系統測試場景 術語》等3項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l 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l 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l 關于征求《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在線監測技術規范》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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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示管理的通知 2024年7月22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7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示管理的通知。
通知稱,為進一步規范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示管理,完善汽車能源消耗量公示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應保證其輕型汽車產品在銷售時粘貼有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以下簡稱能耗標識)。
二、能耗標識的內容、格式、材質和粘貼等應符合《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車》(GB22757.1—2023)、《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第2部分: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和純電動汽車》(GB 22757.2 —2023)要求;在汽車產品自身以外其它場所使用能耗標識時,可等比例放大或縮小。
三、能耗標識標注要求: (一)企業標志。企業標志采用注冊圖形商標或漢字標注;如采用漢字標注,須與車身尾部顯著位置上標注的汽車生產企業名稱一致。進口汽車的企業標志采用注冊圖形商標或注冊文字標注。 (二)能源消耗量擴展信息。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行業平均水平或試驗結果標注特殊場景下的能源消耗量或續駛里程。若標注試驗結果,燃油汽車特殊場景下燃料消耗量標注值應不低于試驗值;純電動汽車特殊場景下續駛里程標注值應不高于試驗值。 (三)備案號。企業通過“中國汽車能源消耗量備案”系統填報能耗標識數據后,取得相應備案號。 (四)啟用日期。啟用日期為在“中國汽車能源消耗量備案”系統中的備案日期。 (五)其他內容的標注按GB 22757.1—2023、GB 22757.2—2023 要求執行。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可根據實際需要,在能耗標識中“其他信息”填寫相關補充信息。
四、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應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發布或者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后15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國汽車能源消耗量備案”系統填報相關車型能耗標識數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通過“中國汽車能源消耗量查詢”網站發布汽車能源消耗量信息。
五、已備案能耗標識數據如發生變化,按新增能耗標識處理,企業需及時填報備案。對已停止生產或進口的車型,企業應及時申請作廢相關能耗標識數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通過“中國汽車能源消耗量查詢網站”發布。
六、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車輛技術水平、能源消耗量發展趨勢等情況,委托行業機構對能源消耗量領跑值、特殊場景能源消耗量的行業水平和預估燃料價格等信息進行研究并適時更新發布。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新獲得型式批準或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車型,應按本通知要求及時備案數據、粘貼能耗標識;通知發布前已獲得型式批準或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車型,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于2024年9月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補充備案數據、更換能耗標識。對于輕型商用車,在下一階段《輕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評價指標》(GB 20997)國家標準發布實施前,其能耗標識按照附件的方案進行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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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國汽車能源消耗量備案系統升級的通知 2024年7月23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7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中國汽車能源消耗量備案系統升級的通知》。
通知稱,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示管理的通知》(工信廳聯通裝〔2024〕43號)、《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車》(GB22757.1—2023)及《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第2部分: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和純電動汽車》(GB 22757.2—2023)相關要求,中國汽車能源消耗量備案系統已完成升級工作。即日起,企業可登錄系統按要求開展能耗標識備案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詳見附件《中國汽車能源消耗量備案系統用戶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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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道路車輛 自動駕駛系統測試場景 術語》等3項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2024年7月24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7月24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智能網聯汽車分會公布“關于征求《道路車輛 自動駕駛系統測試場景 術語》等3項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智能網聯汽車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道路車輛 自動駕駛系統測試場景 術語》 等3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4年9月22日。
《道路車輛 自動駕駛系統測試場景 術語》(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共三章。本文件界定了自動駕駛系統測試場景相關的術語和定義。本文件適用于裝備自動駕駛系統的M類、N類車輛,其他車輛類型可參考執行。本文件修改采用ISO 34501:2022《道路車輛 自動駕駛系統測試場景 術語》。
ISO 34501《道路車輛 自動駕駛系統測試場景 術語》于2022年發布,本標準修改采用該國際標準,對國際標準中的術語定義進行翻譯,部分術語采用已發布的推薦性國家標準GB/T40429-2021《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中的定義。在此基礎上,本標準新增術語“標稱場景”、“邊緣場景”、“極端場景”、“關鍵場景”、“危險場景”。這些場景是其他場景標準及管理政策文件中常用的術語,有必要在本標準中對其定義清晰。
本標準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標準的關系:
2021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工信部等三部委聯合發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相關政府管理文件提出多個測試場景相關專業術語,本標準對相關專業術語給出清晰定義,方便大家理解相關文件。
2021年,GB/T 40429-2021《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發布,本標準引用其對“設計運行條件”、“設計運行范圍”、“動態駕駛任務”等術語定義。2023年,GB/T43267-2023《道路車輛 預期功能安全》標準發布,本標準參考其對“邊緣場景”、“極端場景”概念的解釋給出專有定義。
《道路車輛 自動駕駛傳感器與數據融合單元間數據通信 邏輯接口》(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縮略語、接口描述結構、接口描述結構、傳感器和傳感器簇與融合單元的邏輯接口、目標級別、特征級別、檢測級別、支持性傳感器接口、通用傳感器輸入接口,共十一章,以及附錄AA(規范性) 接口信號。本文件適用于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道路車輛。本文件規定了車載環境感知傳感器(例如毫米波雷達、激光雷達、攝像頭、超聲波雷達)和融合單元(基于傳感器檢測的車輛周圍環境的數據生成周圍模型數據)之間的邏輯接口。邏輯接口以模塊化的語義描述表示并提供目標級別的信息(例如潛在移動目標、道路目標、靜態目標)以及有關特征和檢測級別以及傳感器特有的具體信息。同時定義了更多的支持性信息。本文件不提供電子電氣和機械接口規范,也不提供原始數據接口。
本標準定義了包括激光雷達、毫米波雷達、攝像頭和超聲波雷達等智能傳感器和感知融合單元之間的邏輯接口,統一了各種傳感器的接口需求和定義,有利于傳感技術和融合技術的獨立演進,推動產業鏈分工合作,發揮我國優勢傳感器技術的應用和普及,推動智能駕駛系統的發展。
《道路車輛 自動駕駛系統測試場景 基于場景的安全評估框架》(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基于測試場景的安全評估流程,共四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合格且專注的駕駛員行為模型;附錄B(資料性)基于物理原理的場景風險因素分析方法;附錄C(資料性)交通相關關鍵場景;附錄D(資料性)感知相關關鍵場景;附錄E(資料性)車輛控制相關關鍵場景;附錄F(資料性)關鍵性分析方法;附錄G(資料性)仿真測試平臺能力鑒定;附錄H(資料性)場景數據庫與參數變值方法;附錄I(資料性)劃分測試空間;附錄J(資料性)基于行為安全評估的測試場景評估;附錄K(資料性)基于正風險平衡的風險評估;附錄L(資料性)基于隨機約束測試識別未知關鍵場景;附錄M(資料性)用于確定參數范圍的交通數據充分性,共十三個附錄。本文件為自動駕駛系統(ADS)基于場景的安全評估框架提供了指導。該框架闡述了在產品開發過程中應用的基于場景的安全評估流程。本文件適用于裝備自動駕駛系統的M類、N類車輛。本文件未涉及包括誤用、人機交互和信息安全的安全相關問題。本文件未涉及包括舒適性、能源效率或交通效率的非安全相關問題。
本標準提出的安全評估框架,系統性闡述了如何圍繞自動駕駛系統安全目標確定場景空間并通過識別風險因素找到關鍵場景最終生成足夠覆蓋度的測試場景,以及如何進一步將測試場景分配到不同的測試工具進行測試評價。基于這個框架開展的安全性評估活動將確保測試工作的有效性和充分性,也有助于指導和規范相關開發活動,進一步提高自動駕駛系統的安全水平。本標準修改采用國際標準ISO 34502:2022,結合中國當前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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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7月24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7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印發《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落實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規范生產行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度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已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
二、檢查地點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產品經銷場所、車輛注冊登記地等。
三、檢查項目 (一)生產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檢查 包括產品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等。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重點包括企業安全管理機制、運行監測、事故響應處置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產品一致性檢查 1、抽取樣車送檢測機構檢測 (1)傳統燃油汽車:貨車主要包括整車結構參數、側后防護裝置、制動系統、轉向系和柴油貨車環保能耗等項目;專用汽車主要包括側傾穩定角、危險貨物標記等項目;乘用車主要包括機動車安全、排氣污染物排放、燃料消耗量等項目;三輪汽車主要包括實際最大車速及限速裝置、側傾穩定角、行車制動性能、駐車制動性能等項目(見附件1)。 (2)新能源汽車:新能源乘用車主要包括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純電動續駛里程及電能量消耗量、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單體安全要求、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包或系統安全要求、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等項目;新能源客車主要包括客車結構安全、純電動續駛里程及電能量消耗量、蓄電池單元熱失控試驗等項目;新能源專用車主要包括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純電動續駛里程及電能量消耗量等項目(見附件2)。 (3)摩托車(略) 2、車輛現場檢查 對貨車、專用車、半掛車等產品進行車輛基本結構及技術參數的現場檢查,主要包括尺寸參數、整備質量、防護裝置、輪胎規格、專用裝置等。
各有關生產企業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監督檢查工作,落實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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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年7月25日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
7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公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稱,《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主要內容包括:加大設備更新支持力度、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加強組織實施,共三個方面十六項政策措施。其中涉及汽車行業的有以下幾項:
一是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直接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于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財政部綜合各地區常住人口、地區生產總值、汽車和家電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確定對各地區支持資金規模。各地區要重點支持汽車報廢更新和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家電產品和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居家適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購置,促進智能家居消費等。
二是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為低排放貨車。報廢并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8 萬元;無報廢只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5 萬元;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 萬元。
三是提高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推動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更新車齡8 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6 萬元。
四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 號)基礎上,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 年4 月30 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2 萬元、購買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5 萬元。自《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申請補貼的消費者,按照本通知標準執行補貼。消費者按本通知標準申請補貼,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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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在線監測技術規范》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2024年7月27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7月27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公布“關于征求《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在線監測技術規范》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在線監測技術規范》汽車行業標準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4年8月26日。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在線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共五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車載氫系統在線監測系統示意圖;附錄B(資料性)車載氫系統在線監測用傳感器技術指標推薦,共兩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車載氫系統的氫氣濃度、壓力、溫度等方面在線監測技術規范要求。本文件適用于使用壓縮氣態氫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的車載氫系統。
車載高壓儲氫系統作為燃料電池汽車的油箱,其安全可靠性直接威脅司乘人員的生命安全,一旦發生車載氫系統安全失效,極易發生火災或燃爆等重大安全事故,對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為降低燃料電池汽車氫安全事故風險與危害,在車載氫系統上部署在線監測系統是保障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用氫安全的重要手段。
目前國內外缺少統一的車載氫系統在線監測標準規范,研究制定覆蓋車輛未啟動狀態下車載氫系統在線監測相關標準對支撐我國建立建成基于安全儲氫的氫能車快速輸配體系、保障燃料電池汽車大規模產業化安全應用、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標準的實施將有利于推動燃料電池汽車行業健康發展、填補國內車載氫系統氫安全在線監測方面標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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