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商用車網
12月8日,交通運輸部安全委員會發布《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全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實提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水平,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交通運輸部將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從業資質資格安全準入,提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保障水平,規范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安全管控,及構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通知》指出,要全面清理道路運輸證載明的經營主體與車輛行駛證登記主體不一致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掛靠車輛,集中治理企業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未按規定對所屬車輛進行檢查維護、未按規定對所屬車輛進行動態監控和未按規定對所屬車輛派發危險貨物運單等4類違規運營行為。原則上,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掛靠車輛清理,確有困難的可延長至2021年1月底前完成;2021年底之前消除掛靠運營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