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7月7日)
l 關于征求《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1部分:總則》等4項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l 關于公布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 l 《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仿真試驗方法及要求》等兩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
關于征求《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1部分:總則》等4項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2024年7月1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7月1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公布“關于征求《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1部分:總則》等4項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4/SC27)組織起草的GB/T 32960.1《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1部分:總則》、GB/T 32960.2《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GB/T 32960.3《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信協議及數據格式》、GB/T 32960.4《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4部分:一致性測試》4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已形成征求意見稿?,F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4年8月30日。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1部分:總則》(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系統架構、一般要求,共五章。本文件規定了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的定義、結構和功能。本文件適用于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的車載終端、車輛企業平臺和公共平臺之間的數據通信。本文件為GB/T 32960《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的第1部分。
在國家的一系列政策鼓勵支持下,電動汽車技術迅速發展,產業規??焖贁U大。為提高電動汽車遠程監控能力及通信協議的技術水平,加強對電動汽車運行安全的監管,推動電動汽車產業的技術進步與推廣應用,應制定全國統一的電動汽車遠程監控通信協議標準。GB/T 32960旨在建立統一的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擬由四個部分組成。
——第1部分:總則。目的在于總體確立“車載終端—企業平臺—公共平臺”的監測體系并明確相應定義。 ——第2部分:車載終端。目的在于規定車載終端的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支撐監控數據采集及上傳。 ——第3部分:通信協議及數據格式。目的在于規定數據上傳協議,統一數據包結構與定義、數據單元格式與定義。 ——第4部分:一致性測試。目的在于檢驗車輛上傳的數據協議與標準規定的數據協議的一致性。
本標準主要是數據上傳體系總則的規定,標準起草通過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平臺及企業平臺進行了示范應用,對標準內容、標準格式的應用方式進行了驗證。
近年來,電動汽車在國家相關政策的扶持下得到蓬勃發展。因為電動汽車自身具有高電壓,高電能的特點,安全問題更受到全行業的重視。電動汽車的產品質量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政府部門需要建立相關的監管體系并制定相關的管理措施,引導督促電動汽車企業對電動汽車進行數據采集和統一管理,該標準正是支撐數據采集與數據傳輸的重要標準,可以有力的支撐對電動汽車的實時安全監管,并督促車企對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分析預警,促進企業進行及時、適當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另外,公共平臺通過車輛備案信息和車輛實際運行狀況,運行里程,運行健康度等統計分析,為政府準確掌握新能源汽車運行提供數據支撐,為相關新能源汽車財稅政策制定實施提供依據。
GB/T 32960.1《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第1 部分:總則》作為支撐國內電動汽車遠程監管的主要標準,為監管體系建立提供技術參考,可以為各個地方政府建立公共平臺及整車企業建立遠程監控企業平臺提供指導性依據,規范行業發展。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共五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溫度交變耐久壽命試驗方法。本文件規定了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車載終端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集成式和分體式車載終端。本文件為GB/T 32960《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的第2部分。本文件是對GB/T 32960.2—2016《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第2部分:車載終端》的修訂。
新能源汽車監控作為電動汽車車輛安全的重要監管手段,自2016 年推出以來,受到企業與消費者的高度重視,積累了豐富的電池監控數據,通過大數據分析手段,有效推動車載動力電池行業的健康發展;減少起火爆炸等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隨著新能源汽車行業的技術發展(例如燃料電池汽車的發展,動力電池容量與單體電池個數的增加等),以及通信與定位技術的發展(例如5G 通信,北斗定位等),標準部分要求和實際使用情況存在差異,為有效監控,有必要對原標準的功能與試驗方法進行修訂。以強化電動車輛車載終端的實際運行,促進國家電動車輛安全監管,使電動車輛產業健康發展。
近年來,電動汽車在國家相關政策的扶持下得到蓬勃發展。因為電動汽車自身具有高電壓,高電能的特點,安全問題更受到全行業的重視。電動汽車的產品質量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政府部門需要建立相關的監管體系并制定相關的管理措施,引導督促電動汽車企業對電動汽車進行數據采集和統一管理,實現安全監管,并督促車企對出現的安全預警進行及時、適當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車載終端作為電動車數據采集的唯一設備,其運行穩定性對于數據的完整有效采集是至關重要的。同時車載終端的通信和定位特性有效支撐了智能網聯電動汽車的發展。
通過本次標準的修訂,規范了車載終端行業的發展,降低社會成本,提高行業發展效率。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信協議及數據格式》(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通信連接、數據包結構和定義、數據單元格式及定義,共七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部分字段定義;附錄B(資料性)車載終端到平臺的通信協議,共兩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中協議結構、通信連接、數據包結構與定義、數據單元格式與定義。本文件適用于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中平臺間的通信,車載終端至平臺的傳輸可參照執行。本文件是對GB/T 32960.3—2016《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第3部分:通信協議及數據格式》的修訂。
隨著新能源汽車技術的不斷進步,以及遠程監控與安全管理技術的快速發展,現有標準可能已無法完全適應新技術的需求。通過對GB/T 32960.3 的修訂,可以將標準與最新的技術進展相匹配,確保新能源汽車行業安全監管技術始終保持在行業領先水平。此外,修訂標準可以進一步明確監測數據項、數據格式等內容,從而提高監管數據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的遠程安全監管,減少潛在風險,保障車輛安全運行,為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現有標準中的部分定義存在爭議,傳輸內容的一致性差異等問題已經凸顯。通過修訂,可以對標準中的問題進行梳理和解決,提高標準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確保其能夠有效應用于實際監管工作中。另外,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迅速發展和保有量的增加,對安全監管的需求也日益增長,通過修訂標準,可以更好地適應新能源汽車產業未來發展的需求,為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標準化支持,有助于推動整個新能源汽車行業標準的提升。促進行業技術的創新和進步,提升行業技術水平和競爭力,推動行業向更高水平發展,提升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4部分:一致性測試》(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共五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數據質量及一致性判定。本文件規定了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中協議結構、通信連接、數據包結構與定義、數據單元格式與定義的測試方法。本文件適用于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中車輛至平臺間的通信測試。本文件是GB/T 32960《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的第4部分。
2016 年制定發布了GB/T 32960.3—2016《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第3 部分:通信協議及數據格式》。該標準主要規定車載終端和企業平臺間數據傳輸協議,但未規定測試方法。自2016 年實施以來,由于缺乏試驗方法,各主機廠、零部件企業和檢測機構符合性測試方法不一,企業為應對檢測而付出了諸多人力和物力投入,亟需推出統一的測試方法來管理行業。基于以上原因,制定《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4部分:一致性測試》標準,強化遠程安全監管能力,為新能源車輛安全監管明確試驗方法,減輕主機廠和零部件企業負擔,同時便于管理機構進行行業管理。
GB/T 32960.4《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第4 部分:一致性測試》作為支撐國內電動汽車遠程監管的主要標準,可以為管理機構和國內外主機廠提供統一的數據協議測試方法,減輕企業負擔,加強行業管理,規范行業發展,避免各個檢測機構和企業各自發展,形成政策和技術壁壘,降低社會成本,提高行業發展效率。
|
關于公布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 2024年7月1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7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公布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
通知稱,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2023〕268號)安排,在自愿申報、組織評估基礎上,確定了20個城市(聯合體)為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
各試點城市要及時完善試點工作方案,正式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備案。按照試點工作方案扎實推進建設任務,建立完善協調工作機制,落實資金等保障措施,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加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各地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大對試點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強試點工作的跟蹤問效,及時總結工作進展、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每年3月底前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
列入《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名單》的城市有: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遼寧省沈陽市,吉林省長春市,江蘇省南京市、蘇州市、無錫市,浙江省杭州—桐鄉—德清聯合體,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東省濟南市,湖北省武漢市、十堰市,湖南省長沙市,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海南省??凇齺啞偤B摵象w,四川省成都市。
|
《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仿真試驗方法及要求》等兩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2024年7月5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7月5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智能網聯汽車分會公布《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仿真試驗方法及要求》等兩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智能網聯汽車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仿真試驗方法及要求》等兩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已經完成征求意見稿?,F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4年9月3日。
《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仿真試驗方法及要求》(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試驗要求、試驗方法、總體通過要求,共六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仿真試驗可信度評估;附錄B(資料性)道路使用者尺寸;附錄C(規范性)交通信號識別及響應;附錄D(規范性)道路交通基礎設施與障礙物識別及響應;附錄E(規范性)行人與非機動車識別及響應;附錄F(規范性)周邊車輛行駛狀態識別及響應;附錄G(規范性)自動緊急避險;附錄H(規范性)公交站臺區域場景;附錄I(規范性)最小風險策略;附錄J(資料性)試驗場景參數匯總表,共十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對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進行仿真試驗時的試驗要求、試驗方法和通過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M類、N類車輛,其他車輛類型可參照執行。
自動駕駛模擬仿真測試標準是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中的重要標準之一。本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將規范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功能的模擬仿真測試方法及要求,并與封閉場地試驗方法和實際道路試驗方法標準配套使用,有效提升自動駕駛功能安全性,促進我國汽車技術快速發展。
同時,當前國際標準中暫無自動駕駛模擬仿真測試相關方向行業公認的標準文件,本標準出版后將為汽車行業在中、歐、美等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相關領域提供一定的參考,是中國汽車標準走出去的階段性成果,有著非常大的引領意義。
《智能網聯汽車自動泊車系統性能要求與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 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共七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 車輛自動泊車功能實現方式;附錄B(資料性)各類自動泊車功能車輛與停車場類型的匹配關系;附錄C(規范性)場端方案試驗場地部署要求,共三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自動泊車系統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描述了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具備自動泊車功能的M1類車輛,其他類型車輛可參照執行。
隨著汽車自動駕駛技術逐步發展,汽車自動駕駛相關產品受到行業的廣泛關注,但現階段汽車自動駕駛功能安全性參差不齊,急需有統一的技術規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本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將規范汽車自動駕駛系統的基礎要求,并與相關試驗方法標準配套使用,為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及相關行業管理提供基礎支撐,將對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的普及應用發揮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