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6月30日)
l 公開征求《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l 公開征求《車載事故緊急呼叫系統》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l 公開征求《機動車和掛車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l 公開征求《汽車風窗玻璃除霜和除霧系統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l 關于公布第64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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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2024年6月24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6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公開征求《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意見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了《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24日。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型式認證的申請、燃料消耗量的測定、型式認證值的確定和記錄、燃料消耗量限值、生產一致性、同一型式判定、實施日期,共十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發動機系統特征說明;附錄B(規范性)傳統燃油車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認證報告/型式認證申請報告;附錄C(規范性)不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車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認證報告/型式認證申請報告;附錄D(規范性)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車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認證報告/型式認證申請報告,共四個附錄。本文件適用于能夠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 kg的M1類車輛。本文件不適用于僅燃用氣體燃料或醇醚類燃料的車輛。
本文件代替GB 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與GB 19578—2021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a) 調整了車型燃料消耗量限值;b) 更改了生產一致性相關要求;c) 刪除了更改和認證擴展要求;d) 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條件;e) 增加了混合動力車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認證報告/型式認證申請報告(見附錄C、附錄D)。
標準修訂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需要。據統計,2023 年我國原油進口量超過5.64 億噸,對外依存度約73%,其中車用燃油消耗占社會表觀汽柴油消耗超80%。持續加嚴乘用車燃料消耗量標準,促進汽車燃料經濟性水平不斷提升、減少石油資源消耗,成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
標準修訂是支撐2030 年碳達峰目標的重要途經。按照《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相關要求,制定面向未來更加嚴格、科學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標準,淘汰高排放的落后產品,促進先進節能低碳技術應用,將有效支撐汽車行業2030 年前碳排放達峰,也成為緩解汽車工業快速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之間矛盾的重要途徑。
標準修訂是加快汽車工業轉型升級的手段。目前我國汽車產業處于轉型升級、綠色發展的關鍵階段,保持產品競爭力在全球市場更大發揮作用至關重要。目前歐盟、美國、日本等汽車工業發達國家均制定發布了下一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標準法規,降低汽車CO2排放量,提升燃油經濟性水平。從車型實際數據比較看,我國與歐盟、日本在乘用車油耗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行業需要提高油耗標準。通過加嚴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推動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為我國汽車“走出去”提供支撐。
標準修訂是支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2024 年3 月,國務院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指出:“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術標準。加快乘用車、重型商用車能量消耗量值相關限制標準升級。”明確表示需加快提升汽車節能指標和市場準入門檻,即直接對本標準的修訂提出了要求。推動汽車產品的以舊換新是加快構建汽車產業新發展格局、推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而限值標準的更新將有力促進投資和消費。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一直以來均是分階段逐步制定實施,現版本GB 19578—2021實施周期為2021至2025 年。按照分階段管理周期,本次修訂標準將從2026年1月1日開始實施,考慮標準實施過渡期,給予行業充分的應對周期,有必要盡快完成標準制定發布。基于此并綜合國際法規趨勢,開展本標準項目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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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車載事故緊急呼叫系統》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2024年6月24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6月24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子與電磁兼容分會公布“公開征求《車載事故緊急呼叫系統》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意見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了《車載事故緊急呼叫系統》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24日。
《車載事故緊急呼叫系統》(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共四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最小數據集;附錄B(規范性)自動觸發試驗方法;附錄C(規范性)功能試驗要求;附錄D(規范性)自檢試驗方法;附錄E(規范性)耐沖擊性試驗方法;附錄F(規范性)電磁輻射抗擾度試驗,共六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車載事故緊急呼叫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M1及N1類車輛。
車載事故緊急呼叫系統(AECS)是可以通過車輛內部策略自動探測出事故的發生或由車內人員進行手動觸發后,將車輛的位置及相關車輛狀態信息同步發送給緊急呼叫服務平臺并建立語音通話的系統。AECS 可以實現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精準感知、顯著提升交通事故傷員救治效率,是降低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傷亡后果的有效舉措。同時可以健全我國道路安全體系,推動我國北斗產品在車輛中的使用,確保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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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機動車和掛車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2024年6月24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6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 裝備工業一司公布“公開征求《機動車和掛車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意見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了《機動車和掛車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24日。
《機動車和掛車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光源的相同型式、光源通用要求、燈絲光源要求與試驗條件、氣體放電光源要求與試驗條件、LED 光源要求與試驗條件、檢驗規則、光源數據活頁,共十章,以及八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機動車用燈絲光源、氣體放電光源和標準化的LED 光源(簡稱LED 光源)與安全性有關的要求和試驗條件以及檢驗規則。本文件適用于M、N、L、O 類機動車使用的道路照明和光信號裝置及系統中的光源。
本標準的起草工作是在汽車燈光標準整合的大背景下開始的。在汽車前照明裝置和光信號裝置標準的整合研究工作中,機動車用光源標準顯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國汽車燈光標準采用聯合國(UN)法規,相應地,機動車用光源標準也應采用UN光源法規— UN R37、UN R99和UN R128,以便實現和保持與汽車燈光標準的協調性和同步性。目前,我國尚無對應于UN光源法規的國家標準,本標準的制定將填補這一空白,將進一步完善我國機動車燈具及燈光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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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汽車風窗玻璃除霜和除霧系統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2024年6月24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6月24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車身附件分會公布“公開征求《汽車風窗玻璃除霜和除霧系統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意見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了《汽車風窗玻璃除霜和除霧系統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24日。
《汽車風窗玻璃除霜和除霧系統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A,B 和A'區域的確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同一型式判定、實施過渡期,共八章。本文件規定了汽車前風窗玻璃除霜和除霧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M1類車輛。
本文件是對GB 11555-2009《汽車風窗玻璃除霜和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的修訂,旨在明確標準適用范圍,規范標準技術要求,確保標準試驗方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與國際最新法規接軌,升級和完善混合動力汽車及純電動汽車除霜和除霧技術要求,建立更科學的考核指標和評價體系,適應汽車除霜和除霧系統技術發展需求,持續推動我國汽車視野安全性能的持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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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第64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2024年6月24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6月24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公布第64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及相關技術要求,第64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已通過技術審查和公示,現予以公布。
列入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64批)》的達標車型共1341款。其中,客車車型28款,乘用車車型18款,載貨汽車車型944款,牽引車輛車型349款,掛車車型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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