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提升汽車維修行業服務水平和治理能力為目標,著力推進汽車維修行業轉型升級,著力改善人民群眾汽車生活品質,努力建成“覆蓋全國、服務社會、評價客觀、查詢方便”的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
堅持創新引領,以用促建。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和互聯網思維,創新系統設計,促進系統高質量建設運行;不斷促進系統與行業生產、服務、監管的緊密結合,提升系統的覆蓋度和生命力,實現系統可持續發展。
堅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立足汽車維修行業轉型升級總體要求,統籌規劃系統頂層設計,促進與相關信息化系統互聯互通;結合各地維修行業發展實際及特點,以試點為引領,有序組織推進系統建設。
堅持政企合作,開放共享。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發揮政府和市場各自優勢,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構建權責明確、科學合理、可持續發展的系統建 設運行模式,推動建立公平有序、開放共享的數據應用體系。
二、建設目標
(一)2017年底,力爭實現以下目標:
1.基本完成部級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驗證系統建設。
2.完成6—10個省市的系統建設試點。實現對試點省市各地市的全覆蓋,重點覆蓋一、二類維修企業(含汽車4S店,包括新能源汽車)。實現系統部省聯網,實現各地汽車維修數據有效上傳。初步建立汽車生產企業維修數據上傳機制,實現部分主流汽車生產企業維修數據有效上傳。
3.發布實施系統建設配套的《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第1—4部分)》等5項交通運輸行業標準;完成省級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基礎示范軟件開發。
4.初步建立系統運行維護的配套制度框架體系,總結各地試點經驗,明確系統發展中遠期規劃。
(二)2018年底,力爭實現以下目標:
1.開展部級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建設。
2.初步完成全國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省級系統建設,實現對各省市80%一類維修企業、70%二類維修企業的覆蓋,并積極擴展覆蓋三類維修企業。建立汽車生產企業的維修數據上傳機制及順暢協調機制。
3.初步建成以部、省兩級系統為主要支撐的全國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信息服務體系,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汽車健康檔案查詢和維修評價服務,逐步促進建立透明、誠信的維修市場秩序。
4.初步建立系統運行維護的配套制度體系并逐步完善,保障系統健康、可持續發展,初步實現對全國汽車維修行業的數字化監管。
系統建成以后,逐步實現對汽車維修行業系統應用的全覆蓋,不斷提升數據質量。推動數據有序開發和共享共用,逐步擴展系統服務領域及數據應用范圍,營造良好的汽車維修業及汽車后市場生態環境。
三、主要任務
(一)開發建設部級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按照系統設計方案和規定進度建設部級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開發省級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基礎示范軟件,為各省級系統建設提供技術支持。探索推進汽車維修企業維修管理軟件標準化。
(二)組織開展地方試點建設工作。2017年,在部前期組織江蘇、湖北、杭州試點基礎上,組織在江蘇、浙江、湖北、山東、廣東、貴州等6省及若干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深化開展試點工作;其他有積極性且基礎較好的省區市可申請加入試點,為全國系統建設推廣積累經驗、夯實基礎。各地試點工作應在2017年底前完成。
(三)全面組織各地系統建設。2018年,除試點省市以外的其他省區市,要在充分借鑒吸收試點省市經驗的基礎上,全面開展系統建設,基本實現全國部、省級系統的聯網組網及順暢運行。
各地系統建設工作(含試點)應遵照《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建設指南》(以下簡稱《建設指南》,見附件)及5項配套行業標準執行。系統建設應切實突出為車主服務和對維修行業監管、指導。
(四)構建完善維修數據采集上傳機制。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7號)規定,督促汽車維修經營者如實填報、及時上傳汽車維修電子數據記錄至各級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各地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采集的數據項目及內容,應遵照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有關規定執行,不得向維修企業(含業戶)索取、采集超出標準規定范圍的數據內容。
為方便汽車生產企業、維修企業積極參與系統建設、上傳數據,提升系統可靠性安全性,對于有關授權經營類的汽車維修企業(如汽車4S店),經汽車生產企業申報并經部同意后,可以由該品牌汽車生產企業統一上傳至部級系統。符合“總部對總部”上傳技術條件的汽車廠商名錄,由部統一發布;其他品牌授權經營維修企業,數據上傳方式仍以當地單店上傳為準。
各地要按照以用促建原則,綜合運用事故車理賠維修、通過車主點評方式建立充實維修企業信用記錄、為“品質二手車”積累數據、提供汽車金融服務等靈活方式和市場化機制,吸引維修企業積極加入系統建設和應用。
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要采取有效措施推進汽車維修企業維修管理軟件有關功能和數據接口的標準化;要組織有關維修管理軟件供應商積極提供支持服務,為維修企業軟件系統升級改造提供便利、減輕企業負擔。
(五)建立完善系統運行維護制度體系,創新系統數據應用及服務。組織制定部省兩級系統運行考核制度、行業數據統計分析制度和數據管理使用規則等系列制度文件,逐步建立完善的系統運行維護制度體系,形成順暢的部省系統聯網運行機制和行業的動態監管機制。
在系統建設過程中,部將積極、審慎、有序地組織推進系統數據開發應用,為我國汽車產品設計、汽車保險理賠、汽車尾氣治理、二手汽車交易、盜搶汽車追蹤等業務領域提供數據支持,發揮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作為行業乃至國家基礎性、資源性數據中心的作用。
四、建設步驟
(一)試點建設階段(2017年5月-2017年12月)。
本階段將深入開展系統建設試點,加強與各汽車生產企業對接和業務協同,為全面建設系統奠定基礎。
1.組織推進部級系統建設。由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作為技術支持單位,開展部級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建設。建立部級數據中心,開放社會公眾評價、查詢渠道及平臺,完善系統功能,為各省提供數據采集、公眾查詢等技術支持和服務。開發省級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示范基礎軟件。
2.制修訂配套行業標準。制定發布《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第1—4部分)》等5項系統建設配套行業標準,為試點省市及全國系統建設提供技術支撐。修訂《汽車維修行業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技術規范》(JT/T 640)行業標準,明確維修管理軟件有關功能和數據接口要求。
3.深入開展地方試點工作。各試點省份制定試點工作方案,要明確任務目標、責任部門、建設計劃及具體措施,并報部備案。啟動并初步完成省級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建設工作,實現對全省目標范圍內維修企業的覆蓋;開展維修記錄數據采集工作,并向車主提供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查詢和評價服務,更好地實現對維修經營者的質量信譽考核和信用評價;實現省級系統與部級系統的可靠連接和業務協同。優化完善各級系統建設方案,建立可全面落地運作實施的系統軟件及配套工作制度機制。形成試點總結報告,于2017年12月底前報部。
4.完成與各汽車生產企業授權維修體系的維修數據對接。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完成與各主要汽車生產企業(含新能源汽車)所屬品牌授權維修體系(4S店體系)的技術方案對接,明確各品牌汽車4S店所采用數據上傳方式(單店上傳或“總部對總部”上傳),組織有關汽車生產企業完成試點省份4S店的維修管理軟件改造,并實現數據上傳。
(二)全面建設階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1.推進各地省級系統建設。在部分省市試點成果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各地省級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建設,實現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對全國汽車維修行業的全覆蓋以及維修數據自動上傳。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和機制,在全國范圍內部、省級系統的聯網組網及順暢運行。
2.推進系統管理和運行維護制度建設。研究制定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運行考核辦法、系統數據使用規則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系統管理和運行維護的制度保障,促進系統健康、可持續運行。
3.深化系統應用與行業管理相結合。拓寬、完善各級系統服務功能,全面實現消費者“一車一檔”的汽車健康檔案查詢、維修服務評價等功能,宣傳吸引車主積極使用系統,改善增強車主服務,提升車主滿意度和系統生命力。緊密結合汽車維修及相關業務,優化提升維修經營服務,提升系統用戶使用自覺性和活躍度。通過用戶量、數據量積累和消費者口碑,促進形成動態的行業信用評價和監管機制,逐步形成陽光透明、優勝劣汰的市場運行機制。
系統建設過程中,積極探索政府和企業合作機制,加強數據共用共享。不斷創新數據應用領域、方式和內容,擴展系統服務范圍,加強與相關車主服務APP合作共贏,構建系統的可持續發展機制,營造汽車維修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轉型升級的良好環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部將加強對全國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不斷優化完善系統頂層設計,建立健全有關法規制度、管理政策和標準規范體系,督促各地系統落地運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建設工作,將系統建設作為推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將系統建設推廣任務納入2017至2018年度工作目標和考核任務,提高執行力,落實工作責任,定期研究推進和督促檢查,全力推進系統建設工作,確保系統建設取得實效。
(二)明確建設方式。為提升全國系統建設的質量和統一性,各地應按照下列方式推進系統建設:采用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無償提供的基于云服務的軟硬件系統,或者采用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無償提供軟件系統、省自建硬件系統的方式。對于全部采用自建方式或者已開展相關系統建設的省區市,應符合《建設指南》及相關標準的規定要求,或按照《建設指南》及相關標準要求進行系統功能和數據接口改造升級,實現與部級系統的互聯對接。
(三)加強數據管理。省級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是本轄區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的建檔、存儲和管理主體,負責采集、存儲本轄區維修企業的維修數據,并向部級系統上報數據。部級系統依據車籍信息對跨省維修數據進行自動推送。各級系統應加強系統數據的維護和管理,按照國家《網絡安全法》等政治制度和管理標準要求,分級分類制定各級系統網絡安全措施,注重邊界防護,確保數據安全。對汽車健康檔案數據的開發共享,應遵照部統一規定執行。
(四)加強業務督導。江蘇等各試點省市要每半年形成系統建設進度報告,分別于2017年6月底、12月底報部。各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大對所屬各地市工作的指導,督促各地加強維修信息化工作業務指導和人員力量配備,促進各地市系統建設、數據采集穩步推進實施,確保按規定完成系統建設任務目標。對維修企業不按規定上傳維修數據的,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部將適時組織開展各省市系統建設及應用的交流和評比活動,加快促進系統開發應用。
(五)保障資金支持。部將按照“十三五”信息化規劃,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對納入試點示范省市給予一定財政補助,具體按照《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投資補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交規劃發〔2016〕171號)有關要求辦理。各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與財政部門協調,落實建設資金。各地要嚴肅工作程序和財經紀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確保資金使用依法合規。
(六)加強工作宣傳。各地要廣泛利用網絡、手機APP、電臺、報紙等媒體資源多渠道地開展系統建設應用的宣傳推廣工作,引導廣大車主和維修企業關注、使用系統,使之成為社會、公眾和維修企業認可、信賴、樂意使用的權威信息渠道,不斷擴大影響力,為系統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