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6月2日)
l 公開征求《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l 公開征求《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l 關于公布第63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l 關于征求《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 乘用車》等兩項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l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3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二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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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2024年5月27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5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開征求《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函告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了《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27日。
《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符號和縮略語、結構和功能要求、試驗和性能要求、車型型式的變更和擴展、試驗方法、實施日期,共九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動力蓄電池荷電狀態檢驗規程;附錄B(規范性)制動電子控制系統功能安全要求;附錄C(規范性)制動電子控制系統功能安全試驗報告要求;附錄D(規范性)制動電子控制系統功能安全描述要求;附錄E(規范性)車輛參數和試驗數據處理要求;附錄F(規范性)配備臨時備用車輪/輪胎的車輛制動和跑偏試驗要求,共六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乘用車制動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GB/T 15089規定的M1類車輛。文件是對 21670—2008《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的修訂。
GB 21670-2008《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是汽車制動領域的基礎標準,旨在推動我國乘用車制動技術的發展及制動安全性的提升。標準制定一方面考慮了我國乘用車制動產品結構、技術水平和市場發展等因素,同時也結合了國際發展趨勢,參考歐盟、日本等執行UN R13-H 的情況以及ISO 相關標準,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針對標準技術要求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試驗方法,為加強國內企業對標準的理解以及檢測機構執行的可操作性提供了指導,也成為我國乘用車整車產品在公告、3C 等準入環節的強制性檢驗依據標準。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在當時的歷史發展階段極大促進了車輛制動產品技術研發水平的提升。
隨著車輛電動化和智能化的快速發展,乘用車制動系統的結構形式也進行了多個階段的迭代和升級,先后經歷了傳統機械/液壓制動、電子液壓制動等發展階段。而各種新功能和新技術在車輛上的應用,也對汽車制動系統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僅要求制動系統具備足夠的制動效能,還要具備足夠的響應速度、控制能力以及失效后的安全保障。為適應技術和產品發展趨勢,聯合國法規UN R13-H 也經歷了多版修訂,而GB 21670-2008 主要技術內容來源于UN R13-H,因此目前標準中的部分指標和要求已不適應和匹配最新的產業發展情況,有必要結合最新的發展趨勢開展標準修訂,制定符合技術現狀、適應智能化、電子化發展的乘用車制動強制性國家標準,對于推動、引導和規范我國汽車制動技術發展,提高汽車制動性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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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2024年5月27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5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開征求《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函告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27日。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符號和縮略語、安全要求、試驗條件、試驗準備、試驗方法,共八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附錄)電池包或系統的典型結構;(規范性附錄)電池包或系統絕緣電阻測試方法;(規范性附錄)熱擴散分析與驗證報告,共三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以下簡稱電池)單體、電池包或系統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本文件是對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的修訂。
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作為我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準之一,自2020 年5 月發布以來,在規范產品生產、引導技術進步、支撐政府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GB 38031—2020 從實際應用工況場景出發,加強了對電池包和系統的安全要求,并提出了熱擴散安全要求,提升了企業對于電池單體熱失控引發危險的重視程度,對降低產品熱失控事故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快速增加,電動汽車起火事故仍時有發生。通過對近年來電動汽車安全事故的經驗總結,行業對于動力電池在實際應用場景下的失效機制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基于此,有必要修訂完善GB 38031《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進一步提升安全要求,筑牢動力電池安全底線,維護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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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第63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2024年5月27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5月27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公布第63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及相關技術要求,第63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已通過技術審查和公示,現予以公布。
列入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63批)》的達標車型共1741款。其中,客車車型75款,乘用車車型12款,載貨汽車車型1093款,牽引車輛車型339款,掛車車型222款。另外,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撤銷車型共295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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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 乘用車》等兩項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2024年5月31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5月31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汽車節能分技術委員會發布“關于征求《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 乘用車》等兩項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汽車節能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QC/T《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 乘用車》、QC/T《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 道路車輛產品》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10日。
《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 乘用車》(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量化目的、量化范圍、清單分析、影響評價、結果解釋、產品碳足跡報告、產品碳足跡聲明,共十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產品碳足跡量化數據收集表;附錄B(資料性)乘用車產品碳足跡研究報告模板;附錄C(規范性)全球增溫潛勢;附錄D(規范性)常用參數參考值,共四個附錄。本標準規定了乘用車產品碳足跡的術語和定義、原則、量化方法、研究報告等。本標準適用于中國境內生產或使用的M1 類車輛,包括單一燃用汽油或柴油的乘用車、不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電動乘用車、天然氣乘用車等。
汽車是我國國民經濟支柱型產業,具有產業鏈長、帶動性強的特點,有效管理汽車產品碳足跡,可最大程度發揮汽車產業在減排方面的聯合帶動作用,對促進我國汽車全產業鏈減排具有重要意義。為強化我國汽車產業綠色低碳發展頂層設計,促進汽車行業低碳、可持續發展,有必要就汽車產品碳足跡核算技術進行統一規范,對支撐我國汽車全產業鏈碳達峰、碳中和全局謀劃具有重要意義。
為了推動汽車產業開展碳足跡核算工作,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2021 年籌備成立汽車碳中和標準工作組,研究構建了汽車碳排放管理標準體系,同時圍繞汽車整車、動力電池等關鍵部件開展企業碳排放、產品碳足跡標準的研究和立項推動工作。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乘用車碳排放領域開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隨著插電混汽車、純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以及汽車輕量化的發展,汽車產品碳排放情況已發生變化,材料生產及整車生產階段碳排放占比逐漸增加,為避免乘用車碳排放從生命周期的一個階段轉移到另一個階段或在產品生命周期之間轉移,從全生命周期角度關注碳排放尤為重要。
《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 道路車輛產品》(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量化目的、量化范圍、清單分析、影響評價、結果解釋、產品碳足跡報告、產品碳足跡聲明,共十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道路車輛產品碳足跡量化數據收集表;附錄B(資料性)道路車輛產品碳足跡研究報告(模板);附錄C(資料性)全球增溫潛勢;附錄D(資料性)常用參數參考值;附錄E(資料性)數據質量等級,共五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道路車輛產品碳足跡的術語和定義、原則、量化方法、研究報告等。本文件適用于汽車、掛車、摩托車整車、零部件和材料產品碳排放的核算及報告,其他類型產品可參考執行。
《溫室氣體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道路車輛產品》為指南類標準,屬于道路車輛產品碳足跡量化標準領域,規定了道路車輛產品碳足跡量化的術語和定義、量化原則、量化范圍、量化方法、產品碳足跡報告編制方法等內容,適用于指導道路車輛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方法的編制,也可為道路車輛產品開展碳足跡量化與報告活動提供方法參考。
該標準的制定對于強化我國汽車產業綠色低碳發展頂層設計,促進汽車行業低碳、可持續發展,支撐我國汽車全產業鏈碳達峰、碳中和全局謀劃具有重要意義。該項標準的制定可補充專項內汽車產業相關標準,完善專項計劃標準體系,以加快完善汽車行業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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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3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二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批)的公告 2024年5月31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5月3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3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二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批)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3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二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3批)》第一部分新產品的企業有:汽車生產企業共103家、民營改裝車生產企業共295家、超限車生產企業7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2家。第二部分變更擴展產品:一、參數變更:汽車生產企業有285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1家。二、參數擴展:汽車生產企業有702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1家。第三部分暫停、恢復企業及產品:一、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1、珠海廣通汽車有限公司經考核符合相關要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移出特別公示。第四部分撤銷企業及產品:一、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1、廣汽乘用車有限公司注銷“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龍瀛路36號”生產地址(生產過渡期3個月)。2、珠海廣通汽車有限公司和大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兩家企業自行申請注銷掛車生產資質。3、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的11款車型、大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9款車型自行申請注銷,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生產、銷售。
列入附件2《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二批)》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共322款。一、節能型汽車車型45款。其中:乘用車車型1款,重型商用車車型(天然氣重型商用車)44款。二、新能源汽車車型277款。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26款,純電動商用車車型228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車型11款,燃料電池商用車車型12款。
列入附件3《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批)》的達標車型共1429款。第一部分新車型共431款。其中:一、純電動汽車車型356款。包括乘用車車型66款,客車車型45款,貨車車型64款,專用車車型181款。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車型54款。包括乘用車車型31款,客車車型1款,貨車車型4款,專用車車型18款。三、燃料電池汽車車型21款。包括:客車車型3款,貨車車型11款,專用車車型7款。第二部分重新申報后符合新技術要求的車型共998款。其中:一、純電動汽車車型869款。包括:乘用車車型88款,客車車型35款,貨車車型404款,專用車車型342款。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車型25款。包括:乘用車車型6款,客車車型1款,貨車車型3款,專用車車型15款。三、燃料電池汽車車型共104款。包括:乘用車車型5款,客車車型14款,貨車車型34款,專用車車型51款。第三部分撤銷車型。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號,以下簡稱32號公告)規定,有3163款車型不符合32號公告技術要求,自2024年6月1日起,從《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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