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5月12日)
l 關于公開道路機動車輛檢驗檢測機構備案信息(第七批)的通知 l 關于對推薦性國家標準《道路車輛 低壓電氣 系統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等6項標準 征求意見的函 l 推薦性國家標準《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第5部分:發電機》征求意見的函 l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83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二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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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道路機動車輛檢驗檢測機構備案信息(第七批)的通知 2024年5月6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5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公開道路機動車輛檢驗檢測機構備案信息(第七批)的通知》。
通知稱,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的規定,我中心組織開展了道路機動車輛檢驗檢測機構備案管理工作。現將近期完成的第七批檢驗檢測機構備案信息予以公布。
《公告》檢驗檢測機構備案信息(第七批) 第一部分 新增備案機構 汽車整車部分
通知稱,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的規定,我中心組織開展了道路機動車輛檢驗檢測機構備案管理工作。現將近期完成的第七批檢驗檢測機構備案信息予以公布。
《公告》檢驗檢測機構備案信息(第七批) 第一部分 新增備案機構 汽車整車部分
注:√ 表示具備《公告》要求的全部檢驗檢測能力;√* 表示僅具備《公告》要求的部分檢驗檢測能力,下同。
零部件部分
第二部分 能力擴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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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推薦性國家標準《道路車輛 低壓電氣 系統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2024年5月9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5月9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子與電磁兼容分會發布“關于對推薦性國家標準《道路車輛 低壓電氣 系統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等6項標準 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子與電磁兼容分技術委員會組織制定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汽車以太網電子控制單元測試規程》《乘用車轉向系統功能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道路車輛 電氣/電子部件對窄帶輻射電磁能的抗擾性試驗方法 第2部分:電波暗室法》《道路車輛 電氣/電子部件對窄帶輻射電磁能的抗擾性試驗方法 第4部分:線束激勵法》《道路車輛 車輛對窄帶輻射電磁能的抗擾性試驗方法 第4部分:線束激勵法》《道路車輛 低壓電氣系統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6 項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4年7月8日。
《汽車以太網電子控制單元測試規程》(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縮略語、物理層試驗、鏈路層試驗、網絡和傳輸層試驗、應用層協議試驗、ECU參數配置試驗,共九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 物理層試驗訪問接口。本文件規定了汽車以太網電子控制單元(ECU)的物理層不同速率的電氣接口測試,鏈路層、網絡層、傳輸層、應用層的協議一致性測試規程。針對集成交換機功能的ECU,本文件也給出了ECU級交換機測試用例。針對采用TCP/IP協議棧的ECU,本文件提出了通用的TCP/IP參數配置試驗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具有汽車以太網接口的ECU測試。
隨著汽車智能化、網聯化技術的不斷發展,其整車電子電氣架構已逐步應用區域控制器或中心計算平臺,區域間通信需要高帶寬通信協議的支持,并完成大量高速的數據傳輸。其通信協議也需要支持通用的底層協議、豐富的上層應用,并且提供可靠的、全面的、統一的一致性測試保障。汽車以太網根植于傳統互聯網,基于TCP/IP、AVB/TSN協議棧,為車載信息娛樂、互聯互通、汽車生態、物聯網等提供了有利發展基礎。越來越多的供應商產品支持汽車以太網通信接口。但對于車載以太網電子控制單元(ECU)的測試方法,缺少統一的測試標準。傳統互聯網部分測試標準并不完全適用于汽車應用,車載ECU應用協議數量眾多,應確保底層協議棧的穩定性和一致性。所以本標準的制定與實施,為整車企業和汽車以太網零部件企業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測試驗證方法。該標準的應用和實施可進一步提升測試結果的一致性。
本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將進一步規范汽車以太網電子控制單元的通信測試方法,形成統一通信接口,有利于縮短試驗周期,降低試驗難度,推進汽車以太網測試技術的發展。同時,本標準也填補了汽車以太網ECU級測試方法的空白,支撐車載通信標準體系建設。
《乘用車轉向系統功能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相關項定義、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安全要求、安全分析、驗證和確認,共九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EPS 系統相關項定義;附錄B(資料性) EPS系統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附錄C(資料性) 故障容錯時間間隔(FTTI)的定義;附錄D(資料性) EPS系統功能安全確認測試方法;附錄E(資料性) EPS系統典型安全機制;附錄F(資料性) EPS系統安全分析示例;附錄G(資料性) EPS系統功能安全驗證測試方法及示例,共七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乘用車轉向系統的功能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安裝在GB/T 15089規定的M1類車輛上,用于控制車輛側向運動的電動助力轉向系統(以下簡稱“EPS系統”),其他轉向相關電氣/電子系統可參照執行。
電動助力轉向(EPS)系統作為廣泛應用于乘用車上的轉向電子控制系統,已成為汽車轉向系統的主流技術。它避免了傳統機械轉向系統的各種弊端,對于提高汽車的主動安全性能、操縱性、節約能源、環境保護,以及提升汽車整體穩定性和駕駛員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國內的電動助力轉向系統技術開發起步較晚,在技術上和生產水平上與國外企業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各種樣機裝車試用時,出現各種各樣的功能故障問題,不能確保車輛行駛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因此,迫切需要引入功能安全的開發理念,在設計開發階段基于轉向系統的功能,對各種運行場景下的失效模式進行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確定安全目標,提出安全要求,同時,通過故障注入測試確認轉向系統功能在不同運行場景下實現了整車層面的安全目標。
本標準基于當前行業技術水平,提出了合理的乘用車轉向系統的功能安全要求,并給出了對應的試驗和確認方法。有助于企業對功能安全技術的理解和應用,為提高國內汽車整車和零部件企業的安全和管理水平、滿足相關出口要求,提升產品競爭力方面有重要的必要性和意義。
《道路車輛 電氣電子部件對窄帶輻射電磁能的抗擾性試驗方法 第2部分:電波暗室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試驗條件、試驗地點、試驗儀器設備、非屏蔽電源系統供電DUT 的試驗布置、由屏蔽電源系統供電的DUT 的試驗布置、試驗方法,共九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遠端/近端接地;附錄B(資料性)功能特性狀態分類(FPSC),兩個附錄。GB/T 3301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電子部件對連續窄帶輻射電騷擾的抗擾試驗方法—電波暗室法。本部分適用于M、N、O、L 類車輛(不限定車輛動力系統,例如火花點火發動機、柴油發動機、電動機)用電氣/電子部件。
近年來,隨著汽車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的發展趨勢,車載電氣/電子部件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汽車內外的電磁環境愈發惡劣,需解決的汽車電磁兼容問題更加復雜。因此汽車電磁兼容技術和標準受到空前重視,國際上推出了一系列的汽車電磁兼容標準和法規,且在快速地更新迭代。在汽車電氣/電子設備或系統的開發與設計過程中需采取正確的抑制措施(屏蔽、濾波、接地等)減小自身的發射、減小線路的傳導,同時應從硬件及軟件設計著手提高設備或系統的抗擾性能,提升電氣/電子系統的電磁安全。
我國汽車電磁兼容標準正處在逐步完善過程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在快速推進,在工作中緊緊跟蹤國際標準和法規發展的步伐。本標準的制定既為行業提供了一種新的試驗方法,也實現了與國際的接軌,對滿足整車企業要求及產品出口、對產業發展都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
本文件規范了汽車電氣/電子部件在100kHz~3GHz 頻率范圍對窄帶輻射電磁能抗擾性的線束激勵試驗方法,以期提高國內汽車電氣/電子零部件的質量水平及其市場競爭力。
《道路車輛 車輛對窄帶輻射電磁能的抗擾性試驗方法 第4部分:線束激勵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試驗條件、試驗場地、試驗儀器、試驗布置、試驗過程,共八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標定配置(電流注入探頭標定);附錄B(資料性)試驗布置的轉移阻抗;附錄C(資料性)功能特性狀態分類(FPSC),共三個附錄。GB/T 33012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測試乘用車和商用車(不限定車輛動力系統,例如火花點火發動機、柴油發動機、電動機)用電子電氣零部件對窄帶輻射電磁能的抗擾性試驗方法——線束激勵法。大電流注入(BCI)法是將電流注入探頭作為互感器,把電流注入到作為次級繞組的導線線束上的試驗方法。管狀波耦合器(TWC)法是利用定向耦合器原理將電磁波耦合到導線線束上的試驗方法。TWC法是為汽車電子電氣零部件對GHz范圍(GSM頻段、UMTS、ISM 2.4 GHz)內輻射騷擾的抗擾性試驗而開發。該方法最適用于小尺寸(相對于波長)和屏蔽被測裝置(DUT)。因為這些情況下主要耦合途徑是線束。本部分所涉及的電磁騷擾僅限于連續窄帶電磁場。
現今隨著電子技術在汽車上的廣泛應用,各種車載電子、電器數量增長迅猛,造成車載用電設備密集程度越來越大,汽車的電磁兼容性能已成為影響整車性能的重要因素之一。GB/T 33012.4 作為EMC 測試方法標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上版GB/T 33012.4-2016 標準基于ISO11451-4:2006 編制,新版ISO/DIS 11451-4:2022 中對BCI 頻率范圍進行了擴展,添加了TWC 試驗方法,有必要采用新標對GB/T 33012.4-2016 進行修訂,以與國際標準接軌。該標準的實施使用,在電磁兼容測試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件將規范車輛對窄帶輻射電磁能的抗擾性試驗方法——線束激勵法,為相應產品標準的電磁兼容試驗提供支撐,以提高車輛電磁兼容性質量水平。
《道路車輛 低壓電氣系統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縮略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共六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 試驗項目列表;附錄B(資料性) 車輛靜態電流試驗場景示例;附錄C(規范性) 電平衡試驗工況及負載設置;附錄D(資料性) 功能檢查列表,共四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道路車輛12V/24V低壓電氣系統性能的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M和N類車輛,其他類型車輛可參照本文件執行。本文件不適用于電動汽車高壓電氣系統部分。
在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發展背景下,汽車電子的成本占比逐漸提高,電氣系統引起故障率也逐漸增加。國內外車企均針對整車低壓電氣系統提出明確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雖然試驗方法達不到統一,但暴露出了共性的電性能問題。針對整車低壓電氣系統建立統一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有力填補了整車級電性能開發驗證領域無標準可參考的空白;有助于提高車輛低壓電氣系統性能水平,提升整車性能水平及安全等級,保障駕駛員、乘客及行人等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整車的電氣可靠性,促進整車電性能的發展。
本標準主要給出整車低壓電氣系統性能要求及詳細的試驗方法。本標準的實施將有效地提升低壓電氣系統可靠性,為汽車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發展提供性能保障,同時也為駕駛員、乘客及行人等生命財產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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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性國家標準《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第5部分:發電機》 2024年5月11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5月11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汽車節能分技術委員會發布“推薦性國家標準《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第5部分:發電機》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汽車節能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推薦性國家標準《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 第5部分:發電機》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4年7月10日。
《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 第5部分:發電機》(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和引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試驗規程、試驗結果,共六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汽油、柴油、兩用燃料及雙燃料車型發電機試驗報告;附錄B(規范性)不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車型發電機試驗報告,共兩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乘用車發電機節能效果的評價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具有汽車發電機的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 kg的M1類車輛。本文件適用于能夠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車輛,不適用于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加快發展節能汽車是緩解燃油供應矛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促進我國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提出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要求,我國發布并實施了GB 27999《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為鼓勵先進汽車節能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做好GB 27999配套實施細則,基于鼓勵先進、可量化評價的原則開展了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的制定工作。
鑒于不同循環外技術/裝置的技術原理、節能效果以及應用程度存在差異,節能效果的評價方法也存在不同,因此編制為分部分的文件。截止目前,已經制定了換擋提醒裝置、怠速起停系統、汽車空調、制動能量回收系統等四項技術/裝置的節能效果評價方法。為了進一步促進先進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有必要開展更多的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的制定工作。本次制定發電機技術/裝置的節能效果評價方法,未來亦不排除擴展納入其他循環外技術/裝置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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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83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二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2024年5月11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5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發布“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83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二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公示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號)等有關要求,現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83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二批)擬發布內容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傳真、電子郵件形式或通過網上意見征求系統反饋。
本批申請新產品準入的車輛生產企業共計607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416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89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2戶。以上企業申報的新產品共計1942個,其中汽車產品1383個、摩托車產品555個、三輪汽車產品4個。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共有194戶企業的515個型號,其中純電動產品共144戶企業425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35戶企業66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15戶企業24個型號。
本批申請產品變更擴展的車輛生產企業共計839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674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63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2戶。以上企業申報的變更擴展產品共計8965個,其中汽車產品8401個、摩托車產品562個、三輪汽車產品2個。本批有14戶汽車生產企業的16個汽車產品申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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