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卡車之家
為推動我國燃料電池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科學有序發展,9月16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以下簡稱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
● 以獎代補 協同推進
《通知》針對產業發展現狀,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政策,調整為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市群開展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攻關和示范應用給予獎勵,形成布局合理、各有側重、協同推進的燃料電池汽車發展新模式。
● 重點支持推動商用車的產業化運用
《通知》明確提出:
一是構建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條,促進鏈條各環節技術研發和產業化。要依托龍頭企業,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組織相關企業打造產業鏈,加強技術研發,實現相關基礎材料、關鍵零部件和整車產品研發突破及初步產業化應用,在示范中不斷完善產業鏈條、提升技術水平。
二是開展燃料電池汽車新技術、新車型的示范應用,推動建立并完善相關技術指標體系和測試評價標準。要明確合適的應用場景,重點推動燃料電池汽車在中遠途、中重型商用車領域的產業化應用。要運用信息化平臺,實現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全過程、全鏈條監管,積累車輛運行數據,完善燃料電池汽車和氫能相關技術指標、測試標準。
三是探索有效的商業運營模式,不斷提高經濟性。要集中聚焦優勢企業產品推廣,逐步形成規模效應,降低燃料電池汽車成本。要為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提供經濟、安全穩定的氫源保障,探索發展綠氫,有效降低車用氫能成本。
四是完善政策制度環境。要建立氫能及燃料電池核心技術研發、加氫站建設運營、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等方面較完善的支持政策體系。
● 補貼上限17億元
根據《通知》的申報指南,財政部分別在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和氫能供應兩個領域給予示范城市群補貼,補貼的具體方式是通過積分核算。原則上1積分約獎勵10萬元,示范期間將根據示范進展情況適度調整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總體上積分標準逐年退坡。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和氫能供應兩個領域積分上限分別為1.5萬積分和2000積分,即補貼金額上限為15億元和2億元。
五部門將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加強對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的支持、指導和監督,并組織專家委員會全程跟蹤指導示范工作;將綜合考慮技術進步等因素,適時優化技術指標并提前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