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商用車網(wǎng)
2020年8月12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è)一司公開征求對強制性國家標準《燃氣汽車燃氣系統(tǒng)的安裝要求(征求意見稿)》和《客車結構安全要求<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其中,《燃氣汽車燃氣系統(tǒng)的安裝要求》(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中指出,GB19239-2013《燃氣汽車專用裝置的安裝要求》以及GB/T 20734-2006《液化天然氣車專用裝置安裝要求》早已不能適應液化天然氣汽車技術發(fā)展要求,修訂GB19239-2013《燃氣汽車專用裝置的安裝要求》以及GB/T 20734-2006《液化天然氣車專用裝置安裝要求》勢在必行。
今年6月,燃氣汽車標準工作組在線上召開了燃氣汽車標準工作組的第五次會議,針對GB 19239修訂草稿和編制說明進行了評審,標準內(nèi)容修改如下:
1、標準的適用改為:本標準適用于可以使用壓縮天然氣(以下簡稱 CNG)/液化天然氣(以下簡稱 LNG)/液化石油氣(以下簡稱 LPG)作為燃料的燃氣汽車,其他類型燃氣汽車參照執(zhí)行。
2、加注裝置定義改為:加氣(液)時,與加氣(液)槍或回氣槍連接的組件,加氣(口)不應該超過車輛外廓限值尺寸50cm,明確“50cm”這一數(shù)據(jù)的來源,或刪除。
3、氣瓶閥與汽車外廓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200mm,增加氣瓶縱向安裝類型除外的要求。
4、氣瓶固定座的強度要求由全部符合靜態(tài)和動態(tài)試驗要求,改為符合任一條件即可。
5、增加工作壓力35MPa 的CNG系統(tǒng)氣密性要求。
6、修改氣瓶安裝強度試驗中試驗工裝要求,取消額定工作壓力要求,僅要求充裝質(zhì)量。
7、氣瓶動態(tài)試驗要求同ECE R110 R3E 18.4.4或ISO 19723.1 4.4.3保持一致。
8、增加氣瓶組施力點要求:施力點應通過氣瓶組中所有氣瓶疊加的重心對應氣瓶座在車輛前進的位置。
9、增加強度試驗的視同情況要求。
同時,編制說明中強調(diào),本標準為修訂,全部替代GB 19239-2013《燃氣汽車燃氣系統(tǒng)的安裝要求》和GB/T 20734-2006 《液化天然氣汽車專用裝置安裝要求》兩項標準。所涉及到的產(chǎn)品主要包括,可以使用壓縮天然氣作為燃料的燃氣汽車。
編制說明中還指出,該標準修訂發(fā)布后,不需要進行技術改造,無額外的成本投入,沒有老舊產(chǎn)品退出市場等問題。建議發(fā)布日期之后6個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