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車友頭條
6月2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城市車輛、重型燃氣車輛實施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在上海銷售和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城市車輛均應符合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通知進一步解釋稱,城市車輛是指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M2、M3、N1、N2和N3類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M1類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重型燃氣車輛是指裝用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的M2、M3、N1、N2和N3類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M1類車輛。
此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銷售和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重型燃氣車輛應符合國六b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通知還稱,對于在本通告規定的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和在原車輛注冊地車輛管理所辦結轉出登記手續轉入本市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符合國五階段排放標準的城市車輛和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氣車輛,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后仍可繼續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