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汽車之家
日前,深圳市發改委發布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細則》明確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深圳補貼細則與2019年的新能源補貼都設置過渡期,并分三種情況執行購置補貼: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2018年補貼政策的50%執行。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符合2019年補貼政策的按照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的50%進行補貼,不滿足2019但是滿足2018年標準的則按照2018年標準的0.1倍的50%給予補貼。3.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僅對深圳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這意味著對于新能源乘用車,無論是運營還是私人購買,均自2019年6月26日起取消購置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