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8日-9月3日)
l 關于印發《鼓勵將傳統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l 關于印發汽車行業穩增長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l 汽車行業標準《汽車角轉向器技術條件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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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鼓勵將傳統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3年8月28日 來源:成都市商務局 |
8月28日,成都市商務局公布“關于印發《鼓勵將傳統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通知稱,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優化交通運輸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成都市優化交通運輸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22〕46 號)文件要求,鼓勵將傳統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經研究,特制定《鼓勵傳統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獎勵政策的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鼓勵將傳統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獎勵政策實施細則》明確,為認真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優化交通運輸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成都市優化交通運輸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22〕46 號)文件要求,對2022 年8 月6 日至2027 年8月5 日期間,在本市將傳統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置換獎勵,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獎勵依據 《成都市優化交通運輸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中“(七)鼓勵將傳統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對將在本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性質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報廢,并在本市購置和上牌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小型車2000 元/輛、中型車5000 元/輛、大型車8000 元/輛的置換獎勵。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所屬車輛不納入獎勵范圍”。
二、獎勵對象及獎勵標準 (一)獎勵對象。將在本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性質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報廢,且在本市購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車的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和個人。 (二)獎勵標準。按照淘汰報廢車輛類型為大型、中型、小型載客汽車分別給予8000 元/輛、5000 元/輛、2000 元/輛的置換獎勵。
三、申領條件 申領人(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淘汰報廢車輛為在成都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載客汽車。 2、淘汰報廢車輛需在成都市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報廢注銷,并取得我市《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 3、車輛報廢注銷后,申領人(單位)需在我市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登記上牌。 4、淘汰報廢車輛與新能源汽車新車所有人(以下簡稱車主)需為同一自然人(單位),且報廢和購買新車均需在2022年8 月6 日至2027 年8 月5 日期間完成。 5、舊車淘汰報廢日期以《機動車注銷證明書》載明的“注銷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四、申報材料及申報流程 (一)申領人(單位)應同時上傳以下申報材料 1、在我市取得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 2、在我市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3、車主完成車輛登記上牌,取得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材料。 4、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提供車主身份證(上傳掃描件)、車主本人個人銀行儲蓄卡(上傳掃描件);車輛所有人為單位的,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正副本(上傳掃描件)、單位銀行賬戶信息、經辦人身份證(上傳掃描件)。 (二)申報流程 在申報受理期內,符合補貼條件的車主在在“蓉e 行”小程序上填寫并提交相關材料,市商務局會同市公安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審核后,對車主給予置換獎勵。具體申報受理時間及申報流程近期另行公告。
五、相關說明 (一)載客汽車。以載運人員為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中表1《機動車規格分類》規定,大型載客汽車指車長大于或等于6000mm 或者乘坐人數大于或等于20 人的載客汽車;中型載客汽車指車長小于6000mm 且乘坐人數為10~19 人的載客汽車; 小型載客汽車車長小于6000mm 且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9 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 (二)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以四川省商務廳官網公布的《四川省已取得資質認定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名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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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汽車行業穩增長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2023年9月1日 來源:工信部 |
9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金融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七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汽車行業穩增長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通知稱,現將《汽車行業穩增長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產業鏈長、關聯度高、帶動性強,發揮著工業經濟穩增長的“壓艙石”作用。當前,國際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多,國內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減弱三重壓力仍然存在,行業穩增長任務較為艱巨。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努力實現汽車行業經濟發展主要預期目標,特制定本方案,實施期限為2023—2024 年。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從供需兩端發力,以高質量供給創造有效需求,推動汽車行業穩定增長,支撐工業經濟平穩健康運行。
二、主要目標 2023 年,汽車行業運行保持穩中向好發展態勢,力爭實現全年汽車銷量2700 萬輛左右,同比增長約3%,其中新能源汽車銷量900 萬輛左右,同比增長約30%;汽車制造業增加值同比增長5%左右。2024 年,汽車行業運行保持在合理區間,產業發展質量效益進一步提升。
三、工作舉措 (一)支持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落實好現有新能源汽車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等優惠政策,抓好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清算審核工作,積極擴大新能源汽車個人消費比例。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研究探索推廣區域貨運重卡零排放試點,進一步提升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水平。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鼓勵企業開發更多先進適用車型,充分挖掘農村地區消費潛力。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推動新能源汽車與能源深度融合發展。深入推進燃料電池汽車示范,穩步提升燃料電池汽車應用規模。 (二)穩定燃油汽車消費。各地不得新增汽車限購措施,鼓勵實施汽車限購地區在2022 年購車指標基礎上增加一定數量購車指標,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加強產業發展監測與市場動態評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政策,消除地方保護行為,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鼓勵企業以綠色低碳為導向,積極探索混合動力、低碳燃料等技術路線,促進燃油汽車市場平穩發展。鼓勵企業加大高端化、定制化的房車、皮卡等產品供給,深挖細分市場消費潛力。 (三)推動汽車出口提質增效。鼓勵汽車企業加快研發和生產面向國際市場的汽車產品,建立和完善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加強與航運企業、國內外金融機構合作,鞏固擴大重點國家和地區市場汽車出口,加大“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新興市場開拓力度,培育汽車出口優勢。指導行業機構組建汽車企業國際化發展創新聯盟,促進企業之間實現信息資源、網絡渠道等共建共享。研究建設海外政策、法規、標準等信息共享服務平臺,推動與主要出口目的國檢測認證標準的統一。加強與重點國家和地區的全產業鏈低碳發展合作,推動形成互相認可的碳排放、碳足跡核算體系,為汽車企業海外發展創造更好環境。 (四)促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和二手車消費。鼓勵地方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違規非標商用車淘汰報廢,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展汽車以舊換新,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推動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暢通報廢回收利用渠道。支持二手車流通規模化發展,各地嚴格落實全面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運營二手車的遷入限制,促進二手車自由流通和企業跨區域經營。 (五)提升產品供給質量水平。支持開展車用芯片、固態電池、操作系統、高精度傳感器等技術攻關和推廣應用,進一步提升產品性能。優化完善汽車技術標準和汽車產品質量認證供給體系,引導企業通過提高汽車產品安全技術水平、降低傳統燃油汽車油耗、提高新能源汽車低溫適應性能等,持續提升汽車產品質量,讓消費者放心購買、安心使用。引導企業加快5G 信息通信、車路協同、智能座艙、自動駕駛等新技術的創新應用,開發更多適合消費者的服務功能,持續提升駕乘體驗,催生更多購買需求。 (六)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暢通。發揮產業鏈供應鏈暢通協調平臺作用,引導上下游企業加強供需對接和深度合作,形成戰略聯盟、簽訂長單、技術合作等長效機制穩定供給。組織開展大企業“發榜”中小企業“揭榜”工作,推動形成大中小企業協同創新合力。組織開展“1+N”制造業轉移發展對接活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汽車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監測評估公共服務平臺,動態監測鏈上企業供應變化趨勢,及早識別供應鏈安全風險。 (七)完善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落實《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優化配套環境。鼓勵各地科學預測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做好城市及周邊縣鄉村公共充電網絡布局規劃,推動充電設施布局建設、配套電網擴容改造有序開展。鼓勵大功率充電、智能有序充電、“光儲充放”一體站等新技術推廣應用,提升充電服務保障能力。引導地方對高速公路、鄉鎮等保障型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支持,加大行業扶持力度。鼓勵地方加快氫能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中遠途、中重型燃料電池商用車示范應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在國家制造強國建設領導小組指導下,發揮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作用,深入實施《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 年)》,統籌推動產業發展全局性工作。加強產業發展新階段重大問題系統研究,及時研究提出政策舉措建議。加強央地聯動,抓好各項任務落實。 (二)強化運行調控。構建央地協同監測預警機制,針對重點地區、主要企業、關鍵領域加強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預警研判。定期召開運行分析會、開展專題調研,及時掌握行業發展情況和企業痛點難點堵點,幫助企業紓困解難。 (三)加大政策支持。落實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穩定行業預期。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汽車產業發展基金,加大對核心技術攻關的支持力度。綜合運用信貸、債券、保險等各類金融工具,支持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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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業標準《汽車角轉向器技術條件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的函 2023年9月1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9月1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轉向系統分會公布“汽車行業標準《汽車角轉向器技術條件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轉向系統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汽車行業標準《汽車角轉向器技術條件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已經完成,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1日。
《汽車角轉向器技術條件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共七章。本標準規定了汽車角轉向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汽車角轉向器。
隨著國內新能源低地板客車及長頭校車的快速發展。對角轉向器的需求越來越多,但國內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標準來規定角轉向器技術要求及相關的試驗方法,造成角轉向器的性能和質量參差不齊。不利于角轉向器產品質量的提升和在整車上的應用。為了更好的規范和完善角轉向器性能項目的設定、保證和檢測過程,有效促進角轉向器的性能水平和內在質量的提高。因此,制定《汽車角轉向器技術條件及試驗方法》標準是十分必要的,勢在必行的。
對標博世7860 955 XXX角轉向器的性能要求,本標準除了滿足博世7860955 XXX角轉向器的性能要求,還根據汽車實際使用要求和性能要求,角轉向器生產廠家的生產經驗,增加“噪音試驗”、“低溫啟動力矩試驗”和“轉向耐久試驗”。本標準提出,規范了國內角轉向器生產和應用要求,滿足了國內外汽車廠使用要求。這不僅對提高國內角轉向器行業整體產品水平具體有指導意義,而且對自主品牌角轉向器打開國際市場也提供了技術支撐,對中國的汽車工業也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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