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4日-8月20日)
l 2023年新能源汽車下鄉—山東濟南站活動通知 l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74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五十三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l 關于《乘用車車輪臺車沖擊試驗方法》等五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
2023年新能源汽車下鄉—山東濟南站活動通知 2023年8月14日 來源: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
8月14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印發《2023年新能源汽車下鄉—山東濟南站活動通知》。
通知稱,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和國家能源局組織,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實施的2023年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將于2023年8月30日在山東省濟南市舉行?,F將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與地點 活動時間:2023年8月30—9月1日 活動地點:山東大廈(濟南市歷下區馬鞍山路2-1號)
二、活動現場負責人 展覽執行:山東省互聯網傳媒集團 陳博15662656248 協調: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劉金13811655010
附件1:2023年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山東濟南站)啟動儀式暨新能源商用車高峰論壇活動方案 附件2:報名表
附件1: 2023年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山東濟南站)啟動儀式暨新能源商用車高峰論壇活動方案 一、活動時間 8月30日9:00—16:00
二、活動地點 山東大廈金色大廳
三、大會主題 為汽車消費充“電”,為鄉村振興添“綠”
四、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承辦單位:山東重工集團、山東省互聯網傳媒集團 協辦單位:大眾網.海報新聞、汽車縱橫全媒體
五、參加人員 國家有關部委、知名院士專家、全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相關企業、山東省有關人員。
六、活動安排 (一)8月29日(星期二),全天報到。 (二)8月30日(星期三),舉辦2023年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山東濟南站)啟動儀式暨新能源商用車高峰論壇。 (三)8月30日于山東大廈外場同步舉行新能源汽車下鄉車展,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功能展示、充電樁及零部件展示等主題活動。預計展出50余款車型,綜合展示此次新能源汽車下鄉車型以及山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情況,加深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和購買需求。
|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74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五十三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2023年8月14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8月1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74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五十三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公示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號)等有關要求,現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74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五十三批)擬發布內容予以公示。
本批申請新產品準入的車輛生產企業共計702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523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78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1戶。以上企業申報的新產品共計2431個,其中汽車產品1894個、摩托車產品536個、三輪汽車產品1個。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共有177戶企業的455個型號,其中純電動產品共141戶企業391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23戶企業39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13戶企業25個型號。
本批申請產品變更擴展的車輛生產企業共計865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711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52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2戶。以上企業申報的變更擴展產品共計7227個,其中汽車產品6773個、摩托車產品441個、三輪汽車產品13個。本批有64戶汽車生產企業的104個汽車產品申請整改。
|
關于《乘用車車輪臺車沖擊試驗方法》等五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2023年8月14日 來源: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
8月14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印發“關于《乘用車車輪臺車沖擊試驗方法》等五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標準制修訂管理辦法(試行版)》的有關規定,《乘用車車輪臺車沖擊試驗方法》等五項團體標準的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附件1-1~附件5-2)已完成,現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3年9月14日。
一、《乘用車車輪臺車沖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試驗設備、試驗樣品、試驗準備、試驗步驟、試驗判定,共八章。本文件規定了一種實驗室試驗方法,用于評價乘用車車輪在路試或服役過程中通過路面障礙物時的抗沖擊性能。 本文件適用于GB/T 3730.1中規定的乘用車所使用的車輪。轉向節、控制臂、副車架等底盤結構件也可參照使用。
目前國內車輪強度驗證方法有兩種:一是進行車輪臺架試驗,這類方法對實車路試極限強度工況的模擬程度偏低,試驗通過后也有可能在路試時失效,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往往會對產品進行加強,這又容易造成設計過剩,違背整車輕量化設計原則;二是實車底盤極限強度工況路試,試驗成本過高,試驗節點受整車裝車進度制約,一旦產品不合格,會使整車上市時間推遲。
本標準旨在解決上述問題。將汽車路試時車輪沖擊障礙物的工況特征,在實驗室環境下,由本標準研發的臺車沖擊試驗系統來等效測試,達到結果準確性高、試驗成本降低、產品輕量化水平高和提前對底盤單獨進行安全評估等目的。通過試驗臺車沖擊地面障礙物的方法,方便于試驗數據采集設備的布置,有利于試驗測試的標準化。同時,我國車輪出口量居世界第一,為提高產品的競爭力,持續擴大中國車輪貿易,推動中國制造的車輪成為中國符號,應當制定相應的先進車輪技術標準。
二、《商用車車輪胎輪總成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標志,共五章。本文件規定了商用車車輪輪胎總成的技術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商用車用的車輪輪胎總成。
車輪是裝配輪胎后在整車上使用的,但國內外缺少車輪裝配輪胎后的車輪總成的相關技術要求標準。車輪總成的動平衡、跳動等特性對整車行駛的舒適性有很大的影響。國內已有不少主機廠家有自己的技術要求,但沒有統一的車輪總成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制定我國車輪行業的裝配標準,對促進我國車輪制造和車輪裝配技術的發展等方面起著重要的推進作用。
三、《商用車15°深槽車輪靜態徑向剛度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試驗車輪,試驗裝置,輪胎、充氣壓力、最大施加載荷、測量位置的確定,試驗程序,共七章。本文件規定了商用車車輪輪輞的靜態徑向剛度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商用車15°深槽車輪。
隨著高強度鋼和輕合金材料在車輪行業的應用,車輪重量越來越輕,車輪材料厚度越來越薄,致使車輪的徑向剛度發生變化。車輪的徑向剛度反映了車輪在外載荷作用下的抗變形能力,徑向剛度越大,抗變形能力越好,但會導致車輪越重。車輪的徑向剛度直接影響車輛的NVH性(噪聲、振動與舒適性)、安全性及影響輪胎的使用壽命。如車輪徑向剛度不足,可能會出現車輛振動,影響舒適性,輪胎發生偏磨,降低輪胎使用壽命,嚴重時,可能會出現輪胎爆胎,造成嚴重交通事故。
因此,根據車輪徑向剛度特性,制定商用車車輪靜態徑向剛度試驗的相關標準,規定車輪徑向剛度試驗技術要求、試驗裝置及試驗方法等要求,有利于車輪輕量化的可靠性提升,滿足整車廠對車輪產品輕量化和可靠性不斷提升的要求。
四、《重型天然氣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發動機排放控制車載診斷系統(OBD)的功能要求及檢測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檢測內容及條件、功能要求、檢測方法,共六章。本文件定義了重型天然氣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發動機排放控制車載診斷系統(OBD)的術語和定義、檢測條件及內容、功能要求及檢測方法等。本文件適用于按GB17691-2018型式檢驗的裝用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的重型天然氣混合動力電動汽車OBD系統的整車檢驗。
天然氣(主要成分為甲烷,CH4)具有儲量大,來源廣泛,燃燒清潔的優點,重型天然氣發動機已被廣泛應用于商用車領域,同時結合混合動力的節能效果,重型天然氣發動機在混合動力客車已被廣泛應用。目前重型天然氣混合動力汽車綜合節氣率在40%以上,對碳排放的降低具有重要的貢獻作用?;谥匦吞烊粴饣旌蟿恿Φ膹V泛應用,需要有相關的整車型式檢測標準,針對重型天然氣混合動力汽車排放和OBD 檢測標準,目前僅有排放檢測標準《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排氣污染物實際道路行駛排放測試(PEMS)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階段),尚未有可指導的OBD 檢測標準技術規范。因此,申請建立標準《重型天然氣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發動機排放控制車載診斷系統的功能要求及檢測方法》。
五、《汽車企業數據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縮略語、環境、最高管理層、汽車數據安全管理組織、管理制度、支持性措施、體系運行、體系各環節效果評價、進一步改進,共十二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汽車企業數據安全管理體系要求評測方法。本標準規定了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中合理、有效、完整的數據安全管理體系應符合的要求,以及相應的評價方式。適用于主管監管機構、第三方評測機構評價汽車數據處理者的數據安全管理體系是否能夠滿足保障數據安全的要求。
近年來,汽車的智能化、網聯化程度不斷加深,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采集、使用和產生大量數據,并通過車聯網發送這些數據至智能網聯汽車生產和服務運營廠商進行存儲、使用等。智能網聯汽車生產和服務運營廠商作為汽車數據處理者,掌握著大量數據資產,一旦安全管理不當,發生濫用、泄露等危害數據安全的情形,會對用戶個人利益、相關組織利益、公眾利益、甚至國家利益產生不良影響。工信部發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車聯網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工作的通知》中對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以及車聯網服務提供商分別提出“建立健全汽車數據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但是,現階段尚無針對汽車行業數據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標準發布。相關國家標準仍處于起草階段,距離發布尚需較長時間。因此,為盡快填補標準空白,需要編制本團體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