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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政策】一周要聞回顧-20230522
發布時間:2023-05-22 17:42:57    瀏覽量:9633次    

                            (2023515-521)

l  關于《汽車智能座艙交互體驗測試評價規程》等兩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l  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

l  關于貫徹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的通知

l  關于做好《公告》標準實施及整改工作的通知

l  關于開展2022年度雙積分數據核算審查工作的通知

 

關于《汽車智能座艙交互體驗測試評價規程》等兩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2023515日  來源: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515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公布“關于《汽車智能座艙交互體驗測試評價規程》等兩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標準制修訂管理辦法(試行版)》的有關規定,《汽車智能座艙交互體驗測試評價規程》等兩項團體標準的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附件1-1~附件2-2)已完成,現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3614日。

 

汽車智能座艙交互體驗測試評價規程(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評價指標體系、要求、測試方法共六章,以及附錄A標準位置定義,附錄B語音指令錄音集,附錄C交互任務庫,附錄D交互任務的主要圖標及主要文字,附錄E生態功能庫,附錄F場景切片(舉例)六個附錄。

 

本文件規定了汽車智能座艙交互體驗測試評價規程的術語和定義、評價指標體系、等級劃分和試驗評價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具備智能座艙的汽車,其他包含車載信息娛樂系統的可參照執行。

 

評價對象的范圍:建立在優秀軟硬件基礎之上,人與車機系統之間的交互體驗,包括:①狹義的人機交互設計(高效、美觀、易學等)、②體驗性能水平(流暢、識別率等)、③生態資源豐富度。同時也可以間接地反應系統的軟硬件水平。

 

近年來,汽車行業越來越重視人機交互和用戶體驗,智能座艙作為駕乘人員在車內使用頻次最高、品質最易感知、最容易體現和提升品牌和產品溢價能力的系統,已成為主機廠和供應商最重視且投入資源最多的交互體驗研究方向之一。然而,由于缺乏公認的汽車人機交互評價標準,導致現階段智能座艙的相關設計中,創新有余而章法不足,一些看似突破性的設計和功能并不能實際地提升用戶的使用體驗。為了幫助行業更好地發展,根據用戶典型使用場景,通過不同交互模態執行相應交互任務,提出汽車人機交互測試規程,評價用戶體驗的好壞。評價指標分為有用性、安全性、高效性、認知、智能、價值、審美等維度,以此對汽車智能座艙交互設計做出科學合理的評價。基于此,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組織編制本標準。

 

車載傳聲器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及貯存共七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附錄)傳聲器整車布置建議,附錄B(資料性附錄)傳聲器性能指標建議。

 

本標準規定了車載傳聲器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MN類車用傳聲器。

 

車載傳聲器作為聲音傳感器,基本功能是將聲音信號轉換成電信號,作為導航、藍牙、多媒體音響主機等聲音處理設備的輸入,是語音識別和多媒體信息娛樂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輔助駕駛員行車途中撥打或接聽電話、減少注意力分散、增強行駛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目前車載傳聲器已在眾多整車廠的多款車型進行安裝使用,從高端向低端逐步普及。此外,隨著汽車智能化的發展,無人駕駛已成為一種趨勢,車載傳聲器是人車溝通的重要媒介,相當于汽車的“耳朵”,可以識別聲音,以便做出正確的動作。

 

在我國車載傳聲器還沒有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各生產企業都以自己的企業標準在組織生產和檢驗,因此制定《車載傳聲器》團體標準,對車載傳聲器技術要求、性能參數、試驗方法等方面進行統一定義和規范非常急迫。

 

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

2023517日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5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公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

 

意見稱,我國已建成世界上數量最多、輻射面積最大、服務車輛最全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為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廣大農村地區仍存在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足、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安裝共享難、時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問題,制約了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的釋放。適度超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優化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環境,對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引導農村地區居民綠色出行、促進鄉村全面振興具有重要意義。為做好相關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創新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模式

 

(一)加強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支持地方政府結合實際開展縣鄉公共充電網絡規劃,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配電網規劃等的銜接,加快實現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地區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合理推進集中式公共充電場站建設,優先在縣鄉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筑、交通樞紐(場站)、公路沿線服務區(站)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并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旅游重點村等延伸,結合鄉村自駕游發展加快公路沿線、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場所充電樁建設。

(二)推進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共享。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因地制宜開展充電設施建設條件改造,具備安裝條件的居住社區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落實新建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推動固定車位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落實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管理機構管理責任,加大對居住社區管理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解決機制。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用戶安裝充電設施,可探索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合作的機制。引導社區推廣“臨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多車一樁”等共享模式。

(三)加大充電網絡建設運營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地方出臺農村地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專項支持政策。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公共汽電車場站和汽車客運站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考慮鄉村級充電網絡建設和輸配電網發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開展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增強農村電網的支撐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放寬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

(四)推廣智能有序充電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將智能有序充電納入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范圍,鼓勵新售新能源汽車隨車配建充電樁具備有序充電功能,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準。鼓勵開展電動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V2G)、光儲充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探索在充電樁利用率較低的農村地區,建設提供光伏發電、儲能、充電一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用戶低谷時段充電。

(五)提升充電基礎設施運維服務體驗。結合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環境、電網基礎條件、運行維護要求等,開展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制修訂和典型設計。完善充電設施運維體系,提升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推動公共充換電網絡運營商平臺互聯互通。鼓勵停車場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利用技術手段對充電需求集中的時段和地段進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務保障。

 

二、支持農村地區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六)豐富新能源汽車供應。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針對農村地區消費者特點,通過差異化策略優化配置,開發更多經濟實用的車型,特別是新能源載貨微面、微卡、輕卡等產品。健全新能源二手車評估體系,對新能源二手車加強檢查和整修,鼓勵企業面向農村地區市場提供優質新能源二手車。

(七)加快公共領域應用推廣。加快新能源汽車在縣鄉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推廣應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發揮引領示范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公交、道路客運、出租汽車、執法、環衛、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支持力度。

(八)提供多元化購買支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村戶籍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縣域內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消費券等支持。鼓勵有關汽車企業和有條件的地方對淘汰低速電動車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以舊換新獎勵。鼓勵地方政府加強政企聯動,開展購車贈送充電優惠券等活動。加大農村地區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

 

三、強化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宣傳服務管理

 

(九)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通過新聞報道、專家評論、互聯網新媒體等方式積極宣傳,支持地方政府和行業機構組織新能源汽車廠家開展品牌聯展、試乘試駕等活動,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聯合產業鏈上游電池企業開展農村地區購車三年內免費“電池體檢”活動,提升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

(十)強化銷售服務網絡。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下沉銷售網絡,引導車企及第三方服務企業加快建設聯合營業網點、建立配套售后服務體系,定期開展維修售后服務下鄉活動,提供應急救援等服務,緩解購買使用顧慮。鼓勵高職院校面向農村地區培養新能源汽車維保技術人員,提供汽車維保、充電樁維護等相關職業教育,將促進就近就地就業與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有效銜接。

(十一)加強安全監管。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因地制宜利用多種手段,提升新能源汽車及電池質量安全水平,嚴格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管理,引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接入政府充電設施監管平臺,嚴格配套供電、集中充電場所安全條件,確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強化管理人員安全業務培訓,定期對存量充電樁進行隱患排查。引導農村居民安裝使用獨立充電樁,并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及接地設備,提升用電安全水平。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積極主動作為,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盡快落地見效,完善購買使用政策,進一步健全充電基礎設施網絡,確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續”,為新能源汽車在農村地區的推廣使用營造良好環境,更好滿足群眾生產生活需求。

 

關于貫徹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的通知

2023517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517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的通知”。

 

通知稱,為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3號,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提升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水平,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開展道路運輸車輛技術審核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道路運輸車輛達標核查責任,按照《道路運輸達標車輛核查工作規范》規定,組織對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客車、乘用車、載貨汽車、牽引車輛和掛車開展實車核查,如實填寫道路運輸達標車輛核查記錄表,從嚴把關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的安全、節能相關配置參數,以及車輛技術等級、客車類型等級信息,確保車輛性能達到《規定》相關技術要求。對不符合《規定》技術要求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對掛車配發道路運輸證時,還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

 

二、規范做好道路運輸車輛使用技術管理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運輸經營者進一步健全完善車輛技術管理制度,加大人員和技術投入,細化管理要求,認真做好車輛維護修理、檢驗檢測和年度審驗等工作。

 

三、嚴格道路運輸車輛退出管理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加強道路運輸車輛退出管理。對于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要督促道路運輸經營者及時辦理道路運輸證注銷手續。對于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驗檢測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以及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未達到《規定》相關技術要求的,要督促經營者及時改正,依法依規處置,并將整改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信用管理。

 

四、進一步提升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服務水平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道路運輸車輛達標管理信息化建設,優化實車核查流程,進一步提升道路運輸車輛實車核查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全力做好《規定》貫徹實施組織工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統籌做好《規定》貫徹實施組織工作。

 

關于做好《公告》標準實施及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3517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5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做好《公告》標準實施及整改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強制性國家標準,進一步完善產品準入管理,現將202371日起即將到期實施的標準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產品申報涉及的相關標準

 

按照GB 15084-2022《機動車輛 間接視野裝置 性能和安裝要求》要求,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202371日起執行該標準,企業應提供符合標準要求的檢驗報告,并填報相關備案參數;需要進行視同判定的車輛或部件,檢驗機構應按同一型式判定的技術要求提供視同檢驗報告。

 

二、在產車整改涉及的相關標準

 

按照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6897-2022《制動軟管的結構、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GB 19239-2022《燃氣汽車燃氣系統安裝規范》四項標準的規定,自202371日起,已獲得型式批準的適用車型應滿足標準要求。相關企業應盡快核實產品情況,通過變更擴展進行整改。202371日起,未整改的車型應按標準要求停止生產或停止銷售,同時,未整改車型也將列入《公告》整改車型庫進行處理。

 

請車輛生產企業提前組織開展相關標準的整改,合理安排時間進度,按要求補充提供檢驗報告。請檢驗機構做好資質認定及備案,保障檢驗工作順利開展。

 

關于開展2022年度雙積分數據核算審查工作的通知

2023519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5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開展2022年度雙積分數據核算審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 第53號)有關要求,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裝備中心將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平臺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積分管理系統”),開展2022年度乘用車企業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審查核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工作流程:

 

(一)參與核算的企業主體,包括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

 

(二)裝備中心依據《公告》、合格證、積分管理系統等相關信息,對企業雙積分數據進行核算,并通過積分管理系統下發核算結果。

 

(三)企業應使用數據報送賬號登錄積分管理系統,在“雙積分核算”模塊中查看并確認核算結果:

 

1、對核算結果確認無誤的企業,請于65日之前在線填寫相關內容后下載《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確認函》,由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通過積分管理系統上傳彩色掃描件,紙質原件郵寄至裝備中心。

 

2、對核算結果有異議的企業,請結合核算結果進行自查,并于529日之前在線提交復核申請,裝備中心受理申請材料并開展復核工作。

 

(四)裝備中心依據企業提交的各項材料開展審查,并將匯總審查結果上報裝備工業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