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日-5月7日)
l 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商用車電控氣壓制動系統(EBS)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的函 l 關于發布《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的令 l 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意見 部署加快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 l 公開征求《汽車整車信息安全技術要求》等四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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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商用車電控氣壓制動系統(EBS)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的函 2023年5月4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5月4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動分會公布“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商用車電控氣壓制動系統(EBS)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動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商用車電控氣壓制動系統(EBS)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3年7月3日。
《商用車電控氣壓制動系統(EBS)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共七章。本文件規定了商用車電控氣壓制動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裝備了電控氣壓制動系統的M2、M3、N2、N3類車輛。
近年來,基于先進傳感器和電子控制技術的電控氣壓制動系統(EBS)發展迅速,EBS可以顯著提高汽車的制動性能,已經在汽車特別是商用車上得到了大量的應用。
由于EBS的最終執行機構是商用車輛的氣壓制動系統,系統的性能與可靠性與整車的安全性密切相關。目前市面上EBS產品的形態、性能和技術方式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制定EBS的國家標準已經具有了廣泛的需求和較好的產業基礎。制定一個指標合理、經濟可行的試驗方法國家標準,對于推動、引導和規范我國汽車制動技術發展,提高汽車制動性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本標準無對應的國際或國外標準可供對照及參考。本標準的制定是在對我國商用車電控氣壓制動系統產品開發及應用現狀進行調查,對相關國際、國外相關標準的關鍵技術指標在我國的適用性進行分析研究,并且對相關的試驗方法在我國現階段實施的可行性進行論證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的商用車電控制動系統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并通過驗證試驗,對試驗方案的可行性進行了驗證,確定了適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商用車電控氣壓制動系統性能評價的技術方案。
本標準作為商用車電控氣壓制動系統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是商用車制動系統系列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對我國商用車制動系統領域標準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將解決國內外商用車電控氣壓制動系統性能要求和驗方法缺失的現狀,具有重要的創新意義。此外,商用車電控氣壓制動系統能顯著提高商用車制動系統的響應速度和控制精度,對促進我國先進駕駛輔助系統及自動駕駛技術的研究與應用以及提高商用車的安全性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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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的令 2023年5月6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5月6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關于發布《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的令”(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3號)。
第3號令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已于2023年4月14日經第8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提升車輛本質安全和節能水平,交通運輸部于2016年出臺了《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于2019年、2022年進行了兩次局部修訂,對于規范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道路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測和排放檢驗實行“三檢合一”,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標準、周期頻次等實現了統一,《規定》中涉及檢驗檢測的相關要求需作出相應調整。同時,交通運輸部近年來推行的道路運輸車輛達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普通貨車輛異地檢驗、網上年審等利企便民舉措,也需要上升為規章予以固化。因此,亟需對《規定》進行全面修訂。
修訂后的《規定》共6章34條,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全面落實“三檢合一”改革要求。一是修改了涉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的相關表述和要求,明確道路運輸經營者到取得市場監管部門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二是推行檢驗檢測結果互認和數據共享,要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依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38900)實施檢驗檢測,出具統一的檢驗檢測報告,并及時、準確、完整上傳檢驗檢測數據和報告,實現檢測數據和報告聯網共享。三是根據改革要求,將貨運車輛的檢驗檢測周期和頻次統一為10年內每年檢測1次、10年后每半年檢測1次。
(二)強化道路運輸車輛安全性能監管。一是從嚴把好道路運輸車輛入口關,明確管理部門實車核查責任,對申請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的安全、節能相關參數配置以及客車類型等級評定信息進行實車核查,確保車輛達到安全等相關標準要求。二是明確道路運輸車輛的退出要求,對于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道路運輸車輛,應當注銷道路運輸證,切實保障在用車輛的安全性能。
(三)提升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服務水平。一是實行普貨車輛異地檢驗檢測,普貨車輛可在全國范圍內自主選擇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二是優化技術等級評定制度,明確要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時應當直接備注車輛技術等級。三是明確道路運輸車輛取得網上年度審驗憑證的,可免于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注車輛技術等級,減輕其往返車籍地和運輸駐在地辦理標注手續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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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意見 部署加快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 2023年5月5日 來源:新華社 |
新華社北京2023年5月5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強5月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意見;部署加快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
會議指出,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是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形成協同創新、人才集聚、降本增效等規模效應和競爭優勢。要把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擺到更加突出位置,堅持全國一盤棋,引導各地發揮比較優勢,在專業化、差異化、特色化上下功夫,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要統籌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和新興產業培育壯大,促進技術創新和轉化應用,推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壯大優質企業群體,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要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著力營造產業發展的良好生態。
會議指出,農村新能源汽車市場空間廣闊,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僅有利于促進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釋放農村消費潛力,而且有利于發展鄉村旅游等新業態,為鄉村振興增添新動力。會議審議通過了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會議強調,要聚焦制約新能源汽車下鄉的突出瓶頸,適度超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創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模式,確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續”。要引導企業下沉銷售服務網絡,鼓勵高職院校面向農村培養維保技術人員,滿足不斷增長的新能源汽車維修保養需求。要進一步優化支持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的政策,鼓勵企業豐富新能源汽車供應,同時加強安全監管,促進農村新能源汽車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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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汽車整車信息安全技術要求》等四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2023年5月5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5月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公開征求《汽車整車信息安全技術要求》等四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意見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了《汽車整車信息安全技術要求》等四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7月5日。
《汽車整車信息安全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縮略語、汽車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要求、車輛信息安全一般要求、車輛外部連接安全要求、車輛通信安全要求、車輛軟件升級安全要求、車輛數據代碼安全要求、審核評估及測試方法、車輛型式的變更和擴展、實施日期,共十三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車輛信息安全要求測試驗證方法。本文件規定了汽車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要求、車輛信息安全一般要求、車輛信息安全技術要求、審核評估及測試驗證方法。本文件適用于M類、N類及至少裝有1個電子控制單元的O類車輛,其他類型車輛可參考執行。
本標準的制定借鑒聯合國世界車輛法規協調論壇(UN WP29)已發布《關于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體系的汽車型式批準統一規定》法規的思路,在滿足政府管理需求和符合行業發展現狀的基礎上自主制定。
《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條件、試驗方法、車輛型式的擴展、實施日期,共八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數據配置文件要求;附錄B(規范性)數據提取符號定義。本文件規定了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配備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的M和N類車輛。其他類型的車輛可參照使用。(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況下,本文件中的“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簡稱為“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
本文件的制定部分借鑒了聯合國UN R157自動車道保持系統(ALKS)法規第八章中關于數據記錄系統的思路,在滿足政府管理需求和符合行業發展現狀的基礎上自主制定。本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在標準適用范圍為M類和N類汽車,涉及進口車,需對外通報。
《乘用車外部凸出物》(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特殊要求、車輛型式變更與擴展、實施日期,共七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凸出物及間隙的尺寸測量方法。本文件規定了GB/T 15089中的M1類車輛外部凸出物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及其檢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M1類車輛的外部凸出物。本文件對停止及行駛時的車輛都適用,但不適用于外部間接視野裝置,也不適用于牽引裝置。
本文件代替GB11566—2009《乘用車外部凸出物》。隨著汽車技術的發展,目前乘用車的保險杠系統與GB 11566-2009標準起草時“經典”的保險杠有明顯的不同。大部分乘用車保險杠不再是以前的剛性保險杠,取而代之的是保險杠系統:由用于碰撞吸能的剛性部件,及在其外面覆蓋的非剛性外表面組成。GB11566-2009現有的技術指標和試驗方法滯后于當前新技術的發展要求,這種局面不利于乘用車外部凸出物新技術的采用和檢測認證工作的開展,不能滿足當前國際上汽車被動安全領域的技術發展要求和我國的國情,因此,非常有必要對現行的GB11566-2009標準進行重新修訂,從而使該標準更加適應我國汽車工業發展的需要,也更有利于與國際接軌。
本文件涉及M1類車輛進出口貿易,建議對外通報。本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
《商用車駕駛室外部凸出物》(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特殊要求、試驗方法、車輛型式變更與擴展、實施日期,共八章。本文件規定了商用車駕駛室后圍板之前的車身外部凸出物的術語、一般規定、特殊規定及檢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N類汽車,但不適用于外部間接視野裝置及其連接件、天線和行李架等附件。
本文件代替GB 20182-2006《商用車駕駛室外部凸出物》。隨著汽車技術的發展,現代商用車設計的保險杠系統與標準GB 20182-2006起草時的經典保險杠有明顯的不同。目前大部分汽車保險杠不再是傳統的剛性保險杠,取而代之的是由蒙皮、吸能裝置和防撞梁組成保險杠系統。另外,由于當時的國情,GB 20182-2006將高度超過1.8m的部件給予豁免,但隨著中國近十幾年生活和經濟的大幅度提高,中國成年男性的平均身高已明顯增長。此外,GB 15084-2013《機動車輛 間接視野裝置 性能和安裝要求》已將后視鏡修改為了間接視野裝置。現有的技術指標已滯后于當前新技術的發展要求。本標準的技術內容已落后于新技術的發展,無法滿足當前國際上汽車被動安全領域的技術發展要求和我國的國情,因此,非常有必要對現行的GB 20182-2006標準進行重新修訂,從而使該標準更加適應我國汽車工業發展的需要。
本標準涉及整車外觀設計和車輛進出口貿易,建議對外通報。本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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