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電動
8月14日,發改委發布關于《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公告顯示,國家將實行鉛蓄電池回收目標責任制,制定發布鉛蓄電池規范回收率目標。到2025年底,規范回收率要達到 60%以上,國家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回收目標。
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含進口商,下同),通過自行回收、與 社會回收利用企業合作等方式,承擔完成回收目標的責任,每年于 3 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報告。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和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等組成聯合體完成回收目標責任。
生產企業回收率=(當年廢舊鉛蓄電池自主回收量+合作回收量)÷前三年度國內銷售量加權平均值×100%。
進口企業回收率=(當年廢舊鉛蓄電池自主回收量+合作回收量)÷前三年度進口量加權平均值×100%。
新設立的生產企業次年起承擔回收目標責任,生產和進口 不足三年的以上年度國內銷售量(進口量)為基準。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殘次品、庫存等未進入消費系統的材料和產品不計入年度回收率計算范圍。
統一編碼:國家實行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統一編碼制度,編碼標準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 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
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在鉛蓄電池產品顯著位置標注符合國家統一編碼標準的產品編碼,產品編碼應在鉛蓄電池產品全生命周期不易損毀,清晰可讀取。
對實施統一編碼前的市場存量電池,由回收網點在回收時統 一加貼符合國家統一編碼標準的回收編碼。
信用采集: 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回收目標完成情況, 以及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部委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