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4月2日)
l 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l 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l 公開征求對《國家汽車芯片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3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l 關于公布第51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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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2023年3月27日 來源:財政部 |
3月27日,財政部網站公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公告稱,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現就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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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2023年3月27日 來源:財政部 |
3月27日,財政部網站公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稱,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四、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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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對《國家汽車芯片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3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2023年3月28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
3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開征求對《國家汽車芯片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3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意見稱,為系統部署和科學規劃汽車芯片標準化工作,引領和規范汽車芯片技術研發和匹配應用,推動汽車芯片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我們組織有關單位編制完成了《國家汽車芯片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3版)》(征求意見稿)(見附件1)。
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填寫《征求意見反饋信息表》(見附件2)發送至 KJBZ@miit.gov.cn (郵件主題注明:國家汽車芯片標準體系建設指南征求意見反饋)。
公示時間: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28日。
汽車芯片是汽車電子系統的核心元器件,是汽車產業實現轉型升級的重要基礎。與消費類及工業類芯片相比,汽車芯片的應用場景更為特殊,對環境適應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較為嚴苛,需要充分考慮芯片在車上應用的實際需求,有效開展汽車芯片標準化工作,更好滿足汽車技術和產業發展需要。與此同時,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蓬勃發展,網聯化、智能化等技術在汽車領域加速融合應用,我國汽車芯片的產品覆蓋度、技術先進性和應用成熟度不斷提升,也為開展汽車芯片標準化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為系統部署和科學規劃汽車芯片標準化工作,引領和規范汽車芯片技術研發和匹配應用,推動汽車芯片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汽車、電子等領域行業機構,梳理分析我國汽車芯片行業發展的現狀和趨勢,結合汽車與芯片的行業特點和應用需求,編制了《國家汽車芯片標準體系建設指南》(以下簡稱《建設指南》)。
《建設指南》基于汽車芯片技術結構,從應用場景和標準內容兩個維度搭建標準體系架構,明確了今后一段時期汽車芯片標準體系建設的原則、目標和方法,提出了體系框架、整體內容及具體標準項目,確立了各項標準在汽車芯片產業技術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設指南》將充分發揮標準在汽車芯片產業發展中的引領和規范作用,為打造科學高效、開放協同、融合共通的汽車芯片產業生態提供支撐。
《國家汽車芯片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3版)》(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基本要求、建設思路、標準體系、組織實施共四個方面。
建設目標是:根據汽車芯片技術現狀、產業應用需要及未來發展趨勢,分階段建立適用我國技術和產業需求、與國際標準協調統一的汽車芯片標準體系;優先制定基礎、通用、重點產品等急需標準,推動汽車芯片共性技術發展;根據技術成熟度逐步推進產品應用和匹配試驗標準制定,滿足汽車產業發展需求。通過建立完善的汽車芯片標準體系,引導和推動我國汽車芯片技術發展和產品應用,培育我國汽車芯片技術自主創新環境,提升整體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構建安全、科學、高效和可持續的汽車芯片產業生態。
到2025年,制定30項以上汽車芯片重點標準,涵蓋環境及可靠性、電磁兼容、功能安全及信息安全等通用要求,控制芯片、計算芯片、存儲芯片、功率芯片及通信芯片等重點產品與應用技術要求,以及整車及關鍵系統匹配試驗方法,以引導和規范汽車芯片產品實現安全、可靠和高效應用。
到2030年,制定70項以上汽車芯片相關標準,實現基礎、通用要求、產品與技術應用以及匹配試驗等重點領域均有標準支撐,加快推動汽車芯片技術和產品健康發展。
建設思路是:汽車芯片標準體系規范對象包括汽車用集成電路、分立器件、傳感器和光電子等元器件及模塊。為保證該標準體系的可讀性和貫徹推廣,采用行業慣常使用的名稱“汽車芯片”作為該標準體系的名稱。
整體建設思路:基于汽車芯片技術結構,適應我國汽車芯片技術產業現狀及發展趨勢,形成從汽車芯片應用場景需求出發,以汽車芯片通用要求為基礎、各類汽車芯片應用技術條件為核心、汽車芯片系統及整車匹配試驗為閉環的汽車芯片標準體系技術結構。
汽車芯片標準體系技術結構,以“汽車芯片應用場景”為橫向出發點,包括動力系統、底盤系統、車身系統、座艙系統及智能駕駛五個方面;向上延伸形成基于應用場景需求的汽車芯片各項技術規范和試驗方法,根據標準內容分為基礎通用、產品與技術應用和匹配試驗三類標準:基礎通用類標準包含汽車芯片的共性要求;產品與技術應用類標準基于各類汽車芯片產品技術和應用特點分為多個技術方向,結合我國汽車芯片產業成熟度和發展趨勢確定標準制定需求,制定相應標準;匹配試驗類標準包含芯片與系統和整車兩個層級的匹配試驗驗證。三類標準共同實現不同應用場景下汽車關鍵芯片從器件-模塊-系統-整車的技術標準全覆蓋。
標準體系包括:
(一)體系架構。依據汽車芯片標準體系的技術結構,綜合各類汽車芯片在汽車不同應用場景下的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和試驗方法,將汽車芯片標準體系架構定義為“基礎”、“通用要求”、“產品與技術應用”、“匹配試驗”四個部分,同時根據各具體標準在內容范圍、技術要求上的共性和區別,對四部分做進一步細分,形成內容完整、結構合理、界限清晰的17個子類。
(二)體系內容。
1、基礎(100)。基礎類標準主要包括汽車芯片術語和定義標準。 2、通用要求(200)。通用要求類標準是對汽車芯片的主要共性要求和評價準則進行統一規范,主要包括環境及可靠性、電磁兼容、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 3、產品與技術應用(300)。產品與技術應用類標準主要規范在汽車各零部件系統上應用的各類芯片,因其特有功能、性能等不同所應具備的技術指標要求及相應試驗方法。此類標準涵蓋,控制、計算、傳感、通信、存儲、安全、功率、驅動、電源管理和其他10個大類。 4、匹配試驗(400)。匹配試驗類標準包括汽車芯片在所屬零部件系統或整車搭載狀態下的測試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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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第51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2023年3月28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3月28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公布第51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178.1—2018)實施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及相關技術要求,第51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已通過技術審查和公示,現予以發布。
列入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51批)》的達標車型共3102款。其中,客車達標車型120款,乘用車達標車型16款,載貨汽車達標車型1928款,牽引車輛達標車型257款,掛車達標車型78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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