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3月12日)
l 關于發布《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3版)》的公告 l 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工作的公告 l 關于《電動汽車高壓配電盒技術條件及測試方法》等三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l 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51批)公示 l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69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八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
關于發布《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3版)》的公告 2023年3月6日 來源:自然資源部 |
3月6日,自然資源部網站公布“關于發布《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3版)》的公告”。
公告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及11部門聯合印發的《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發改產業〔2020〕202號)等文件精神,加強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標準規范的頂層設計,推動地理信息在自動駕駛產業的安全應用,我部組織編制了《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3版)》(以下簡稱《指南(2023版)》)。請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各有關行業單位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指南(2023版)》明確,全面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準確把握發展智能汽車產業和維護國家安全的關系,從國家層面建立統一、完整、規范的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標準體系,堅持“立足國情,需求牽引”“統籌發展,共同推進”“聚焦重點,急用先行”“開放融合,深化合作”的基本原則,更好推動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技術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我國智能汽車基礎地圖安全合規應用,以及智能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規范指導與基礎支撐。
《指南(2023版)》主要從基礎通用、生產更新、應用服務、質量檢測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對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標準化提出原則性指導意見,推動智能汽車基礎地圖及地理信息與汽車、信息通信、電子、交通運輸、信息安全、密碼等行業領域協同發展,逐步形成適應我國技術和產業發展需要的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標準體系。
《指南(2023版)》確定的建設目標是,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規定》和《關于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維護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要求,根據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數據現狀、產業應用需要及未來發展趨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標準體系,分階段適時開展相關標準制定工作:
到2025年,初步構建能夠支撐汽車駕駛自動化應用的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標準體系。先行制定急用先行的10項以上智能汽車基礎地圖重點標準,涵蓋基礎通用、數據采集、動態更新、數據分發、交換格式,以及多種智能端側相關數據安全保護等技術要求和規范,解決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深度應用的迫切需求。
到2030年,形成較為完善的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標準體系。制定20項以上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標準,涵蓋數據生產、應用服務、質量檢測和地圖審查等技術要求和規范,引導和推動我國智能汽車基礎地圖安全合規應用,為我國智能汽車、智慧交通、安全出行及新型智慧城市等智能汽車基礎地圖相關行業領域技術發展及產業落地提供標準支撐。
目前,面對輔助駕駛使用場景從高速延展至路況更為復雜的城市,自動駕駛將從L2級進化至L3甚至L4級,作為底層支撐的地圖體系該如何建立變得尤為重要。基礎地圖體系對于目前的智能汽車來說,更多來自對高精地圖的依賴。高精地圖與自動駕駛緊密相關,自動駕駛汽車必須有高精地圖輔助。高精地圖是車輛高階自動駕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精準程度能夠直接影響自動駕駛級別和自動駕駛安全性。高精度地圖作為自動駕駛車輛除復雜傳感器之外最核心的技術之一,已成為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產業的重要基礎技術。特別在L3以上級別的自動駕駛系統中,高精度地圖成為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
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工作的公告 2023年3月6日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
3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公布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工作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認證認可條例》及《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工信部聯節〔2021〕114號),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自愿性認證(以下簡稱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工作,健全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市場體系,促進動力電池梯次利用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梯次利用產品認證目錄由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行業發展和認證工作需要,共同確定并發布。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由認監委發布。開展梯次產品認證要以正式發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等為依據,并在實施規則中明確。
二、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組建梯次利用產品認證技術委員會,為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工作提供政策咨詢及技術支持。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建立獲證梯次利用產品采信應用數據庫,并向社會公開。工業和信息化部鼓勵符合條件的生產獲證梯次利用產品的企業申請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快構建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在政府投資工程、重點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使用獲證梯次利用產品。支持保險機構發展適合梯次利用產品的財產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為其應用推廣提供風險保障。鼓勵開發銀行統籌用好抵押補充貸款資金、綠色信貸、綠色融資服務等,給予低成本資金支持。
|
關于《電動汽車高壓配電盒技術條件及測試方法》等三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2023年3月8日 來源: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
3月8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公布“關于《電動汽車高壓配電盒技術條件及測試方法》等三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標準制修訂管理辦法(試行版)》的有關規定,《電動汽車高壓配電盒技術條件及測試方法》團體標準的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已完成,現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27日。
《電動汽車高壓配電盒技術條件及測試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技術條件、測試方法、測試規則共六章,以及附錄A(資料性附錄)(包括附表A1: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附表A2:高壓回路接觸電阻與電壓降)。
本文件規定了電動汽車用高壓配電盒產品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測試方法、測試規則。本文件適用于電動汽車用高壓配電盒。本文件不適用于電動汽車電池包內高壓配電盒。
近年來,我國電動汽車行業快速發展,電動汽車保有量持續增長,其中純電動車占據主導地位。在電動汽車相關技術快速發展的帶動下,電動汽車的滲透率有望進一步提升。隨著電動汽車行業的迅速發展,高壓配電盒產品的市場也逐漸擴大。
高壓配電盒作為電動汽車整車高壓配電單元和高壓回路保護單元,行業內針對該產品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技術標準。目前整車廠及零部件廠商都有各自高壓配電盒產品推出,由于缺少統一的設計準則及相關規范,各個廠家生產的配電盒結構形態各異,性能和技術參數要求也不完全相同,由于驗收規范不同,使該產品通用性較差,從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該類產品的開發和驗證成本。鑒于以上情況,本文件的制定有利于規范統一現有的高壓配電盒產品開發中的技術指標和驗收標準,也為高壓配電盒行業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持。
《汽車用鋁電線束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儲存和保管共七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附錄)(包括表A.1 鋁電線束相對運動區域隨機振動測試;表A.2 鋁電線束相對運動區域隨機振動測試);附錄B(規范性附錄)銅鋁端子壓接剖面要求。
本文件規定了汽車用鋁電線束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存儲和保管。本文件適用于標稱電壓12 V DC到1000 V DC的汽車用鋁電線束。
《汽車高壓電線束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儲存和保管共七章。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高壓(B級電壓)電線束總成的一般技術要求、電氣性能、環境性能、機械性能、電磁屏蔽效能、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儲運和保管。(注:高壓電線束總成中非B級電壓部分可參考使用本標準)。本標準不適用于電動汽車傳導充電連接裝置。
|
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51批)公示 2023年3月9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
3月9日,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公布《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51批)公示》。
公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178.1-2018)實施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及相關技術要求,現對通過技術審查的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見附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51批公示)》的達標車型共3103款。其中,客車達標車型120款,乘用車達標車型16款,載貨汽車達標車型1929款,牽引車輛達標車型257款,掛車達標車型781款。
|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69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八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2023年3月9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
3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69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八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公示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號)等有關要求,現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69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八批)擬發布內容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傳真、電子郵件形式或通過網上意見征求系統反饋。公示時間: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
本批申請新產品準入的汽車、摩托車、三輪汽車生產企業共計531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408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22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1戶。以上企業申報的新產品共計1664個,其中汽車產品1428個、摩托車產品234個、三輪汽車產品2個。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共有120戶企業的291個型號,其中純電動產品共95戶企業247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12戶企業27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13戶企業17個型號。
本批申請產品變更擴展的汽車、摩托車、三輪汽車生產企業共計718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594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23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1戶。以上企業申報的變更擴展產品共計6091個,其中汽車產品5780個、摩托車產品298個、三輪汽車產品13個。本批有131戶汽車生產企業的261個汽車產品申請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