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2月26日)
l 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67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六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二批)的公告 l 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l 關于《城市物流車輛技術規范》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l 關于GB 19578-2021等三項標準整改確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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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67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六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二批)的公告 2023年2月20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2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關于發布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67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六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二批)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67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六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二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67批)》第一部分新產品的企業有:汽車生產企業共98家、民營改裝車生產企業共363家、超限車生產企業5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4家。第二部分變更擴展產品:一、參數變更:汽車生產企業有448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1家;二、參數擴展:汽車生產企業有627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2家;第三部分暫停、恢復企業及產品:一、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1、申請移出特別公示的企業經考核符合準入條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取消其乘用車生產企業及貨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有1家;2、產品經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可恢復生產銷售的企業有 21家企業的車型。
列入附件2《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六批)》的車型共449款。包括:一、節能型汽車車型21款。其中:乘用車車型17款;重型商用車(天然氣重型商用車)4款。二、新能源汽車車型428款。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29款,純電動商用車車型340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車型23款,燃料電池商用車車型36款。
列入附件3《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二批)》的車型共503款。其中:一、純電動汽車車型417款。包括:乘用車車型74款,客車車型23款,貨車車型63款,專用車車型257款;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54款。包括:乘用車車型32款,貨車車型5款,專用車車型17款;三、燃料電池汽車車型32款。包括:客車3款、貨車車型9款,專用車車型2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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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2月20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
2月20日,廣東省商務廳網站公布廣東省商務廳等22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稱,《廣東省進一步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17部門關于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大力度持續促進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進一步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制定本實施方案。
《方案》圍繞支持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加快活躍二手車市場、擴大汽車更新消費、擴大汽車消費、推動汽車平行進口持續健康發展、優化汽車使用環境、豐富汽車金融服務七方面部署了13條具體措施。
一、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方案》提出,要落實好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到期后延期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出臺新能源汽車下鄉支持政策,鼓勵汽車企業加強市場調查,研發生產滿足鄉村場景和農民需求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惠民”活動,提供更多適銷產品參加活動。
二、推動充電設施建設。《方案》提出,要進一步明確社區安裝充電樁的相關標準。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等依法依規配合充電設施建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參與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此外,支持有條件的城鎮老舊小區結合改造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落實省級充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鼓勵地市出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支持政策,進一步提升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推動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充電樁數量進一步增加。《方案》還提出,要做好配套電網建設,預留充足的充電設施供電容量。以支撐形成新能源汽車快速增長的業務發展模式為導向,進一步完善充電網絡。
三、擴大二手車經銷業務。《方案》提出,要明確登記注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對從事新車銷售和二手車銷售的企業,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商務部門按有關規定做好備案,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公安、稅務部門。此外,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公安、稅務部門及時為已備案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憑此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同時,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針對二手車交易特點,為二手車經銷企業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
四、加快二手車商品化流通。《方案》提出,應明確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將購進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按照 “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引導汽車銷售企業落實有關會計核算要求。此外應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及時升級信息系統,做好宣貫培訓,做好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申請辦理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轉移登記時的單獨簽注管理和核發臨時號牌工作。對廣州市、深圳市,明確汽車銷售企業購入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不占用號牌指標。
五、支持二手車規模化流通。《方案》提出,要做好全面取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限遷政策的宣傳工作,督促各地市嚴格落實。自2023年1月1日起,對自然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售持有時間少于1年的二手車達到3輛及以上的,汽車銷售企業、二手車 交易市場、拍賣企業等不得為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予辦理交易登記手續。公安、稅務部門共享核查信息,稅務部門充分運用共享信息,為有關企業開具發票提供信息支撐。
六、促進老舊車輛淘汰。《方案》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制定汽車以舊換新政策,舉辦汽車以舊換新活動。鼓勵各地市提前淘汰國三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及其他老舊車。
七、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方案》提出,依據機動車保有量,引導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合理布局、有序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獲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對《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施行前已取得資質的企業,如因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影響無法按期重新完成資質認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
八、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方案》提出,要深入開展大數據分析精準定位符合政策條件的納稅人,加大政策宣傳輔導力度,確保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到位。
九、擴大汽車文化旅游消費。《方案》提出,要培育自駕車和旅居車旅游消費,打造公共服務完善的自駕旅游線路。支持各地市加快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建設,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設施。鼓勵各地市舉辦汽車生活為主題的文旅活動,推廣和普及汽車旅游生活方式,探索打造汽車文旅品牌。推動自駕車和旅居車銷售,將汽車文化旅游消費列入促進汽車消費活動的主題。積極探索舉辦汽車集結賽、房車露營嘉年華等汽車系列賽。依法依規保障汽車運動賽事、汽車自駕運營地等合理用地需求。
十、支持整車進口口岸地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業務。 《方案》提出,要支持企業依托綜合保稅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保稅存儲業務, 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支持企業開展平行進口汽車出區保稅展示交易、保稅流轉業務、“保稅+會展”汽車進口模式。支持廣東省有條件的整車進口口岸所屬地區制定汽車平行進口工作方案,經省政府批準并報商務部備案后開展平行汽車進口業務。
十一、提升城市停車設施供給水平。《方案》提出,要探索推行城市路側夜間停車政策。依法依規保障停車設施用地需求。加強國土空間規劃與停車設施相關專項規劃銜接,加大對新建居住區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力度,落實停車設施配套建設標準要求。督促新建居住區嚴格按照城市停車規劃和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停車設施。 十二、優化皮卡車進城管理。《方案》提出,對皮卡車進城實施精細化管理,研究進一步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
十三、擴大汽車金融服務供給。《方案》還提出,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汽車消費信貸的支持力度,深化與汽車頭部企業、汽車融資租賃企業的金融合作。鼓勵具備專業能力的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根據自身戰略規劃和業務布局情況,有序發展汽車租賃等特色金融業務。引導汽車金融公司積極加強與汽車廠商合作協同,配合廠商探索建立直客渠道,推廣汽車線上直銷,提升客戶線上消費體驗。鼓勵銀行金融機構探索推出個人營運車輛貸款產品。支持金融機構進一步優化針對汽車生產、銷售、消費領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促進汽車產業及汽車消費高質量發展。
廣東作為汽車第一強省,促進汽車消費政策的出臺,有利于營造更好的用車環境,拓展汽車消費場景,帶動二手車市場消費流通。促進汽車消費,有利于帶動本地汽車產業發展,為整個市場帶來信心,是廣東制造業當家的重要抓手。2023年2月8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支持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促進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的若干措施》,出臺促進汽車消費專項政策,2023年上半年額外增加3萬個節能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并臨時放寬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節能車增量指標資格條件,通過一攬子綜合措施進一步激發汽車消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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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城市物流車輛技術規范》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2023年2月24日 來源: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
2月24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關于《城市物流車輛技術規范》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標準制修訂管理辦法(試行版)》的有關規定,《城市物流車輛技術規范》團體標準的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附件1~附件2)已完成,現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3月25日。
《城市物流車輛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團體標準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技術參數要求、外觀與結構要求、性能要求、其他要求等共七章。本文件規定了城市物流車輛的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要求。本文件適用于總質量大于1800kg 且小于12000kg 的城市物流車輛。本文件不適用于專用作業車、多用途貨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
《城市物流車輛技術規范》是新制定的團體標準,對于規范城市物流車輛技術要求具有重要作用。
隨著城市的發展,對城市物流配送的需求快速增長,輕型貨車已經無法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但是長期以來,各地城市交通管理的模式,基本上對貨車采取了限制通行的措施,無法適應城市物流配送需求的增長。2022 年公安部制定了便利貨車在城市通行的要求,提出要積極探索放寬中型廂式貨車進城限值。文件從行業自律角度出發,對城市物流車輛提出了一系列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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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GB 19578-2021等三項標準整改確認的通知 2023年2月24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2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GB 19578-2021等三項標準整改確認的通知》。
通知稱,按照GB 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7675-2021《汽車轉向系 基本要求》、GB 26512-2021《商用車駕駛室乘員保護》三項標準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已獲得型式批準的適用車型應滿足標準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車型應停止生產。依據《關于做好<公告>標準實施整改工作的通知》(裝備中心〔2022〕485號)要求,裝備中心將目前仍未提供相關檢驗報告的車型列入《公告》整改車型庫,具體名單見附件(截至366批公告數據統計)。
列入整改車型庫的產品,企業可按照標準要求進行整改,并申請將產品移出整改車型庫。改裝車企業應與底盤生產企業協調整改工作,待底盤完成整改后,可向裝備中心提出申請,將產品移出整改車型庫。
對整改車型有異議的企業,請及時聯系裝備中心產品審查處。
列入GB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未整改車型名單的車型共3049款;列入GB17675-2021《汽車轉向系 基本要求》未整改車型名單的車型共25388款;列入GB26512-2021《商用車駕駛室乘員保護》未整改車型名單的車型共4597款。上述未整改車型涉及多家汽車生產企業,有關企業可按照標準要求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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