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日-2月12日)
l 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50批)公示 l 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通用要求》征求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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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50批)公示 2023年2月7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
2月7日,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公布《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50批)公示》。
公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178.1-2018)實施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及相關技術要求,現對通過技術審查的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見附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50批公示)》的達標車型共3340款。其中,客車達標車型73款,乘用車達標車型16款,載貨汽車達標車型2260款,牽引車輛達標車型277款,掛車達標車型7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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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通用要求》征求意見的函 2023年2月8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會 |
2月8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會公布“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通用要求》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通用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見稿?,F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9日。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通用要求》(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回收利用原則、基本要求、回收要求、綜合利用要求共七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計算方法。本文件規定了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過程的術語和定義、原則、基本要求、回收要求和綜合利用要求。本文件適用于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和鎳氫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利用,其他類型電池可參照執行。
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滲透率加速提升,帶動動力電池裝車量持續增長,預計2022 年新能源汽車銷量達到688 萬輛,同比增長93%,市場占有率有望超過25%。由于新能源乘用車壽命一般在5-8 年左右,未來動力電池將面臨較大退役規模,預計到2030 年,我國的動力電池退役水平預期將為237.3 萬噸,9 年間CAGR 約為28.3%。保守估計下,2030 年我國動力電池回收行業總規模將達1000 億元以上。
新能源車動力電池退役后,一般仍有70%至80%的剩余容量,如果直接報廢回收,就會存在很大的資源浪費,通過對退役動力電池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分類、拆分、電池修復或重組為梯次產品,降級用于儲能、通信基站備電、低速電動車等場景,可以實現余能最大化利用。此外,通過對廢棄動力電池進行拆解利用,提取其中高價值的鎳、鈷、鋰等戰略金屬資源進行循環再利用,能夠減輕對礦產資源的開采壓力、規避上游原材料稀缺和價格波動風險,降低電池生產成本,創造較高的回收收益,同時還能避免環境污染。
目前雖然動力電池回收行業已經初具規模,但仍面臨回收成本高、利用率低、行業技術規范不完善等瓶頸。例如,梯次利用仍存在效率偏低,電池剩余壽命及一致性評估等技術不成熟的問題。此外,盡管廢舊電池再生利用行業已有一定規模,但行業還存在鋰金屬回收率不高、多種電池回收處理兼容性不強等問題。
目前,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國家標準已發布10 余項,但是缺乏系統性梳理,本標準的制定有利于給出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管理及技術規范通用要求,統一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產業的相關術語,有助于產業中相關主體的交流與合作,提升資源綜合水平,保障梯次利用電池產品以及再生利用產品的質量,保護環境和保障人體健康安全,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新能源汽車產業特別是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產業資源化、高值化、綠色化發展。同時,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標準體系,指導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產業的發展,為我國新能源汽車健康綠色可持續發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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