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3日-2月5日)
l 關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 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 l 關于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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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 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 2023年1月30日 來源:國家鐵路局 |
1月30日,國家鐵路局網站發布“國家鐵路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 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稱,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更好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鐵路運輸需求,有效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意見》從總體要求、支持開展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規范鐵路運輸條件、加強鐵路運輸管理、強化鐵路運輸安全監管、強化組織保障等六個方面,明確了對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范圍的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的總體支持政策,提出了工作舉措。
《意見》在總結分析國際國內相關行業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和鐵路運輸實際明確提出,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不按危險貨物管理。同時,為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托運新能源商品汽車時,托運人應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車不受此限制)。《意見》還明確了電池荷電狀態保持在合理區間、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油箱處于正常狀態、托運新能源商品汽車時不應夾帶備用電池和其他電池等安全措施,確保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安全暢通。
《意見》在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一方面是加強鐵路運輸管理。為確保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安全可控,堅持源頭管控、把握關鍵環節。《意見》針對與運輸新能源汽車相關的車輛托運、承運安全檢查、鐵路車輛狀態和裝載加固環節,逐一落實了責任主體,明確了措施手段,提出了具體要求,從源頭管控風險、消除隱患。《意見》明確,托運人應保證所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的真實性;承運人應認真查驗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明確裝載新能源商品汽車的鐵路車輛、集裝箱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明確使用鐵路貨車裝載加固新能源商品汽車時應當符合鐵道行業標準《鐵路貨物裝載加固技術要求》(TB/T 30004)。與此同時,對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途中應急處置,要求承運人、托運人應按照國家標準《電動汽車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指南》(GB/T 38283)對運輸途中的突發事件及時采取妥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另一方面是強化鐵路運輸安全監管。《意見》針對謊報品名和違規運輸等鐵路貨運安全慣性問題,提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把好安全之舵;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對《意見》和相關標準等加大培訓宣貫力度,使鐵路運輸相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清楚掌握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政策,熟悉受理承運流程,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暢通辦理渠道。有關部門將適時組織鐵路運輸企業及時總結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經驗,結合實際提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意見建議,不斷完善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筑牢法規保障。
對于如何保障支持政策措施落實落地,《意見》明確了健全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管理、加強政策宣貫等一系列組織保障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是一項跨部門的系統性工作,需要鐵路監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健全細化工作機制,強化上下聯動、橫向協同,及時協調解決鐵路運輸方面存在的問題,確保新能源汽車通過鐵路“走得順”。同時,鐵路運輸企業和托運人也要加強協同配合,掌握新能源商品汽車運量流向并報鐵路監管部門,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提供數據支撐。鐵路監管部門也將通過多種方式做好政策宣貫,主動跟進幫助企業,確保企業知曉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有關政策和安全要求,確保新能源汽車通過鐵路“走得好”。
國家鐵路局運輸監管司司長王忠剛指出,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是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均超過350萬輛,其中整車出口達50萬輛,已成為全球新能源汽車整車出口最多的國家。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和出口量激增,對鐵路運輸提出了迫切要求。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更好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鐵路運輸需求、積極鼓勵開展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業務,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促進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車物流成本,國家鐵路局會同工信部、國鐵集團出臺了《意見》。《意見》的出臺,將有效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作用和鐵路運輸綠色低碳優勢的充分發揮,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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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 2023年2月3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2月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郵政局八部委《關于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深入實施,推動提升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水平,加快建設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能源局、郵政局在全國范圍內啟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本文所指公共領域車輛包括公務用車、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機場等領域用車],試點期為2023—2025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需求牽引、政策引導、因地制宜、聯動融合的原則,在完善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支撐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基礎設施建設、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政策標準法規完善等方面積極創新、先行先試,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為新能源汽車全面市場化拓展和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二、主要目標 (一)車輛電動化水平大幅提高。試點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顯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領域力爭達到80%。 (二)充換電服務體系保障有力。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新增公共充電樁(標準樁)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標準車)比例力爭達到1:1,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車位占比預期不低于小型停車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綜合能源服務示范站。 (三)新技術新模式創新應用。建立健全適應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的智能交通系統、綠色能源供給系統、新型信息通信網絡體系,實現新能源汽車與電網高效互動,與交通、通信等領域融合發展。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快速換電等新技術應用有效擴大,車網融合等新技術得到充分驗證。
三、重點任務 (一)提升車輛電動化水平。科學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參考數量標準見附件3),因地制宜開展多元化場景應用,鼓勵在短途運輸、城建物流以及礦場等特定場景開展新能源重型貨車推廣應用,加快老舊車輛報廢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支持換電、融資租賃、“車電分離”等商業模式創新。 (二)促進新技術創新應用。加快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自動充電、快速換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應用,加快“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完善儲放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綠色物流體系建設,促進智能網聯、車網融合等新技術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等領域融合發展。 (三)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電網絡建設布局,加強公路沿線、郊區鄉鎮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充分考慮公交、出租、物流、郵政快遞等充電需求,加強停車場站等專用充換電站建設。推動充換電設施納入市政設施范疇,推進充電運營平臺互聯互通,鼓勵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鼓勵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建設一批集充換電、加油等多位一體的綜合能源服務站。建立形成網絡完善、規范有序、循環高效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和處理體系。 (四)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支撐體系,鼓勵試點城市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臺運營補貼、通行路權、用電優惠、低/零碳排放區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適應新技術新模式發展的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和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測體系,提升安全運行水平。探索制定綜合能源服務站、二手車流通等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四、組織實施 (一)試點申報。試點工作以城市為主體自愿申報,有意愿參加試點的城市,編寫試點工作方案(見附件1),經省級相關部門審核后推薦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首批試點集中受理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此后仍將常態化受理試點申報材料。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分批研究確定試點城市名單。 (二)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相關部門要加強試點工作的跟蹤問效,及時總結、報送試點工作的有效做法、先進模式和典型案例,于每年3月底前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組建專家組,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宏觀指導和跨部門協調,認真研究試點城市需要中央層面支持的事項,推動解決試點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總結推廣試點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三)保障措施。各試點城市要建立試點工作推進機制,統籌協調資源,按照工作方案扎實推進試點工作。各省、自治區相關部門要加大對試點城市政策支持力度,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公布試點工作進展,研究對試點城市給予相關政策支持,優先推薦其重點項目納入中央基建投資補助范圍,研究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產生的碳減排量納入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
五、工作要求 各地區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地方發展規劃和實際情況,認真組織本地區工作積極性高、應用場景豐富(或特色鮮明)的城市進行申報,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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