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在中國“暫行”了16年之久的車輛購置稅條例,終于到今年年底將宣告結束。自2018年開始,車輛購置稅稅率一律為10%,再也沒有≤1.6L排量乘用車的車輛購置稅減半征收,或按7.5%征收等優惠政策。
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出自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后的2009年“汽車工業振興三年規劃”。自那以后,國家一直通過≤1.6L排量汽車實行的稅收優惠和2010年6月到2015年的“節能惠民工程”對≤1.6L排量乘用車執行3000元的補貼等優惠政策,大力推動了我國乘用汽車銷量的不斷攀升。
必須承認,這十幾年來≤1.6L排量乘用車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我國汽車工業的研發、生產、銷售的總體進程、市場格局、技術路線,以及產品結構產生了某些積極影響,如增壓器的廣泛應用等。但同時,其負面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最明顯的例子是“小馬拉大車”,4.9m的車身裝上了1.4T發動機居然也能享受購置稅減半或節能補貼3000元的優惠。原先配置1.8L、2.0L發動機的B級車,為了迎合消費者“車大稅少”的需求,紛紛變成了配置了1.6T、1.4T甚至1.2T等小排量發動機的汽車,成為了堂而皇之鉆政策漏洞,騙取補貼的怪異產品。
問題的另一方面是,由于這些帶“T”的產品走上了邪道,實際并沒有為中國汽車產品帶來多少節能效果,反而擠壓了剛剛興起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然之路”是習近平總書記定下的基調。因此其戰略定位遠遠高于小排量汽車,尤其是那些“掛羊頭賣狗肉”的小排量汽車。但出于各方面的考慮,新能源汽車的政府補貼正以20%的速率退坡,到2020年將終止貼補。因此新能源汽車和小排量汽車的政策優惠差別正在減少。為了確保2020年當年銷售200萬輛新能源汽車,保有量500萬輛目標的實現,讓小排量汽車出局的“重點保護”政策是必然結果,而且非常適時。
但是對≤1.6排量乘用車優惠政策的取消,2018年市場是否會有劇變呢?答案是變化肯定會有,不僅僅是體現在銷量上,而且這種變化還將體現在市場向更健康、更真實、更能自我平衡的機制方向發展。盡管小排量市場份額會迅速減少,可能會很大程度上挫傷汽車總體市場的增長率,但真正“門當戶對”即發動機排量與車身大小配置科學合理的汽車產品將會滿足消費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