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2日-8月28日)
l 《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第1部分:單車道行駛控制》等兩項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l 關于做好《公告》標準實施整改工作的通知 l 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 l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61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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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第1部分:單車道行駛控制》等兩項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2022年8月23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智能網聯汽車分會 |
8月23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智能網聯汽車分會發布“《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第1部分:單車道行駛控制》等兩項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智能網聯汽車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第 1 部分:單車道行駛控制》等兩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廣泛征求意見。
《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第1部分:單車道行駛控制》(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共六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 功能安全要求。本文件規定了單車道行駛控制系統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安裝有單車道行駛控制系統的M類、N類汽車(注: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況下,本文件中的“單車道行駛控制系統”簡稱為“系統”)。
《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第2部分:多車道行駛控制》(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和范圍與第1部分相同。
智能網聯汽車組合控制輔助系統可持續地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橫向和縱向運動控制,輔助駕駛員控制車輛行駛,在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中為L2級,在技術上較為先進。由于該功能系統依賴于車輛的自動橫向、縱向控制,對道路交通及車輛行駛安全有直接影響,急需制定標準以規范其技術表現及試驗方法以驗證功能技術的合規性,實現組合駕駛輔助功能在智能網聯汽車上的安全使用和平穩運行。為智能網聯汽車相關產業的健康發展起到帶動及支撐作用,特制定該標準。
兩項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將為行業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撐,引導終端生產企業生產滿足行業需求的組合駕駛輔助單車道行駛控制系統,大大提升我國車輛安全技術水平。
標準實施項目屬于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引導產業創新發展等方面關鍵核心技術標準項目,具有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智能網聯汽車組合駕駛輔助單車道行駛控制是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中的重要標準之一。單車道行駛控制標準的制定能推動主動安全技術在汽車上的廣泛應用,大幅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或者降低發生時的傷害,具有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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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公告》標準實施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2年8月24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8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做好《公告》標準實施整改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強制性國家標準,進一步完善產品準入管理,現將2023年1月1日起即將到期實施的標準要求予以通知。
一、新產品申報涉及的相關標準
GB 9656-2021《機動車玻璃安全技術規范》已發布,按照標準要求,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該標準。企業應提供符合標準要求的檢驗報告或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對于提供認證證書的車型,企業應在佐證材料中提供相關材料(證書的照片、掃描件等),檢驗機構應核實樣車并在檢驗項目統計表中填報證書編號。
二、在產車整改涉及的相關標準
按照GB 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7675-2021《汽車轉向系 基本要求》、GB 26512-2021《商用車駕駛室乘員保護》三項標準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已獲得型式批準的適用車型應滿足標準要求。相關企業應盡快核實產品情況,通過變更擴展進行整改。2023年1月1日起,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車型應停止生產,逾期未整改的產品,將列入《公告》整改車型庫進行處理。
請車輛生產企業提前組織開展相關標準的整改和檢驗檢測工作,合理安排時間進度,按要求補充提供相關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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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 2022年8月25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8月25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
通知稱,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服務公眾便捷出行,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研究制定了《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要求、工作原則、主要任務、配套政策、實施步驟共五個方面。其中,主要任務有以下六項:一是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加強普通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是探索推進新技術新設備應用;四是優化服務區(站)充電基礎設施布局;五是加強服務信息采集與發布;六是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運行維護。配套政策有以下四項:一是用好用足財政支持政策。指導各單位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2022〕53號),給予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支持,并探索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準,加強大功率充電等示范類設施的補貼力度。二是優化建設實施程序。三是加強配套電網建設。四是規范充電服務收費。
《行動方案》提出了三階段工作目標。第一階段,力爭到2022年底前,全國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第二階段,到2023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第三階段,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充電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密優化,農村公路沿線有效覆蓋,基本形成“固定設施為主體,移動設施為補充,重要節點全覆蓋,運行維護服務好,群眾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絡,保障公眾“回得了家、出得了城、下得了鄉”,暢行無憂。對于高速公路服務區,《行動方案》還提出,每個服務區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原則上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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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61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2022年8月25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
8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61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公示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管理便企服務措施的通告》(工信部通裝函〔2022〕119號)等有關要求,現將增加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61批)擬發布內容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傳真、電子郵件形式或通過網上意見征求系統反饋。
本批申請新產品準入的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共計291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240戶、摩托車生產企業49戶、三輪汽車生產企2戶。以上企業申報的新產品共計564個,其中汽車產品434個、摩托車產品70個、三輪汽車產品60個。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共有44戶企業的59個型號,其中純電動產品共37戶企業51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2戶企業3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5戶企業5個型號。
本批申請產品變更擴展的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共計449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390戶、摩托車生產企業59戶。以上企業申報的變更擴展產品共計2061個,其中汽車產品1960個、摩托車產品101個。本批有44戶汽車生產企業的102個汽車產品申請整改。
公示時間: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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