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7日-7月3日)
l 關于進一步做好道路客運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l 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乘用車行李移動對乘員傷害的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的函 l 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專用汽車和專用掛車分類、名稱及型號編制方法》征求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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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道路客運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2年6月27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6月27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道路客運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當前,我國已全面進入汛期,部分地區強降雨多發,加之夏季高溫天氣極易引發疲勞駕駛、車輛技術故障,道路客運安全生產風險明顯增多。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防汛救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道路客運安全管理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有關事項印發通知。
《通知》對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以下四個方面十三項要求:
一、全力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和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增強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樹牢底線思維和極限思維,立足防大汛、抗大險、救大災,細化實化各項工作舉措,深刻汲取石家莊平山縣“10·11”客車落水事故教訓,全力做好汛期道路客運領域安全防范和應急保障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保持平穩健康的經濟環境、國泰民安的社會環境、風清氣正的政治環境,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提供有力道路客運保障。 (二)強化風險排查防范。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按照《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試行)》的要求,強化不良天氣和復雜路況條件下的安全駕駛技能培訓,切實提升駕駛員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要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的意見》(交安監發〔2021〕2號)要求,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加強運營線路安全風險和隱患排查,并加強與氣象、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信息共享,一旦出現強降雨、臺風、洪水、泥石流等災害預警,及時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調整運營計劃,堅決保障運輸安全。 (三)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部署安排,優選道路客運經營者、駕駛員和車輛做好應急運力儲備,制定完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汛情災情,主動對接應急、民政等部門,根據應急搶險救災人員和受困群眾運輸需要,周密制定運輸組織方案,合理調配駕駛員和車輛,確保轉運過程安全高效順暢。要指導道路客運經營者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提供更加細致周到的轉運服務。
二、著力加強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工作 (四)強化長途客運安全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長距離省際道路客運班線實施重點監管,穩妥有序開展800公里以上道路客運班線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強化源頭安全風險管控。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合理制定運輸計劃,控制夜間運行時間,嚴格按規定配備駕駛員,保障駕駛員合理休息時間,規范開展接駁運輸。要督促客運站經營者嚴格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要求,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道路客運車輛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做好旅客行李物品、行李艙托運貨物的源頭安檢,嚴防違禁物品進站上車。 (五)強化旅游包車客運安全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旅游包車客運經營者提前研判行經線路惡劣天氣、高風險路段等運營安全風險,提醒駕駛員做好安全防范;依托智能視頻監控系統,加強運營過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駕駛員不安全駕駛行為;嚴格執行安全告知制度,提醒乘客不得攜帶違禁物品乘車、行車中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告知安全錘、安全出口、滅火器等設備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六)強化農村客運安全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精準摸排農村群眾農忙時段務工出行需求,統籌轄區內運力資源做好運輸服務供給,通過預約響應、提供包車服務等方式滿足農村群眾潮汐性集中出行需求。要進一步鞏固拓展2021年“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經驗做法,通過新開或延長線路、靈活設置停靠站點等方式,滿足農村群眾出行相對集中線路的季節性出行需求。要會同公安機關和鄉鎮、村委會等廣泛開展宣傳,引導農村群眾自覺抵制乘坐“黑車”、貨車、農用車,選擇乘坐合規交通運輸工具出行。 (七)強化重點群體運輸安全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認真總結農民工返鄉返崗、學生返鄉返校等“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經驗做法,強化與鐵路、民航、城市公交等的銜接,并通過包車、定制客運等方式,為農民工、學生等重點群體提供安全、便捷的運輸服務。
三、統籌疫情防控和行業穩定運行 (八)落細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按照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要求,嚴格按規定落實客運站和客運車輛消毒通風、運輸組織、人員防護、信息登記、防疫宣傳等防控措施,堅決防范疫情通過道路客運環節傳播擴散。 (九)推動道路客運行業復工復產。轄區內為全域低風險地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保障道路客運全面正常運行,不得隨意暫停進出本地區的道路客運服務,不得隨意阻攔來自其他低風險地區的客運車輛。轄區內存在中風險、高風險地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緊盯疫情形勢變化,在全域降為低風險地區后及時恢復道路客運服務。恢復運營前,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做好駕駛員安全培訓、車輛維護保養等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涉險運營。 (十)落實助企紓困幫扶政策。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銀保監等部門的溝通對接,不折不扣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及本地配套措施,保障道路客運經營者充分享受國家既有財稅、金融、保險等紓困解難政策,積極推動道路客運復工復產工作。
四、進一步強化組織保障 (十一)加強監督檢查。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強化對道路客運經營者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車輛動態監控、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疫情防控等關鍵環節監督檢查,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保障安全生產投入,從嚴查處客運車輛違規站外配客、未持有效包車牌運行、破壞衛星定位裝置、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置,并加強公開曝光和約談,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嚴格落實道路客運安全管理有關要求。 (十二)精準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實加強道路旅客運輸非法違規運營精準協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21〕80號)有關部署,全面清查頻繁出入本地的外地客車和無道路運輸證客車信息,按要求建立“高度疑似非法營運客車”等清單,實施重點監管。要聚焦節假日、旅游旺季、趕集、農忙等重點時段和高速公路出入口、重點場站、旅游景點、農村地區等重點區域,定向布置執法力量,精準打擊非法違規經營行為。 (十三)加強從業人員關心關愛。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密切關注駕駛員身心健康狀態,按規定開展健康體檢,對駕駛員出車前進行問詢、告知,杜絕駕駛員酒后、帶病、疲勞、帶不良情緒上崗。要會同工會等單位,指導道路客運經營者加強對客運一線從業人員的關心關愛,全力幫助困難職工解決實際問題,按規定落實各項待遇,盡力解決從業人員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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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乘用車行李移動對乘員傷害的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的函 2022年6月28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車身分會 |
6月28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車身分會公布“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乘用車行李移動對乘員傷害的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車身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乘用車行李移動對乘員傷害的安全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2年8月27日。
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乘用車行李移動對乘員傷害的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共五章。
本文件規定了乘用車行李移動對乘員傷害的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由座椅限定裝載空間的M1類車輛,對于從M1類車輛衍生出來主要設計用于運輸貨物的N1類車輛,僅適用于本文件的系固點要求。
確定國家標準主要內容的依據是,隨著最終用戶對車內空間多元化的追求,市場上乘用車的行李空間有越來越大的趨勢,通過折疊或移除座椅形成更大裝載空間的車輛產品占比也穩步提升。在這種情況下,急劇剎車或碰撞事故時增大了行李移動對車內乘員傷害的風險,有必要通過專門的標準來提升車輛對移動行李的防護能力以及對車載行李的約束能力。本標準在起草過程中完成了大量的行業調研和驗證試驗,廣泛征求了主要車輛制造企業、零部件企業和檢測認證機構的意見,標準的技術內容充分考慮了我國乘用車的用車環境及行李移動對乘員傷害安全要求的技術水平現狀。
本標準是乘用車被動安全領域標準,標準技術內容充分考慮了我國乘用車行李移動對乘員傷害安全要求的技術水平現狀及檢測機構開展相關試驗的檢測能力。本標準預期將引導乘用車座椅、隔離裝置和系固點的設計,促進企業通過產品技術迭代升級后提高對乘員的保護能力,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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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專用汽車和專用掛車分類、名稱及型號編制方法》征求意見的函 2022年6月28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用汽車分會 |
6月28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用汽車分會公布“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專用汽車和專用掛車分類、名稱及型號編制方法》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用汽車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專用汽車和專用掛車分類、名稱及型號編制方法》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2年8月27日。
推薦性國家標準《專用汽車和專用掛車分類、名稱及型號編制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專用汽車分類、專用汽車名稱、專用掛車分類、專用掛車名稱、專用汽車結構特征代號和用途特征代號、專用掛車結構特征代號和用途特征代號、專用汽車和專用掛車型號編制方法、專用汽車的專用裝置占有面積共十一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專用汽車和專用掛車用途特征代號。
本文件確立了專用汽車和專用掛車的名稱和型號編制方法,給出了專用汽車和專用掛車的分類。
本文件適用于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在路上行駛的專用汽車和專用掛車。
本文件代替GB/T 17350—2009《專用汽車和專用掛車術語、代號和編制方法》。
近年來,我國專用汽車產銷量每年新車產銷量穩定在500萬輛以上,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各行業需求的變化,專用汽車產品的類型不斷增加,不同類型專用汽車之間的差異出現融合與擴大并存的現象,新品種、新技術也隨著需求的變化而變化,使得專用汽車的類型也發生相應的改變。
GB/T 17350-2009標準中按車輛結構將專用汽車分為廂式汽車、罐式汽車、專用自卸汽車、倉柵式汽車、起重舉升汽車、特種結構汽車六種。每種結構分類中,按照車輛用途進行了進一步細化,確定了263個專用汽車術語,其中廂式汽車100個、罐式汽車48個、專用自卸汽車17個、倉柵式汽車5個、起重舉升汽車9個、特種結構汽車84個。但根據目前對我國公告內專用汽車和掛車產品名稱統計結果,共有名稱607個,其中GB/T 17350-2009標準內有術語和定義的產品337個(含半掛車),其余的270個產品在GB/T 17350-2009內并沒有明確的術語和定義。此外,隨著專用汽車行業的發展,專用汽車產品結構和功能越來越多樣化,現有GB/T 17350的分類,已不適應行業的發展。
我國現行的GB/T 17350-2009標準是2009年頒布的,距今已十三年,這十三年也是我國專用汽車產業大踏步發展的重要階段,技術不斷進步、產品規模不斷擴大、新的產品類型和新的作業和運輸需求不斷涌現,原有的車輛類型界定已難以涵蓋當前的專用汽車市場,有必要對現行推薦性國家標準GB/T 17350-2009進行修訂。該標準的修訂不僅可以完善專用汽車分類標準體系,統一產品分類依據,而且對新的產品有更好的適應性,有利于促進我國對各類產品提出針對性管理要求。
修訂后的標準對汽車、掛車的類型從不同角度給出了分類和定義,對通用管理、產品設計、消費使用等環節提供了有利的技術支撐;明確不同產品所屬的類別,也是針對性執行技術法規與管理要求的基礎,有利于我國產品管理的精細化與質量提升,社會經濟效益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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