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6月26日)
l 關于公布第43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l 關于加強帶泵汽車罐車安全工作的通知 l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加大汽車消費支持的政策 l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58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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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第43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2022年6月20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6月20日,交通運輸部網站發布《關于公布第43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178.1—2018)落實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及相關技術要求,第43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已通過技術審查和公示,現予以發布。
列入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43批)》的達標車型共2459款。其中,客車達標車型90款;乘用車達標車型(多用途乘用車)26款;載貨汽車達標車型1471款;牽引車輛達標車型218款;掛車達標車型65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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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帶泵汽車罐車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2年6月21日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
6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公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帶泵汽車罐車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安裝車載卸液泵的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汽車罐車(以下稱帶泵汽車罐車)以及相關固定式壓力容器(以下稱儲罐)的安全監管,有效防范和減少事故,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制造、監檢、使用單位落實相關安全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造要求 (一)新生產的帶泵汽車罐車出廠前,制造單位應當安裝限制卸液泵在設定范圍內卸液(以下稱定點卸液)的車載中控裝置。中控裝置是定點卸液的控制中心,應當能實時監測和控制卸液的合規性。帶泵汽車罐車的卸液泵系統,應當設置泵出量控制裝置,具有緊急情況下的快速切斷功能。帶泵汽車罐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當包含中控裝置和卸液泵系統操作要求、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說明,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性要求等內容。 (二)制造單位應當建立帶泵汽車罐車定點卸液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制造單位管理平臺)并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平臺主要功能是管理帶泵汽車罐車與卸液儲罐之間的識別互認,并對卸液儲罐進行授權,以確保本企業生產的帶泵汽車罐車只能向管理平臺授權的儲罐定點卸液。 (三)制造單位管理平臺和罐車中控裝置應當保持互聯互通,兩者共同組成帶泵罐車定點卸液安全保障系統,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帶泵汽車罐車每次開啟卸液泵只能向制造單位管理平臺授權的儲罐單向卸液,對中控裝置無法識別互認的儲罐,卸液泵無法開啟卸液; 2、安裝在授權儲罐上的液位監測和信息傳輸裝置應當能實時向帶泵汽車罐車中控裝置傳輸液位變化數據,一旦出現液位異常,中控裝置應當能立即關停卸液泵; 3、中控裝置被擅自拆除或定點卸液控制功能失效,制造單位管理平臺應當能鎖定卸液泵無法開啟。 (四)如因帶泵汽車罐車不滿足上述要求,導致車載卸液泵向未經制造單位管理平臺授權的儲罐或氣瓶卸液,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主動召回帶泵汽車罐車。
二、監檢要求 檢驗機構開展監督檢驗時,應當核查帶泵汽車罐車是否安裝中控裝置并納入制造單位管理平臺,并在監檢證書上注明。
三、使用要求 帶泵汽車罐車使用單位可以采用信息化技術對本單位的帶泵汽車罐車車輛運行軌跡、定點卸液數量、汽車罐車罐內液位、壓力和溫度等情況進行實時監控,確保本單位帶泵汽車罐車的合規使用。一旦發現定點卸液功能失效,應當立即責令停止使用,并聯系原制造單位進行修復。在日常自行檢查中,重點檢查內容應當包括中控裝置、安裝在儲罐上的液位監測和信息傳輸裝置、電子識讀裝置等功能是否可靠有效。
四、監管要求 新帶泵汽車罐車在辦理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時,登記機關應當查驗帶泵汽車罐車監督檢驗報告,核查該帶泵汽車罐車是否安裝定點卸液中控裝置并已納入制造單位管理平臺,否則不予辦理使用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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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加大汽車消費支持的政策 2022年6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
6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繼續做好防汛救災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聽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匯報,進一步部署確保全年糧食豐收的舉措;確定加大汽車消費支持的政策;決定完善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體系的措施。
會議指出,消費是經濟的主拉動力,是當前推動經濟運行回歸正軌的重要發力點,促消費政策能出盡出。要進一步釋放汽車消費潛力:一是活躍二手車市場,促進汽車更新消費。對小型非營運二手車,8月1日起全面取消符合國五排放標準車的遷入限制,10月1日起汽車銷售企業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時實行單獨簽注管理、核發臨時號牌。二是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車輛購置稅應主要用于公路建設等,考慮當前實際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政策年底到期后延期問題。破除新能源汽車市場地方保護。三是完善汽車平行進口政策,有序發展汽車融資租賃,支持停車場等建設。政策實施預測今年增加汽車及相關消費大約2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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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58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2022年6月23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
6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58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公示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和《關于實施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管理便企服務措施的通告》(工信部通裝函〔2022〕119號)等有關要求,現將增加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58批)擬發布內容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9日。
本批申請新產品準入的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共計292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229戶、摩托車生產企業63戶。以上企業申報的新產品共計520個,其中汽車產品409個、摩托車產品111個。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共有26戶企業的43個型號,其中純電動產品共20戶企業34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1戶企業2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5戶企業7個型號。
本批申請產品變更擴展的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共計545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478戶、摩托車生產企業66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1戶。以上企業申報的變更擴展產品共計3056個,其中汽車產品2945個、摩托車產品108個、三輪汽車產品3個。本批有13戶汽車生產企業的45個汽車產品申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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