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6月19日)
l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年度報告(2022)在京發布 l 公開征求《汽車軟件升級通用技術要求》等九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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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年度報告(2022)在京發布 2022年6月16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
6月16日上午,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在京組織召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年度報告(2022)》(以下簡稱《年度報告》)發布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有關負責同志參加。
《年度報告》總結了我國2021年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情況,梳理分析了2021年積分交易抵償情況,并對后續政策要點、積分供需形勢進行分析。《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積分辦法》)實施以來,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已開展4次積分交易,累計交易總額達141億元,有力支撐了汽車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發展。2021年,乘用車行業平均油耗5.13L/100公里(WLTC工況),可比計算較2020年下降15%以上,超額完成5.97L/100公里考核目標;新能源乘用車生產309萬輛(納入積分核算數量),同比增長1.6倍。《積分辦法》實施達到了預期目的。發布會現場,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對《年度報告》內容進行了解讀,裝備工業一司、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圍繞積分政策實施、積分價格、技術進展、供需趨勢等共同回答了企業代表及媒體記者的提問。
發布會后,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召開了《積分辦法》修訂閉門研討會,介紹了關于2024—2025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建立靈活性調節機制、加強考核監管等主要修訂內容的考慮,并進一步聽取了與會代表的意見建議。裝備工業一司表示,將統籌考慮國家戰略目標和產業發展實際,廣泛聽取行業企業意見,加快開展修訂工作,盡早發布實施。
汽車學會、汽車協會、電動汽車百人會等行業機構代表,一汽、東風、長安、上汽、吉利、比亞迪、蔚來、特斯拉、寶馬、通用、豐田等19家國內外汽車企業代表參加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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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汽車軟件升級通用技術要求》等九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2022年6月17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
6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公開征求《汽車軟件升級通用技術要求》等九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意見稱,為了不斷提高整車安全性能,積極推進汽車安全領域、環保與節能領域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全國汽標委開展了《汽車軟件升級通用技術要求》等九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2年8月17日。
九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適用范圍等要求簡述如下:
一、《汽車軟件升級通用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本文件規定了汽車軟件升級的管理體系要求、車輛要求、試驗方法、車輛型式的變更和擴展、說明書。本文件適用于M類、N類汽車,其他車輛類型可參照執行。本標準的制定借鑒聯合國世界車輛法規協調論壇(UN/WP29)已發布《關于軟件升級和軟件升級管理系統的汽車型式批準統一規定》法規的思路,在滿足政府管理需求和符合行業發展現狀的基礎上自主制定。 本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在標準適用范圍為M類和N類汽車,涉及進口車,需對外通報。 由于汽車軟件升級涉及企業軟件升級管理體系調整、車輛功能開發、檢測機構特殊試驗開展等問題,建議本標準自發布日期至實施日期之間給予12個月過渡期。 本標準的實施日期為:(1)對于新申請車輛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2)對于已獲得車輛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
二、《汽車防盜裝置》(征求意見稿)。本文件規定了汽車防盜裝置的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M類和N類汽車的防盜裝置。本文件代替GB 15740-2006《汽車防盜裝置》。本標準作為防盜裝置的唯一強制性國家標準,與其他現有、制定中的標準協調配套良好。 汽車防盜裝置是保證汽車安全的關鍵部件,近些年來,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速推進,我國汽車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預計在今后較長一段時期汽車需求量仍將保持增長勢頭,與此同時汽車被盜搶案件也處于高發期。據有關方面統計,全國每年發生盜車案件10萬多起,平均每天被盜車輛300多輛,給人民的財產帶來了嚴重損失。 隨著中國汽車企業近幾年的快速發展,自主品牌汽車的技術、品質有了大的進步,接近或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目前市場上很多中高檔轎車都已配備防盜系統。當今使用的汽車防盜裝置已經由早期的機械式發展為電子密碼、遠程報警等高科技產品。加快改進和發展汽車防盜裝置,提高車輛防盜系統的安全性、功能性和便捷性,是控制車輛盜竊現象的有效方式和緊迫任務,也是推動我國汽車防盜系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舉措。 從企業角度來看,汽車防盜裝置標準法規的修訂,有利于企業分析掌握汽車防盜裝置行業市場情況,了解汽車防盜裝置行業市場的現狀及其發展趨勢,有利于防盜裝置多元化、健康化發展,同時利于與國際行情和標準接軌。 建議本標準批準發布后,相應部門應及時開展標準的宣貫指導工作,以促使標準使用者更好的理解標準的內容和要求,為標準的順利實施打下良好的基礎。結合行業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以及標準制定過程中的行業協商,建議設置如下過渡期: 對于新申請車輛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 對于已獲得車輛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
三、《機動車乘員用安全帶和約束系統》(征求意見稿)。本文件規定了汽車安全帶、約束系統、兒童約束系統、ISOFIX兒童約束系統、i-Size兒童約束系統和安全帶提醒的定義、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 ——前向、后向和側向座椅上安裝了作為成年乘員獨立裝備單獨使用的安全帶和約束系統的M、N類車輛。 ——M、N類車輛前向、后向和側向座椅上作為成年乘員獨立裝備單獨使用的安全帶和約束系統; ——安裝了兒童約束系統和ISOFIX兒童約束系統的M1和N1類車輛; ——在M和N類車輛上安裝安全帶及相應安全帶提醒裝置的所有乘坐位置; ——為M2和M3類車輛設計安裝的兒童約束系統和ISOFIX兒童約束系統的安裝; ——為M3類(II,III或B類)車輛側向座椅設計安裝的安全帶; ——i-Size兒童約束系統的安裝(i-Size位置由車輛制造商定義)。 本文件代替GB 14166-2013《機動車乘員用安全帶、約束系統、兒童約束系統ISOFIX兒童約束系統》。 本標準與GB14167《機動車乘員用安全帶和約束系統安裝固定點》和GB 27887《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等標準共同構成了汽車強制性標準體系被動安全標準子體系。 建議本標準的實施時間為:(1)自標準實施之日起,新申請車輛型式批準的M1和N1車輛應滿足除駕駛員同排乘員的安全帶提醒裝置和后排安全帶提醒裝置之外的要求;新申請車輛型式批準的M2、M3、N2和N3類車型應滿足除駕駛員同排乘員的安全帶提醒裝置之外的要求;(2)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已獲得車輛型式批準的M1和N1車輛應滿足除駕駛員同排乘員的安全帶提醒裝置和后排乘員安全帶提醒裝置之外的要求;已獲得車輛型式批準的M2、M3、N2和N3類車型應滿足除駕駛員同排乘員的安全帶提醒裝置之外的要求;(3)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第25個月,新申請車輛型式批準的車型應滿足本文件規定的全部要求。 本標準涉及整車乘員安全和車輛進出口貿易,建議對外通報。
四、《機動車乘員用安全帶和約束系統安裝固定點》(征求意見稿)。本文件規定了機動車乘員用安全帶和兒童約束系統安裝固定點的位置、強度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安裝了前向、后向或側向座椅成年乘員用安全帶安裝固定點的M和N類車輛。本文件適用于安裝了用于兒童約束系統的ISOFIX固定點系統及其上拉帶固定點的M1類車輛,以及安裝了ISOFIX固定點系統的其它類車輛。本文件適用于具有i-Size乘坐位置的車輛。 本文件代替GB 14167-2013《汽車安全帶安裝固定點、ISOFIX固定點系統及上拉帶固定點》。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止GB 14167-2013。 本標準與GB14166《機動車乘員用安全帶和約束系統》和GB 27887《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等標準共同構成了汽車強制性標準體系被動安全標準子體系。 建議本標準的實施時間為:對于新申請車輛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對于已獲得車輛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 本標準涉及整車乘員安全和車輛進出口貿易,需對外通報。
五、《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征求意見稿)。本文件規定了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以下簡稱兒童約束系統)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試驗報告、標識和說明書。 本文件適用于適合安裝在機動車上的下列類型的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 a)整體式通用ISOFIX兒童約束系統(i-Size); b)整體式特殊車型用ISOFIX兒童約束系統; c)整體式通用安全帶固定式兒童約束系統; d)整體式特殊車型用安全帶固定式兒童約束系統; e)非整體式帶靠背通用兒童約束系統(i-Size增高椅); f)非整體式帶靠背特殊車型用兒童約束系統(特殊車型用增高椅); g)非整體式無靠背通用兒童約束系統(通用增高墊); h) 非整體式無靠背特殊車型用兒童約束系統(特殊車型用增高墊)。 本文件代替GB 27887—2011《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 本標準是汽車強制性標準體系被動安全標準子體系的重要內容,與GB14167《機動車乘員用安全帶和約束系統安裝固定點》和GB 14166《機動車乘員用安全帶和約束系統》等標準共同構成了汽車車內乘員安全保護體系。 考慮到兒童約束系統制造企業適應新要求需要設計和驗證的時間準備,建議本標準的實施時間為:(1)對于帶有內置式兒童約束系統的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對于帶有內置式兒童約束系統的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2)對于新申請型式試驗和認證的產品,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對于已獲得認證批準的產品,至認證期滿。 本標準涉及兒童乘員安全和兒童約束系統進出口貿易,建議對外通報。
六、《專用校車學生座椅系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征求意見稿)。本文件規定了專用校車學生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強度的要求及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專用校車上的學生座椅以及用于安裝該座椅的車輛固定件,也適用于專用校車上安裝于座椅前方的約束隔板。 本文件代替GB 24406-2012《專用校車學生座椅系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本文件發布實施后,將替代現行的GB 24406-2012。 本標準是專用校車被動安全的重要標準,與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GB 24407《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共同構成了校車車內乘員安全保護的標準體系。 建議本標準的實施時間為:對于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對于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 本文件涉及校車乘員的安全,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建議對外通報。
七、《乘用車前后端保護裝置》(征求意見稿)。本文件規定了乘用車前后端保護裝置的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M1類汽車。 本文件代替GB 17354-1998《汽車前、后端保護裝置》。 隨著智能化和網聯化技術在汽車行業的應用與發展,將有效降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碰撞速度,低速碰撞中如何有效地保證汽車傳感器、雷達、攝像頭等這些新興零部件仍能保持正常功能,對乘用車前后端保護裝置性能提出了新技術要求,成為了汽車設計和研發過程中的重要環節。車輛前端結構除了滿足車內乘員保護及行人保護,還應在低速碰撞中保護車身的主要外部部件和內部部件和裝置不受損壞,以降低社會經濟成本,為建設和發展節約型綠色生態汽車社會服務。 目前我國關于乘用車前后端保護裝置的國家標準GB 17354-1998《汽車前、后端保護裝置》發布于1998年,距今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其對于車輛在進行低速碰撞試驗后的性能要求已不能滿足當今汽車技術的迅速發展。據統計,目前已有激光傳感器、毫米波雷達、微波傳感器等多種傳感器和攝像頭安裝于前后端保護裝置內部及附近區域。因此,對攝像頭和前后端保護裝置內外部的各類傳感器的技術要求亟待加入新標準中。本標準是對GB 17354-1998《汽車前、后端保護裝置》的修訂,旨在升級低速碰撞中乘用車前后端保護裝置的技術要求,建立更科學的考核指標和評價體系,適應新時代對乘用車前后端保護裝置的發展需求,減少車輛內外部裝置和部件的碰撞損傷及保證車輛完整性,推動我國汽車安全性能的持續提高。 建議標準實施過渡日期如下:對于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對于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 本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部分技術條款與國際標準或者與有關國際標準技術要求不完全一致,且本標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與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需要進行WTO/TBT通報。
八、《乘用車頂部抗壓強度》(征求意見稿)。本文件規定了乘用車頂部抗壓強度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M1類車輛,不適用于敞篷車。乘用車頂部抗壓強度主要包括使用加載板向車輛前部邊緣加載,規定了在達到指定載荷時加載板位移情況,以及車輛內部模擬頭部波形受力情況,能夠有效評價乘用車頂部抗壓強度性能。標準完善了車輛固定相關要求,新增頭部模型受力、前排座椅調整、頭部模型定位等技術要求,提高試驗加載載荷要求至“車輛整備質量的3.0倍,但不大于45kN”。 本標準是對GB 26134-2010《乘用車頂部抗壓強度》修訂,建立更科學的考核指標和評價體系,推動我國乘用車安全性能的持續提高。
九、《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見稿)。本文件規定了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生產一致性、認證擴展和實施日期。本文件適用于能夠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3 500kg的商用車輛,包括貨車、半掛牽引車、客車、自卸汽車和城市客車。本文件不適用于專用作業汽車,包括廂式專用作業汽車、罐式專用作業汽車、專用自卸作業汽車、倉柵式專用作業汽車、起重舉升專用作業汽車及特種結構專用作業汽車等。 本文件代替GB 30510—2018《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 考慮到燃料消耗量限值加嚴后,重型商用車節能技術的研發和應用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標準發布后設定半年以上實施過渡期。對于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建議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對于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建議自2026年7月1日起實施。如果標準發布時間較晚,實施時間可能推遲半年左右。 本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車型不允許納入準入,對企業車型技術研發布局有較大影響,建議對外通報。
自2008年起,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工信部和國標委的指導下啟動了重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標準研究工作。截止目前,已制定完成了GB/T 27840《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測量方法》、GB 30510《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標準,初步建立起重型商用車節能標準體系。其中,第一、二、三階段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分別于2012年、2014年、2019年實施,在降低重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進了先進技能技術的引進、應用和發展,顯著提升了重型商用車的燃油經濟性,降低汽車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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