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8日-4月24日)
l 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42批)公示 l 關于召開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宣貫會的通知 l 關于開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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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42批)公示 2022年4月19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
4月19日,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公布《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42批)公示》。
公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1094-2016)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JT/T1178.1-2018)落實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2018)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及相關技術要求,現對通過技術審查的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見附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42批公示)》的公示車型共2850款。其中,客車公示車型29款;乘用車公示車型(多用途乘用車)18款;載貨汽車公示車型2052款;牽引車輛公示車型243款;掛車公示車型50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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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召開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宣貫會的通知 2022年4月21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4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召開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宣貫會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工信部通裝〔2021〕103號),進一步規范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了《關于開展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擬于2022年4月27日以視頻會議方式召開《通知》宣貫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 2022年4月27日14:00-15:30,具體視頻會議參會方式另行通知。
二、會議議程 (一)《通知》編制背景、主要要求及實施重點介紹; (二)《通知》解讀; (三)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系統功能介紹及問題解答。
三、參會單位 有關汽車整車生產企業。
四、其他事項 請各單位于2022年4月22日前,將參會報名表以郵件形式發送至會議聯系人。各單位對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系統的意見和建議,可通過注冊登錄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系統(https://ota.miit-eidc.org.cn)提交,宣貫會上將對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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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2022年4月21日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
4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相關部署,發揮標準支撐引領作用,推動制造業企業運用標準化方式組織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聯合開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項目申報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優先試點已發布、研制中的國家標準,配套應用相關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形成一批推動智能制造有效實施應用的“標準群”。詳見《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實施方案》。
二、申報條件 試點申報主體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包括制造業企業,或制造業企業牽頭聯合上下游企業、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科研院所等組成的聯合體。 (二)申報主體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 (三)申報主體應當具備推進標準應用試點建設的專職標準化團隊或人員,具有實施標準應用的基礎設施。 (四)申報主體已開展相關智能制造標準(包括國家、行業、地方、團體、企業等標準)應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五)申報主體愿意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積極推廣標準應用經驗。 (六)申報主體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特大環境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主體可參照《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項目申報書》編寫申報材料,應當重點突出、言簡意賅、邏輯嚴密,能從標準應用實踐方法、實踐成效等方面提供借鑒,引導創新,具有較強的可讀性,可配圖說明。 (二)標準應用試點的標準范圍參見《國家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1版)》,其中重點試點標準參見《智能制造重點國家標準清單》。 (三)每個企業只可單獨或者聯合申報一個項目,申報主體對企業資質、項目申報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項目相關證明材料。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牽頭,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申報項目的推薦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前將《項目推薦匯總表》行文報送至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并將加蓋地方市場監管主管部門有效公章的《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項目申報書》《項目推薦匯總表》(紙質材料一式四份,電子材料刻錄光盤)郵寄至應用試點工作支撐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項目不超過10個,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項目不超過5個。 (六)推薦工作應當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優先推薦標準化工作基礎條件好、標準應用成效強的項目,并充分考慮行業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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