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1日-3月27日)
l 關于核查涉嫌違規汽車產品有關情況的通知 l 關于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請延期銷售庫存車輛產品的公示(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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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核查涉嫌違規汽車產品有關情況的通知 2022年3月21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3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網站發布《關于核查涉嫌違規汽車產品有關情況的通知》。
通知稱,2021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上牌登記時,發現部分新出廠的車輛涉嫌存在生產不一致的問題。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我中心負責核實公安部門通報的涉嫌違規車輛產品有關情況,現將涉嫌違規車輛產品發給你單位,請立即組織自查,并將自查后的真實結果準確完整填寫在《企業自查結果表》上,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反饋至我中心。我中心將對企業反饋信息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匯總后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核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企業將自查確認后的結果準確完整填寫在《企業自查結果表》內:對于認可公安通報結果的,在《企業自查結果表》“是/否”一欄中直接填寫“是”即可(簽字蓋章);對不認可違規情況的,填寫《企業自查結果表》(簽字蓋章)后,必須同時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種記錄、違規車輛現有狀況照片、視頻等);對逾期未報送及證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違規車輛,一律按照公安通報內容進行處理。
二、報送范圍:涉嫌違規汽車產品的相關生產企業。
三、報送時間:2022年4月28日前,企業將填寫完整的《企業自查結果表》(EXCEL版)及相關證明材料以電子郵件形式報送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監督管理處聯系人;2022年4月30日前,企業將自查結果、證明材料及糾正措施(需企業簽字及加蓋公章)用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報送至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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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請延期銷售庫存車輛產品的公示(第二批) 2022年3月22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
3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印發“關于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請延期銷售庫存車輛產品的公示(第二批)”。
公示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和《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2022〕3號,以下簡稱《通知》)等有關要求,現將2022年3月1日前已生產、上傳合格證,符合《通知》要求申請延期銷售的庫存車輛產品(第二批)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電子郵件形式反饋。
公示時間: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8日。
列入附件《申請延期銷售的庫存車輛產品公示清單(第二批)》的車型包括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東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長安汽車有限公司、華晨鑫源重慶汽車有限公司、江蘇中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江西五十鈴汽車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車工業有限公司、青島五菱專用汽車有限公司、慶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凱馬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山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山東時風商用車有限公司、陜西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車有限公司、現代商用汽車(中國)有限公司、一汽紅塔云南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重汽集團濟南商用車有限公司等企業2022年3月1日前已生產、上傳合格證,符合《通知》要求申請延期銷售的庫存車輛產品,共計1031款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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