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EV知道
日前,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征求廣州市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若干政策公眾意見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通知中顯示,除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補1∶1的比例給予地補外,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國補1:0.5的比例給予地補,且國補和地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補+地補+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
通過此次發布的通知可以看出,此次發布的補貼政策對所適用的新能源汽車有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包括:在廣州市銷售、注冊登記和使用,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或其他相關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同時通知中也對補貼額度和出現問題時所采取的措施有了明確的規定。具體來講:在廣州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取得中央財政購車補貼資金(下文簡稱“國補”)后,經審核給予地方財政購車補貼資金(下文簡稱“地補”)。除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補1∶1的比例給予地補外,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國補1:0.5的比例給予地補,且國補和地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補+地補+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且享受廣州市地補的新能源汽車不滿三年遷出本市,需退還地補。
此外,該通知提出廣州市將全面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對新能源汽車通行給予便利。研究試行新能源汽車在本市城市配送體系中可享受貨車通行優惠政策。對在廣州市登記注冊的新能源汽車,探討試行中心城區停車費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費減免,鼓勵居民綠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