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EV知道
近日,廣州市政府發布了新修訂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調控辦法),將于7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開始實施新調控辦法后,購置節能車將不再發放補貼。相較于原有辦法,此次修訂將個人車牌指標額度將從88%提高至90%,同時取消了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對于車輛排量的限制。
一、購買節能車不再發補貼
新修訂的調控辦法完善節能車和新能源車的界定條款,購置節能車在7月1日后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不再發放補貼。根據國家不再發布節能車目錄的情況,修改了節能車的定義,并將符合條件的進口新能源車納入新能源車指標管理范疇。結合國家政策發展情況刪除了節能車、新能源補貼有關條款內容,同時有關補貼事宜明確如下:一是對于2018年6月30日前已辦理車輛注冊登記,但暫未申領節能車、新能源車補貼的,可在規定時間內繼續申領補貼(維持現行做法,單位申領新能源車購置補貼須滿足累計行駛里程3萬公里的要求,可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后3年內申領,其余情況均為辦理注冊登記后半年內申領);二是對于購置節能車在7月1日后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不再發放補貼;三是對于購置新能源車在7月1日后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補貼政策另行制定。
二、指標有效期延至12個月
新修訂的調控辦法分為十章八十一條。與原辦法相比,增加多個亮點。包括適當提高個人指標額度占比,將個人指標額度占比由88%提高至90%;取消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對車輛排量的限制;為方便市民有更為充裕的時間選購車輛,對指標有效期進行調整,更新指標、增量指標和其他指標有效期均延長為12個月等。
三、優化單位和個人指標申請資格
此外,新修訂的調控辦法還優化了單位和個人的增量指標申請資格。對于注冊登記未滿一年的單位,核算納稅額計算時間調整為注冊登記當月至指標申請前一個月;將原來非本市戶籍人員連續兩年繳納醫保的時間核算條件調整為3年累計24個月;增加持有人才綠卡人員、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等群體申請指標優惠條件,等等。另外,單位和個人已獲取有效編碼未取得指標的,分別延續保留至今年年底或保留3個月,無需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