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12月26日)
l 載客車輛(M1 類)落實《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第十三批) l 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道路試驗方法及要求》征求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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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客車輛(M1 類)落實《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第十三批) 2021年12月22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12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載客車輛(M1 類)落實《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第十三批)”。
公告稱,依據《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號),現將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分別對照國家標準《汽車禁用物質要求》和《道路車輛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的符合性情況(第十三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第十三批)》的第一部分新產品有1227款車型符合標準;第二部分變更擴展產品有8024款車型。
按照《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標準要求,定期公告載客車輛(M1 類)落實《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有利于強化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在產品設計、原材料選擇、加工技術工藝等全過程推進綠色制造、綠色產品、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并推行年度發展報告制度,開展綠色評價,引導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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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道路試驗方法及要求》征求意見的函 2021年12月24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智能網聯汽車分會 |
12月24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道路試驗方法及要求》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智能網聯汽車分標委組織制定的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道路試驗方法及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請各相關單位及專家提出寶貴意見,并將意見和建議回復至分標委秘書處及標準起草單位。
征求意見截至日期為2022年2月22日。
《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道路試驗方法及要求》(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及方法共五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 自動駕駛功能試驗道路要素要求及要素采集方法。本文件規定了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的道路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及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M類、N類、O類汽車,其他類型車輛可參照執行。
目前,國內在自動駕駛實際道路測試領域還沒有發布過相關的標準,已經開展的道路測試主要是企業的自發行為,在全國各個示范區開展的道路測試,但這些測試項目以企業自身的研發項目為基礎,測試內容各不相同,標準化程度較低。自動駕駛實際道路測試是產品檢測中最接近真實使用場景的一環,需要進行比較全面的測試評價。
在國際上,WP29 GRVA 中的 VMAD 非正式工作組正在對實際道路測試的內容開展研究,但還沒有形成具體的方法論與指導文件,ISO 、IEC 等國際標準化組織及其他國家、地區尚無相關標準,本標準可在制定過程中研究轉化為國際標準法規的可能性。
本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將為行業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撐,引導終端生產企業生產滿足行業需求的自動駕駛系統,提升我國車輛安全技術水平。
標準實施項目屬于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引導產業創新發展等方面關鍵核心技術標準項目,具有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自動駕駛道路測試標準是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中的重要標準之一。自動駕駛道路測試標準的制定能保障實際交通環境下行駛安全,大幅避免事故的發生具有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同時,當前國際標準中暫無自動駕駛實際道路相關方向行業公認的標準文件,本標準出版后將為汽車行業在中、歐、美等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相關領域提供一定的參考,是中國汽車標準走出去的階段性成果,有著非常大的引領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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