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4月3日訊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管理,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
公告中指出,對于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錄》后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錄》后12個月內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經公示5個工作日后將從《目錄》中撤銷。
此外,對于從《目錄》撤銷的車型,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將不再接收帶有免稅標識的撤銷車型信息,且稅務機關不再為其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手續;而對于已從《目錄》撤銷,但需恢復資格的車型,企業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報,經審查通過后列入《目錄》。
公告中還強調,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目錄》內企業、車型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如發現存在違反相關標準法規的,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將按照相關要求予以處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