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12月5日)
l 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推薦工作的通知 l 關于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 l 關于確定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二批試點城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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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推薦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30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11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管局辦公室、銀保監會辦公廳、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推薦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推動數據中心節能和能效提升,引導數據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約、循環的綠色發展道路,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現組織開展2021年度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要求 (一)各地應依據《綠色數據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在生產制造、電信、互聯網、公共機構、能源、金融、電子商務等數據中心重點應用領域,選擇一批能效水平高、技術先進、管理完善、代表性強的數據中心進行推薦。 (二)推薦數據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數據中心所有者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數據中心產權清晰,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等事故,無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2、具有清晰、完整的物理邊界,擁有獨立的供配電和符合《綠色高效制冷行動方案》(發改環資〔2019〕1054號)要求的制冷系統,且截至申報日已全系統正式運行持續1年以上; 3、建設和布局符合《關于數據中心建設布局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通〔2013〕13號)、《關于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高技〔2020〕1922號)、《關于印發〈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算力樞紐方案〉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709號)要求,且符合所在地建設規劃要求及所在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4、未被列入2020年工業節能監察數據中心能效專項監察整改名單。
二、推薦程序 (一)各數據中心對照《綠色數據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自評價,填寫自評價報告。達到綠色數據中心標準后,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形成第三方評價報告。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完成后,按相關要求和程序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本地區有關單位(包括所屬中央企業及其下屬單位)進行申報,并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評估確認,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三)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所屬數據中心可直接由集團公司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四)銀行保險機構所屬數據中心申報工作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通知,并由其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抽查,研究確定2021年度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名單,按程序向社會發布。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應切實加強對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名單內有關單位及第三方評價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對不再符合評價要求的單位應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有關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聯合相關部門進一步強化監督,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名單。 (二)第三方評價機構應參照《綠色制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序》(工信廳節函〔2017〕564號)開展相關評價工作,并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負責。應與申報主體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參與自評價報告編寫。 (三)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21年12月17日前將《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推薦匯總表》連同各單位申報材料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電子版同時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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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 2021年11月30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11月30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中央網信辦、中央宣傳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
意見稱,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推動交通運輸新業態規范健康持續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廣大人民群眾,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共三個方面十三項具體要求。
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緊緊圍繞解決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益保障問題,注重標本兼治,完善治理體系,著力規范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健全完善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制度,營造良好從業就業環境,全力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規范健康持續高質量發展。
主要任務包括以下十項:
一是完善平臺和從業人員利益分配機制。各地相關部門要督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企業向駕駛員和乘客等相關方公告計價規則、收入分配規則,每次訂單完成后,在駕駛員端應同時列明訂單的乘客支付總金額、駕駛員勞動報酬,并顯示乘客支付總金額減去駕駛員勞動報酬后與乘客支付總金額的比例(俗稱“抽成”),保障駕駛員知情權和監督權等。
二是支持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強化網約車駕駛員職業傷害保障,鼓勵網約車平臺企業積極參加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為網約車駕駛員在線服務期間勞動安全提供保障等。
三是保障從業人員合理勞動報酬。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工會組織、行業協會等要持續關注行業運行情況及網約車駕駛員勞動報酬水平,并適時公開發布,引導駕駛員形成合理收入預期等。
四是保障從業人員獲得合理休息。各地相關部門要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科學確定駕駛員工作時長和勞動強度,保障其有足夠休息時間等。
五是改善從業環境和工作條件。各地相關部門要優化審批流程,為符合準入條件的網約車平臺企業、車輛和駕駛員辦理許可提供便利等。
六是加強對從業人員的人文關懷。各地相關部門要密切關注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送溫暖等關心關愛駕駛員活動等。
七是促進網約車平臺企業合規發展。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嚴格遵守法規規定,不得接入未獲得網約車許可的駕駛員和車輛等。
八是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加強對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強化交通運輸新業態運行監測,及時預警壟斷風險,加大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力度等。
九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12315消費維權電話作用,及時處理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對管理部門亂收費、亂罰款、違規執法等投訴舉報,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理情況,確保件件能解決、事事有回音等。
十是強化工會組織保障作用。各地工會組織要將網約車駕駛員作為推動建會入會的重點群體,進一步拓寬入會渠道,最大限度吸收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加入工會組織,搭建從業人員與新業態企業交流溝通平臺,探索建立從業人員與新業態企業平等協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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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確定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二批試點城市的通知 2021年12月1日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12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關于確定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二批試點城市的通知》。
通知稱,按照有關工作安排,在各城市自愿申報基礎上,經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調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確定重慶、深圳、廈門、南京、濟南、成都、合肥、滄州、蕪湖、淄博等10個城市為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二批試點城市。
請試點城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20〕594號)要求,制定完善試點工作方案,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試點城市要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落實資金等保障措施,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有關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大對試點城市的指導支持力度。
為加強對試點城市督促指導,切實做好提供咨詢服務、跟蹤掌握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工作經驗等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組建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試點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雙智試點辦)。請各試點城市分別確定1名工作聯系人,并報雙智試點辦,試點中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與雙智試點辦溝通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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