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10月17日)
l 關于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終審和2019-2020年度補助資金預撥審核情況的公示 l 關于2021年度雙積分核算有關事項的通知 l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9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二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l 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服務區貨車停放服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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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終審和2019-2020年度補助資金預撥審核情況的公示 2021年10月11日 來源: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 |
10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關于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終審和2019-2020年度補助資金預撥審核情況的公示》。
公示稱,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開展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的通知》(財辦建〔2021〕40號)等文件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開展了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和2019-2020年度補助資金預撥審核工作。現將審核結果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將意見反饋至裝備工業一司。
公示時間: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終審和2019-2020年度補助資金預撥審核情況,詳見原文附件1至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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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1年度雙積分核算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年10月12日 來源: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10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2021年度雙積分核算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稱,GB 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T 19233—2020《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8386.1—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第1部分:輕型汽車》、GB/T 19753—2021《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32694—2021《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等標準已發布,為做好標準實施與積分管理的有效銜接,經請示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同意,現將2021年度積分核算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傳統能源乘用車 傳統能源乘用車采用WLTC工況確定車型燃料消耗量,企業可按照GB/T 19233—2020(普通混合動力按照GB/T 19753—2021)進行檢驗或按照標準要求利用國六排放檢驗測試數據確定,并自行填報數值。國產車應按照裝備中心〔2021〕132號文件要求,在《公告》系統中填報“WLTC燃料消耗量”或“WLTC燃料消耗量核算值”數值;進口車應在積分管理平臺中填報相應參數值。填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
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采用WLTC工況確定車型燃料消耗量、電能消耗量及純電續駛里程。國產車應按照裝備中心〔2021〕132號文件要求,在《公告》系統中填報“WLTC燃料消耗量”(或“WLTC燃料消耗量核算值”)“WLTC燃料消耗量(CS)”“WLTC電量消耗量(CD)”“WLTC續駛里程”等數值;進口車應在積分管理平臺中,填寫相應參數值。填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0月1日前獲得型式批準或進口并且滿足GB/T 32694—2016要求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可以獲得1.6分的標準車型積分,具體積分倍數按照《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要求執行。
三、純電動乘用車 純電動乘用車可選擇按NEDC工況或CLTC工況確定車型電能消耗量和續駛里程。選擇NEDC工況的,應按照GB/T 18386-2017進行試驗;選擇CLTC工況的,應按照GB/T 18386.1-2021進行試驗。國產車應在《公告》系統中對應填報“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電動汽車續駛里程(工況法)”數值或“CLTC能量消耗量”、“CLTC續駛里程”“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數值;進口車在積分管理平臺中依據選擇工況填寫相應參數值。填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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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9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二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2021年10月12日 來源: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 |
10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9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二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公示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的有關要求,現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9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二批)擬發布內容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傳真、電子郵件形式或通過網上意見征求系統反饋意見。
申報本批《公告》新產品的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共計739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612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27戶。以上企業申報的新產品共計2832個,其中汽車產品2547個、摩托車產品285個。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共有140戶企業的330個型號,其中純電動產品共108戶企業273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9戶企業12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23戶企業45個型號。
申報本批《公告》變更擴展的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共計703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613戶、摩托車生產企業88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2戶。以上企業申報的變更擴展共計5603個,其中汽車產品5429個、摩托車產品164個、三輪汽車產品1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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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服務區貨車停放服務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3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10月13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服務區貨車停放服務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針對性提升公路服務區貨車停放服務水平,加快解決貨車司機的“急難愁盼”問題,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公路服務區貨車停放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挖掘潛力,加強貨車停車位供給 (一)科學調整車位比例。指導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單位,根據公路流量和車型結構,科學調整客、貨車位占比;貨車流量大的服務區,要適當增加貨車停車位數量,增強服務能力。夜間貨車流量大的服務區,可將客車位臨時調整為普通貨車位。鼓勵具備條件的服務區,探索建設小客車立體停車位,騰出占地空間,保障貨車位用地需求。 (二)加強停車位改擴建。積極爭取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支持,適當增加公路服務區用地面積,減少綠化面積,擴大停車場地,重點用于貨車停車位建設,緩解“停車難”問題。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按照相關部門規劃,探索建設專用停車場,服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放。
二、加強引導服務,提升貨車停放效率 (三)加強危貨車輛停放引導。指導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單位,優化公共場區布局,合理設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臨時停放專用車位,與綜合服務樓、能源補給站、普通客貨停車位等保持安全距離。完善標識標線,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放引導和安全提示,提高車位利用效率。 (四)加強車位信息發布服務。指導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單位,加快推進服務區信息化建設,實時統計空閑車位數量,通過公路沿線可變情報板、導航軟件、交通廣播等渠道及時發布,統籌相鄰服務區停車資源,引導貨車合理分流。對因車位已滿無法停放以及長時間停放后需盡快駛離的車輛,要耐心細致說明情況,爭取貨車司機理解和支持。
三、密切溝通配合,營造安全停車環境 (五)加強停車監控服務。指導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單位,完善停車場區、能源補給區、車輛維修區照明和視頻監控設施,做到全覆蓋、無盲點、監控設施圖像清晰可用,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視頻保存工作。加快推動服務區公共場區視頻資源部省聯網,2021年底前全部納入部省兩級視頻監測與應急處置調度范圍。鼓勵布設具有預警功能的寬動態高清攝像機,為打擊偷油、偷貨等違法行為提供有力支撐。 (六)加強停車區巡邏巡查。指導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單位,科學調配保安人員,加大夜間巡邏巡查頻次,發現偷油、偷貨等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并報告公安部門。加強保安人員自身安全防護,配備必要的通信和防護裝備。鼓勵有條件的服務區與貨運企業開展市場化合作,探索建設封閉式貨車專用停車場,進一步提升停車服務質量。 (七)嚴厲打擊涉車偷盜行為。積極爭取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支持,將在公路服務區偷盜貨車油料、貨物等行為納入交通運輸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整治范圍,重拳出擊,堅決打擊。指導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單位,加強專項整治政策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參與監督,及時舉報或提供問題線索。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調對接,積極配合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鼓勵具備條件的服務區邀請公安部門設置警務站點,進一步提升便民服務質量。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公路服務區貨車停放服務工作,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工作推進過程中要主動聽取貨車司機的意見建議,了解貨車司機實際需求和使用效果評價,確保取得實效,切實增強貨車司機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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