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10月10日)
l 關于加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的通知 l 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36批)公示 l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8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9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一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七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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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的通知 2021年9月28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9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關于加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的通知》。
通知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為切實加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工作,保障用戶權益,維護網絡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工作的統籌管理和組織推進。各地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屬地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應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要求,推進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工作。
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加強車聯網卡采購、使用、銷售等基礎管理,做好所生產、銷售車輛所載車聯網卡的實名登記。
四、車輛銷售前,電信企業向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或其授權企業銷售車聯網卡,應登記購卡單位信息和責任人信息。
車輛銷售時,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參照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相關標準規范,組織實施車聯網卡實名登記,認真核驗和登記車輛所有者(含單位用戶)真實身份信息。
車輛銷售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將用戶登記信息、車聯網卡號碼或識別碼等基礎信息及時傳送至電信企業。
五、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在車輛銷售合同中,明確告知車輛所有者在辦理車輛過戶時,應同步辦理車聯網卡實名過戶手續,并提示相關法律責任風險。
六、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應建立完善企業內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加強車聯網卡登記信息保護,確保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以及違規使用。對于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企業,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電信企業應加強車聯網卡基礎資源管理,統一分配相對集中的物聯網專用號段和互聯網IP地址用于發展車聯網業務。電信企業應按照最小必要原則為符合實名登記要求的車聯網卡開通用戶所需的語音、短信、流量功能。
八、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組織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工作開展監督檢查。被檢查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實提供檢查材料,主動配合檢查工作。
九、對用戶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通知電信企業關閉除緊急呼叫、應急救援等影響生命安全以外的車聯網卡功能。對違反實名登記要求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十、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組織完成已售出車輛所載車聯網卡實名補登記工作。
十一、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應將本企業負責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工作的負責人名單和聯系方式于2021年9月30日前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屬地通信管理局以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如有變更,請及時更新報送。
十二、從事汽車銷售業務的汽車進口商,等同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所購買并裝載于進口車輛的車聯網卡落實實名登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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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36批)公示 2021年9月30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9月3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36批)公示》
公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1094—2016)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JT/T1178.1—2018)落實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2018)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對通過技術審查的《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36批)》車型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36批:公示)》的達標車型共2875款。其中,客車達標車型89款;乘用車達標車型(多用途乘用車)4款;載貨汽車達標車型1910款;牽引車輛達標車型242款;掛車達標車型63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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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8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9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一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七批)的公告 2021年9月30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9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8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9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一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七批)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8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9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一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七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8批)》第一部分新產品的企業有:汽車生產企業共116家、民營改裝車生產企業共529家、低速汽車生產企業2家。
列入附件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9批)》的車型包括:一、新發布車型:(一)符合《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產品技術要求的新能源車型共197款;(二)其它新能源車型45款。二、變更擴展車型:(一)符合《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產品技術要求的新能源車型共85款;(二)其他新能源車型共18款。
列入附件3《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一批)》的車型共258款:
一、節能型汽車車型8款。即天然氣重型商用車8款。
二、新能源汽車車型250款。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6款,純電動商用車車型196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車型9款,燃料電池商用車車型39款。
列入附件4《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七批)》的車型共281款。其中:一、純電動汽車車型236款。包括:乘用車車型48款,客車48款,貨車23款,專用車117款;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13款。包括:乘用車車型5款,客車車型4款,貨車車型1款,專用車車型3款;三、燃料電池汽車車型32款。包括:乘用車車型1款,客車車型6款,貨車車型3款,專用車車型2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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