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9月19日)
l 關于開展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自查工作的通知 l 關于加強車聯網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工作的通知 l 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商務領域促消費重點工作的通知 l 公開征求《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車》等七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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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13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9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開展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自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落實《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工信部通裝〔2021〕103號,以下簡稱《意見》)有關要求,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我中心組織開展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軟件在線升級(又稱OTA升級)和駕駛輔助功能情況自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圍 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以下簡稱整車企業)。
二、自查內容及方式 各整車企業對照《意見》要求,對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軟件在線升級、駕駛輔助功能情況開展自我核查并填寫《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情況自查表》。 各整車企業應積極開展自查,對逾期未上報、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將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有關規定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時間安排 各整車企業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工作,應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將填寫完整的《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情況自查表》PDF格式電子版(需企業簽字及加蓋公章)和EXCEL格式電子版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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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車聯網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16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9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加強車聯網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車聯網是新一代網絡通信技術與汽車、電子、道路交通運輸等領域深度融合的新興產業形態。智能網聯汽車是搭載先進的車載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并融合現代通信與網絡技術,實現車與車、路、人、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換、共享,具備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可實現“安全、高效、舒適、節能”行駛的新一代汽車。在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車聯網安全風險日益凸顯,車聯網安全保障體系亟須健全完善。為推進實施《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加強車聯網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印發通知
《通知》主要強調了四方面的防護:
其一是智能網聯汽車完全防護。《通知》表示,要保障車輛網絡安全,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要加強整車網絡安全架構設計,加強車內系統通信安全保障,加強關鍵設備和部件安全防護和安全檢測,加強診斷接口、通用串行總線端口、充電端口等的訪問和權限管理。同時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要落實安全漏洞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并處理威脅與漏洞。
其二是車聯網網絡安全防護。《通知》強調,車聯網網絡安全防護涉及五個方面,各相關企業和國家部門要加強車聯網網絡設施和網絡系統安全防護能力;全力保障車聯網通信安全;積極開展車聯網安全監測預警;做好車聯網安全應急處置;以及做好車聯網網絡安全防護定級備案。
其三是車聯網服務平臺安全防護。《通知》要求,車聯網服務平臺運營企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加強平臺網絡安全管理,防范網絡侵入、數據竊取、遠程控制等安全風險。并且加強在線升級服務安全和漏洞檢測評估,定期評估網絡安全狀況,防范軟件被偽造、篡改、損毀、泄露和病毒感染等網絡安全風險。此外還要強化應用程序安全管理,加強車聯網應用程序安全檢測。
其四是數據安全保護。《通知》提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車聯網服務平臺運營企業要加強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同時提升數據安全技術保障能力,防范數據泄露、毀損、丟失、篡改、誤用、濫用等風險;以及規范數據開發利用和共享使用,強化數據出境安全管理,防范在使用技術處理數據時,侵犯用戶權利,危害國家安全。
除了上述四方面要求,《通知》還強調要加快車聯網安全標準建設,加快編制車聯網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標準體系建設指南。加快組織制定車聯網防護定級、服務平臺防護、汽車漏洞分類分級、通信交互認證、數據分類分級、事件應急響應等標準規范及相關檢測評估、認證標準。鼓勵各相關企業、社會團體制定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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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商務領域促消費重點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16日 來源:商務部 |
9月16日,商務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商務領域促消費重點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消費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是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體現。2021年以來,消費市場總體呈現穩步恢復態勢,但恢復不均衡、基礎不穩固,7月下旬以來國內疫情多點散發,對消費市場又帶來新的影響。為抓住“金九銀十”、歲末年初消費旺季有利時機,在落實落細各項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扎實推進商務領域促消費重點工作,確保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消費運行在合理區間,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現就有關事項印發通知。
《通知》的有關事項包括三個方面共14項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其中:重點任務(一)加力穩住大宗消費重點消費提出,一是促進新車消費。加快推動汽車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破除制約汽車購買使用障礙,釋放汽車消費潛力。支持新能源汽車加快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深入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二是擴大二手車消費。鼓勵二手車經銷企業品牌化、連鎖化經營,推動流通模式創新。加快推進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跨省通辦。推動落實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積極協調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加強二手車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有序擴大二手車出口規模;(二)促進新型消費加快發展提出,壯大綠色循環消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居民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并購買新車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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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車》等七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2021年9月17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
9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公開征求《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車》等七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意見稱,為不斷提高汽車和摩托車及關鍵零部件安全性能,促進汽車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全國汽標委開展了GB 22757.1《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車》等七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11月16日。
汽車生產企業應重點關注附件1至附件4,其余附件略。
《GB 22757.1《 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車》(征求意見稿)》規定了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的內容、格式、材質和粘貼要求。適用于能夠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 500kg的M1、M2和N1類車輛,不適用于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純電動汽車及僅可燃用其他單一燃料的車輛。
GB 22757.2 《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第2部分: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和純電動汽車》(征求意見稿)規定了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的內容、格式、材質和粘貼要求。僅適用于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 500kg的M1、M2類和N1類的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和純電動汽車。
汽車能耗標識標準是汽車節能標準和管理體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也是國家進行汽車產品節能管理的重要技術依據。我國《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標準于2008年正式發布實施以來,配合《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等相關政策,在引導消費者購買低油耗節能車輛、促進車輛保有結構向高效節能車輛轉變方面發揮了十分積極的作用。該標準于2017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修訂后的《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將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納入標識范疇作為標識標準的一部分,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汽車節能管理體系。但是,現有標識也存在標識信息及展示方式無法準確反映實際能耗,標識能耗與實際能耗存在差異導致消費者抱怨的問題。同時,目前我國輕型汽車能耗、排放測試領域正在由NEDC工況向WLTC工況、中國工況切換。新發布的國Ⅵ排放標準采用WLTC工況,下一階段能耗標準也將導入WLTC工況和中國工況。針對上述問題,亟需對現行標識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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