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電動網
近日,中機中心發布多項對《公告》內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整改的通知。僅僅11月份就發布了五項整改通知。據第一電動網統計,2017年中機中心共發布17項關于落實/整改/核查方面的通知。
分析整改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國家政策有所變動造成的。近期,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調整草案曝光,新補貼政策將對產品技術指標作出較大調整。這意味著,中機中心或將再次發布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而車企也將面臨再次進行產品目錄申報。
企業在申報目錄時,由于涉及的標準流程繁多,而且產品技術要求一直處于不斷調整的過程中,使得企業的整改動作較緩慢,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車企的銷量。我們呼吁在新能源汽車政策不斷完善的過程中,也應讓市場穩步發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中機中心調整廂式運輸車規范性要求,2018年4月1日前完成整改
11月24日,中機中心發布“關于調整廂式運輸車規范性要求的通知”,對總質量≤4.5噸的廂式運輸車產品提出規范性要求,新申報公告的廂式運輸車應符合規范性要求;《公告》內產品應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中機中心調整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審查技術要求,自公告第304批執行
11月24日,中機中心發布的“關于調整GB/T 31467.3-2015審查技術要求的通知”顯示,經汽車產品技術委員會討論,主管部門批準,現對GB/T 31467.3-2015《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審查技術要求進行調整,新申報的汽車產品自2018年1月1日(公告第304批)開始執行。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系統)應該按照GB/T 31467.3-2015標準(及修改單)的規定,完成標準中“安全性測試”項目的所有檢測工作。
對GB/T 31467.3-2015《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審查技術要求進行調整,新申報的汽車產品自2018年1月1日(公告第304批)開始執行。
中機中心調整汽車公告產品強制性檢驗項目,自公告304批開始執行
11月24日,中機中心發布的“關于調整汽車公告產品強制性檢驗項目的通知”明確,對《公告》申報系統的檢驗項目進行了調整,新申報的汽車產品于2018年1月1日(公告第304批)開始執行。明確將GB 19755-2016《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GB 19260-2016《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車結構要求》兩項國家強制性標準列為《公告》依據標準。
2210款新能源產品需整改
11月20日,中機中心發布“關于新能源產品清理整頓的通知”,按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自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到目前為止,2210款新能源車型仍未按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補充提交相關檢測報告。
2210款需要整改的新能源汽車產品中,包括597款汽車底盤和1613款新能源汽車產品。第一電動網統計發現,1613款整車產品中有1361款已進入今年發布的前十批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其中,1299款位列前五批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即2017年7月1日前發布的目錄。
在規定時間內,企業監測平臺應與國家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平穩對接
11月16日,中機中心發布的“關于落實企業監測平臺與國家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平穩對接的通知”指出,根據相關規定,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并與國家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對接。
2017年之后注冊登記的非個人購買的新能源車輛、個人購買的商用車及專用車,按照國家標準《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GB/T 32960)要求上傳相關數據;個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在整車車輛狀態、充電狀態、運行模式發生變化時上傳相關數據,但不包括定位數據。
2017年11月30日前,企業監測平臺向國家監管平臺上報2017年度車輛靜態數據。2018年2月28日前,企業監測平臺向國家監管平臺上報2017年度車輛運行的歷史數據。2018年3月1日后,企業監測平臺應建立與國家監管平臺的通訊對接,向國家監管平臺實時上傳車輛信息。
對于未按要求完成2017年度車輛數據上傳工作的新能源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于2017年度以前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關企業應逐步將相關數據補報國家監管平臺。
20款新能源汽車需按GB19578-2014整改,逾期將停止《公告》
11月15日,中機中心發布的“關于乘用車按照GB19578-2014整改的通知”顯示,按照GB19578-2014標準規定,不符合該標準要求的相關乘用車產品,自2018年1月1日起應停止生產、銷售。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將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計劃于2018年1月予以暫停《公告》。中機中心將《公告》內仍未提供該標準報告的產品予以了公示,共有1540款乘用車,其中包括20款新能源汽車。
因未按要求檢驗,45款純電動車型暫停進入第300批公告
9月27日,中機中心發布的“關于暫停部分《公告》內車型的通知”顯示,因部分產品未按GB11551《汽車正面碰撞的乘員保護》要求進行檢驗,擬在第300批《公告》暫停相關產品公告。
據第一電動網整理,共有19家企業的45款純電動車擬暫停進入第300批《公告》,包括野馬SQJ6451BEV純電動乘用車,28款純電動專用車,16款純電動載貨汽車底盤。
部分車輛涉嫌生產不一致違規問題,9月10日前需完成自查申報
9月1日,中機中心發布的《關于核查涉嫌違規汽車產品有關情況的通知》顯示,2017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登記時發現部分新出廠的車輛涉嫌存在生產不一致的違規問題。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司委托,中機中心將負責核實公安部通報涉嫌違規車輛產品有關情況。對逾期未報送及證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違規車輛,一律按照公安通報內容進行處理。
97款新能源車型需按標準要求整改
8月2日,中機中心發布的“關于《公告》內部分車型整改的通知”,按照GB11551-2014(汽車正面碰撞的乘員保護)標準要求,2017年9月3日前《公告》內相關車型應滿足該標準要求。公告內車型包括97款新能源車型。
百款新能源車型輪胎承載能力不符合要求
7月11日,中機中心發布“關于輪胎承載能力及輕型車牽引裝置不符合要求車型的整改通知”,目前《公告》內部分車型的輪胎承載能力或輕型車牽引裝置不符合要求,擬在298批《公告》暫停相關產品公告。據第一電動網統計,近百款新能源車型輪胎承載能力不符合要求;43款新能源輕型車牽引裝置不符合要求。
2380款未提交檢測報告的新能源客車將暫停《公告》
6月23日,中機中心發布“關于暫停《公告》內部分車型的通知”,按照工信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于未提交《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檢測報告的車型,擬在297批《公告》中予以暫停。
申報新建純電動乘用車準入申請,應附國家發改委的批復
5月23日,中機中心發布的“關于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申請有關項目核準文件的調整說明”顯示,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同意,申報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的準入申請,應隨附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項目核準批復。
沒有GB/T 32960檢驗報告就取消新能源汽車目錄
4月11日,中機中心發布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產品,應提交符合GB/T 32960.3-2016《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要求的檢測報告(或企業平臺符合性報告和車輛符合性報告),未提交的將在第295批《公告》中取消推薦車型目錄。
在4月1日前,《公告》內產品按規定提交檢測報告
3月10日,中機中心發布“關于《公告》內新能源產品補充平臺符合性報告和車輛符合性報告的通知”,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文件的要求,企業應當建設和完善新能源汽車企業監測平臺,在2017年4月1日前,《公告》內產品按文件規定提交相關檢測報告。
申報公告的產品,每月10日“公示”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于調整《公告》申報系統及審查程序的通知”,按照工信部要求,一般情況下,申報《公告》的產品,截至每月10日(節假日順延)進行產品的“公示”,并同時開展“公示”產品的技術審查工作(已完成技術審查的產品不再重復審查)。未列入當批“公示”的產品,轉到下一批《公告》進行審查;每月25日前,中機中心結束當批“公示”產品的技術審查工作,并向工信部進行匯報。
中機中心將核查汽車涉嫌存在生產不一致的違規問題
2月7日,中機中心發布《關于核查涉嫌違規汽車產品有關情況的通知》,通知顯示,2016年下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登記時發現部分新出廠的車輛涉嫌存在生產不一致的違規問題。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司委托,中機中心將負責核實公安部通報涉嫌違規車輛產品有關情況。對逾期未報送及證據不充分的涉嫌違規車輛,一律按照公安通報內容進行處理。
1-5批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重審
1月8日,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官網發布了“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汽車生產企業可以通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目錄》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其中提出,2016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1至5批需重新核定;企業應按照新的技術要求,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