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7月25日)
l 關于開展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雙積分”交易與負積分抵償工作的通知 l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公布具備道路貨運車輛“三檢合一”檢驗檢測能力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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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雙積分”交易與負積分抵償工作的通知 2021年7月21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7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網站發布“關于開展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雙積分”交易與負積分抵償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公告 2021年 第19號),公布了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情況。
按照《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積分辦法》)的規定,即日起,企業可通過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汽車積分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積分管理平臺”)開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轉/受讓、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負積分抵償報告提交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予以通知。
《通知》的有關事項包括:一、積分管理平臺地址,二、積分管理平臺登錄,三、積分交易相關要求,四、積分交易審核。
2020年度積分交易平臺集中交易結束時間為 2021年8月31日。
各有關企業應按照《積分辦法》的要求,并結合《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平臺使用協議》《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平臺使用規范指引》(以下簡稱《使用規范指引》)開展有關工作。
2020年度產生負積分的企業,應當在2021年8月31日前通過積分管理平臺提交負積分抵償報告(須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交易備案協議(須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未發生交易的企業可不提交),并將紙質原件郵寄(建議EMS郵寄)至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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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公布具備道路貨運車輛“三檢合一”檢驗檢測能力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信息 2021年7月23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7月23日,交通運輸部網站發布“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公布具備道路貨運車輛“三檢合一”檢驗檢測能力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信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道路貨運車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除外)“三檢合一”(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測和排放檢驗)改革工作落地見效,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在各地核對上報的基礎上,梳理匯總并公布獲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38900-2020)檢驗檢測能力認證、檢驗檢測報告可異地互認、與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檢驗檢測信息系統能夠實時共享檢測數據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信息,方便道路貨運經營者就近開展車輛檢驗檢測,切實減輕道路運輸經營者負擔。
列入附件《具備道路貨運車輛“三檢合一”檢驗檢測能力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信息》的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檢測站共有699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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