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7月18日)
l 關于《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l 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5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6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八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四批)的公告 l 十部門關于印發《5G應用“揚帆”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 l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6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九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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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2021年7月12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7月12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要求,結合當前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需要,我部組織開展了“與《行政處罰法》不相符規定清理”和“不合理罰款規定清理”工作。根據清理工作安排,擬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件部門規章。我部起草了《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11日。
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決定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第46號令)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規定分別予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分別按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予以罰款。
二、刪除第三十六條中的“網約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三)違規收費的;
(四)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
條文序號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決定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2016年第55號令)作如下修改:
一、刪除第八條。
二、將第十條修改為:道路運輸企業新建或者變更監控平臺,在投入使用前應當向原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三、刪除第十一條第四項。
四、將第三十六條中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修改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五、將第三十七條中的“800元”修改為“200元”。
六、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企業和提供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社會化服務的單位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條文序號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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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5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6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八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四批)的公告 2021年7月12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7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5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6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八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四批)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5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6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八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四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5批)》第一部分新產品的企業有:汽車生產企業共117家、民營改裝車生產企業共476家、超限車生產企業共6家、低速汽車生產企業4家。上述企業的諸多新車型產品詳見附件1。
列入附件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6批)》的車型包括:一、新發布車型:(一)符合《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產品技術要求的新能源車型共193款;(二)其它新能源車型38款。二、變更擴展車型:(一)符合《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產品技術要求的新能源車型共68款;(二)其他新能源車型共12款。
列入附件3《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八批)》的車型共174款:
一、節能型汽車車型3款。即天然氣重型商用車3款。
二、新能源汽車車型171款。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22款,純電動商用車車型101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車型4款,燃料電池商用車車型8款。
列入附件4《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四批)》的車型共216款。其中:一、純電動汽車車型177款。包括:乘用車車型53款,客車55款,貨車14款,專用車55款;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29款。包括:乘用車車型27款,客車車型1款,專用車車型1款;三、燃料電池汽車車型10款。包括:客車車型5款,貨車車型4款,專用車車型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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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門關于印發《5G應用“揚帆”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年7月12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7月12日,工信部等十部門印發《5G應用“揚帆”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黨委網信辦、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教委)、文化和旅游廳(局)、衛生健康委、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黨委網信辦、發展改革委、教育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能源局,各地高等院校,各中央企業,各相關單位:
現將《5G應用“揚帆”行動計劃(2021-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總體要求、賦能5G應用重點領域的主要內容中與汽車行業相關的有:
一、總體要求
(三)總體目標
——重點領域5G應用成效凸顯。垂直行業領域,大型工業企業的5G應用滲透率超過35%,電力、采礦等領域5G應用實現規模化復制推廣,5G+車聯網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促進農業水利等傳統行業數字化轉型升級。
三、賦能5G應用重點領域
(二)行業融合應用深化行動
9. 5G+工業互聯網。推進5G模組與AR/VR、遠程操控設備、機器視覺、AGV等工業終端的深度融合,加快利用5G改造工業內網,打造5G全連接工廠標桿,形成信息技術網絡與生產控制網絡融合的網絡部署模式,推動“5G+工業互聯網”服務于生產核心環節。圍繞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產品服務等環節,聚焦“5G+工業互聯網”發展重點行業,打造典型應用場景,持續開展“5G+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支持5G在質量檢測、遠程運維、多機協同作業、人機交互等智能制造領域的深化應用,不斷強化示范引領,推動成熟模式在更多行業和領域復制推廣。打造產業生態,推廣區域應用,鼓勵各地建設“5G+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先導區,不斷拓展5G在原材料、裝備、消費品、電子等領域的應用。
10. 5G+車聯網。強化汽車、通信、交通等行業的協同,加強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間聯系,共同建立完備的5G與車聯網測試評估體系,保障應用的端到端互聯互通。提煉可規模化推廣、具備商業化閉環的典型應用場景,提升用戶接受程度。加快提升C-V2X通信模塊的車載滲透率和路側部署。加快探索商業模式和應用場景,支持創建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推動車聯網基礎設施與5G網絡協同規劃建設,選擇重點城市典型區域、合適路段以及高速公路重點路段等,加快5G+車聯網部署,推廣C-V2X技術在園區、機場、港區、礦山等區域的創新應用。建立跨行業、跨區域互信互認的車聯網安全通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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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6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九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2021年7月13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
7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6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九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公示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的有關要求,現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6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九批)擬發布內容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
申報本批《公告》新產品的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共計801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641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57戶、三輪汽車生產企3戶。以上企業申報的新產品共計3050個,其中汽車產品2679個、摩托車產品357個、三輪汽車產品14個。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共有129戶企業的335個型號,其中純電動產品共102戶企業263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7戶企業17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20戶企業55個型號。
申報本批《公告》變更擴展的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共計671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571戶、摩托車生產企業97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3戶。以上企業申報的變更擴展共計4757個,其中汽車產品4465個、摩托車產品240個、三輪汽車產品5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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