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5日-7月11日)
l 關于報送2021年上半年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自查報告的通知 l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 l 2021年度第2批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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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報送2021年上半年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自查報告的通知 2021年7月6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7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報送2021年上半年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自查報告的通知。
按照“2020年車輛產品檢驗機構工作會議”上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告》檢驗檢測管理的工作部署,現就各機構報送2021年度上半年《公告》檢驗檢測工作自查報告通知如下:
一、機構范圍
承擔《公告》檢驗檢測工作的整車檢驗機構。
二、報告內容
檢驗機構應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告>檢驗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裝備中心〔2020〕351號)及其附件要求,圍繞機構開展的《公告》檢驗檢測工作進行自查。
三、報送要求
請各機構于2021年7月31日前,將自查報告(含電子版)報送裝備中心。
聯系人:王佳良 ,聯系電話68200296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街道27號院8號樓
四、其他要求
各機構要結合本機構承擔的《公告》檢驗檢測任務,查找問題,積極改進,不斷提升《公告》檢驗檢測工作質量。各檢驗機構應建立《公告 》檢驗工作自查常態化機制,并于每年7月及12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報告的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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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 2021年7月7日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
7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銀保監會、國家林草局、國家郵政局、供銷合作總社:
《“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重點任務、重點工程與行動、政策保障的主要內容中與汽車行業相關的有:
三、重點任務
(二)構建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資源循環型社會。
2.提升再生資源加工利用水平。實施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紙、廢舊輪胎、廢舊手機、廢舊動力電池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規范管理,提升行業規范化水平,促進資源向優勢企業集聚。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報廢船舶、廢鉛蓄電池等拆解利用企業規范管理和環境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整治力度,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3.規范發展二手商品市場。完善二手商品流通法規,建立完善車輛、家電、手機等二手商品鑒定、評估、分級等標準,規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為。
4.促進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升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文辦設備等再制造水平,推動盾構機、航空發動機、工業機器人等新興領域再制造產業發展,推廣應用無損檢測、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關鍵技術。培育專業化再制造舊件回收企業。支持建設再制造產品交易平臺。鼓勵企業在售后服務體系中應用再制造產品并履行告知義務。推動再制造技術與裝備數字化轉型結合,為大型機電裝備提供定制化再制造服務。
四、重點工程與行動
(一)城市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工程。
統籌規劃建設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推進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報廢機動車、退役光伏組件和風電機組葉片、廢舊家電、廢舊電池、廢舊輪胎、廢舊木制品、廢舊紡織品、廢塑料、廢紙、廢玻璃、廚余垃圾等城市廢棄物分類利用和集中處置,引導再生資源加工利用項目集聚發展。
(八)汽車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進行動。
研究制定汽車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構建涵蓋汽車生產企業、經銷商、維修企業、回收拆解企業等的汽車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統,加強汽車生產、進口、銷售、登記、維修、二手車交易、報廢、關鍵零部件流向等信息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建立認證配件、再制造件、回用外觀件的標識制度和信息查詢體系。開展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選擇部分地區率先開展汽車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試點,條件成熟后向全國推廣。
(十一)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行動。
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管理平臺建設,完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企業通過自建、共建、授權等方式,建設規范化回收服務網點。推進動力電池規范化梯次利用,提高余能檢測、殘值評估、重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術水平。加強廢舊動力電池再生利用與梯次利用成套化先進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標準體系。培育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骨干企業,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產業發展。
五、政策保障
(四)強化行業監管。
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舊電池回收利用企業的規范化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改裝拼裝、拆解處理等行為,加大查處和懲罰力度。加強廢舊物資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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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第2批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名單 2021年7月7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7月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2021年度第2批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名單》。
公告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有關規定,現將2021年度第2批特別公示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名單予以公告。
經特別公示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在特別公示期間不予辦理準入變更。申請移出特別公示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核查準入條件保持情況通過后,取消特別公示,恢復辦理準入變更。
特此公告。
列入附件《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名單(2021年度第2批)》的企業共65家。其中:乘用車生產企業4家、客車企業10家、改裝類客車生產企業43家、摩托車生產企業2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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