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0日-5月16日)
l 2021年度第1批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名單 l 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l 關于開展2020年度雙積分數據核算審查工作的通知 l 關于輕型汽車能耗標識相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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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第1批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名單 2021年5月12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5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2021年度第1批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名單》。
公示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50號)、《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39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54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21年度第1批特別公示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名單予以公告。
經特別公示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在特別公示期間不予辦理準入變更。申請移出特別公示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核查準入條件保持情況通過后,取消特別公示,恢復辦理準入變更。
特此公告
列入附件《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名單(2021年度第1批)》的企業共363家。其中:貨車生產企業6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2家、通用貨車掛車生產企業35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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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2021年5月13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 |
5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三部委《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公告稱,為適應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變化,做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執行工作,現就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GB/T 32694-2021)、《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753-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第1部分:輕型汽車》(GB/T 18386.1-2021)等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正式實施。《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 2017年第172號,以下簡稱第172號公告)有關技術要求作如下調整: (1)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43公里。 (2)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于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于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按整備質量(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時,Y=0.0112×m+0.4;10001600時,Y=0.0048×m+8.60。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其他技術要求繼續適用第172號規定。
三、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版標準進行測試且滿足第一條和第二條技術要求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可以納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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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0年度雙積分數據核算審查工作的通知 2021年5月13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5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開展2020年度雙積分數據核算審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 第44號)有關要求,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裝備中心將通過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積分管理平臺”),開展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審查核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參與核算的企業主體,包括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和非授權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 (二)裝備中心依據《公告》、合格證、積分管理平臺、循環外節能技術/裝置數據采集系統等相關信息,對企業雙積分數據進行核算并通過積分管理平臺下發核算結果。 (三)企業應使用數據報送賬號登錄雙積分管理系統,在“雙積分核算”模塊中查看并確認核算結果: 1、對核算結果確認無誤的企業,請于5月31日之前在線填寫相關內容后下載《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確認函》,由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通過積分管理平臺上傳彩色掃描件,紙質原件由企業保存,不需郵寄至裝備中心。 2、對核算結果有異議的企業,請結合核算結果進行自查,并于5月20日之前在線提交復核申請,裝備中心受理申請材料并開展復核工作。 (四)裝備中心依據企業提交的各項材料開展審查,并將匯總審查結果上報裝備工業一司。
附件《積分管理平臺“雙積分核算”模塊操作手冊》介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中,雙積分核算模塊的操作流程和說明。企業在積分核算模塊中,可以查看工信部裝備中心下發的平臺核算結果及企業提交的年度報告公示結果,對平臺核算結果進行確認、復核及更新申請等相關操作。 |
關于輕型汽車能耗標識相關工作的通知 2021年5月14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5月1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輕型汽車能耗標識相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GB 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T 19233—2020《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8386.1—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第1部分:輕型汽車》、GB/T 19753—2021《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等標準(下稱“新標準”)已發布,為保證《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GB 22757—2017)(下稱“能耗標識”)與新標準的技術銜接,經與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研究,并請示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同意,在新版能耗標識正式發布實施前,輕型汽車能耗標識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M1類乘用車能耗標識信息標注要求 自上述新標準實施之日起,至新版能耗標識標準正式發布實施之前,是M1類乘用車能耗標識管理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采用GB/T 19233—2020、GB/T 19753—2021或者GB/T 18386.1—2021進行試驗的M1類乘用車,能耗標識信息標注方式詳見附件1。過渡期之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產品參照附件1標注。
二、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領跑值標注要求 根據GB 22757.1—2017第3.2款要求計算,各類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領跑值如附件2。其中,對于傳統能源M1類乘用車,在過渡期內,按車型燃料消耗量試驗循環對應標注NEDC或WLTC領跑值。 自2021年7月1日起,傳統能源輕型汽車能耗標識領跑值應按照附件2標注。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前按最新領跑值進行標注。
三、能耗標識信息報送要求 自第345批《公告》起,新申請產品準入的國產輕型汽車,應在“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系統”中按要求填報能耗標識配置信息。對于已獲得產品準入,但未及時填報能耗標識配置信息的在產輕型汽車,企業應于6月10日之前通過能耗標識信息補傳系統補傳相關信息,具體操作請查看在線幫助文檔。 進口輕型汽車,應在“中國汽車能源消耗量備案”中按要求填報能耗標識數據。
附件1《M1類乘用車能耗標識信息標注方案》規定了:一、新工況試驗車型能耗標識信息標注方式(包括傳統能源乘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二、能耗標識其他信息的說明方式。另外有:附錄A標識過渡期模板(圖樣)。 附件2《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領跑值》規定了:一、M 1 類(≤ 3500kg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領跑值(包括NEDC 認證車型燃料消耗量領跑值、WLTC 認證車型燃料消耗量領跑值);二、N 1 類 3500kg車型燃料消耗量領跑值、M 2 類(≤ 3500kg )車型燃料消耗量領跑值;三、M 2 類(≤ 3500kg )車型燃料消耗量領跑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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